1999年8月17日,一名男子来到宿州市埇桥区北杨寨派出所报案,称其母亲宋某两天前在小屋里遭人抢劫,怀疑是邻居刘志所为。接到报警后,北杨寨派出所立即进行调查。因为缺乏有力的证据,刘志被释放回家。2002年9月15日,在押嫌疑人张立华为了能够检举立功,检举了包括刘志在内的三起他人的“犯罪行为”,称三年前宋某被抢劫一案系刘志所为。2003年3月,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刘志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在刘志服刑六年多以后,此案再次被提起。2007年11月8日,李庆乾故意杀人、强*、抢劫一案被移送至宿州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李庆乾主动供认8年前宋某被强*、抢劫一案系自己所为。办案人员发现,李庆乾主动供认强*、抢劫被害人宋某的经过及其细节,与被害人的陈述较为一致,分析认为对刘志的判决可能存在错误。
2007年12月25日和2008年2月5日,宿州市埇桥区检察院先后两次致函埇桥区法院,建议其进行再审。经宿州市检察院与该市中级法院进行沟通,今年4月14日,宿州市中级法院采纳检察机关建议,对此案进行再审。7月31日,法院终审宣告刘志无罪。记者今天发稿时获悉,李庆乾案目前仍在审查起诉之中。
目前,宿州市委政法委已组成调查组,对此案展开了全面的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