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陕西咸阳杨陵区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已公布,8月8日至月10日报名。®无忧考网现将原公告公布如下:
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示范区教育局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和关于开展基础教育规范管理提升年行动有关部署要求,全面加强义务教育招生管理,促进教育公平,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进一步规范我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经杨凌示范区教育局批准,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
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建立“一把手”总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协调配合、科学高效、公正透明的管理工作机制。全区实行统一招生政策,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坚持免试就近
所有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按照义务教育相关法律规定,以户籍作为适龄儿童入学的主要依据,居住房产作为参考,遵照四个顺序依次招生。
(三)坚持公民同招
坚持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报名、同步招生原则。严格执行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规定,坚决杜绝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行为。所有学校不得提前组织招生,或通过任何形式的提前摸底、意向登记、预约等方式争抢生源。
(四)坚持控辍保学
各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落实控辍保学“七长责任制”,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账,确保做好控辍保学工作。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无正当理由未送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坚持计划管理
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按计划招生,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严格控制大班额,鼓励有条件的学校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要按课程标准执行教学要求,小学一年级要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切实做好幼小衔接。
(六)坚持公平公正
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咨询方式,充分接受社会监督,实行阳光招生,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二、招生对象及条件
1.小学:一年级新生须年满6周岁,即2019年8月31日(含当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杨陵户籍建立或户籍迁入杨陵时间须在2025年8月7日之前(下同),非杨陵户籍的父(母)须在杨陵居住半年以上且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杨陵居住证。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出具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村(社区)、镇办、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办理延缓入学手续(详见附件2)。
2.初中:七年级新生须为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具有杨陵户籍或父(母)在杨陵居住半年以上且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杨陵居住证。
七年级新生将在2028年参加中考,请家长根据杨凌示范区教育局2024年4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杨管教发〔2024〕19号)要求(详见附件3),提前完善相关资料,做好中考报名准备。
三、入学信息填报
家长登录陕西省政务服务网或“秦务员”APP或支付宝搜索“秦务员”小程序,完成实名注册。按照招生日程安排,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陕西省政务服务网或“秦务员”(省级),依次选择“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教育入学一件事”→“在线办理”→“入学地”(杨凌示范区、杨陵区)→“学段”,按照指引完成入学信息填报和佐证材料上传后,选择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每名学生只能选择登记一所学校。家长可在招生平台查询审核、录取进度。所有新生在陕西“教育入学一件事”系统进行报名,凡未在该系统进行报名,视为放弃在杨陵入学机会,原则上不予安排入学。
四、招生顺序及证件材料
家长在系统填报时,需选择与学生相符的情形进行报名,学生类型分为户籍类和随迁子女类,其中户籍类包含房户一致、房户不一致和其他类(学区内有户籍无房产)等三种情形;随迁子女类包含跨省随迁和跨市随迁等两种情形,非杨陵户籍新生均为随迁子女类,所有非杨陵户籍的随迁子女,其父(母)有房无房均需办理居住证,无居住证将无法通过系统验证。
(一)一年级新生入学顺序及所需证件
1.户籍类
第一顺序:房户一致。户籍地址与父(母)房产地址均在本学区内的新生。证件材料:户口簿、父(母)房产证(若未办理房产证,则须持购房合同附加契税票据、物业交费票据,下同),安置户需提供安置协议。
第二顺序:房户不一致。户籍不在学区内,但本学区内有父(母)房产的杨陵户籍新生。证件材料:户口簿、父(母)房产证。
其他类:户籍在学区内,但学区内无父(母)房产。该类新生待第三顺序招收结束后,若有空余学位可在第四顺序前进行接收。证件材料:户口簿。
2.随迁子女类
第三顺序:非杨陵户籍,但父母房产在本学区内的随迁子女。证件材料:户口簿、父(母)居住证、父(母)房产证。
第四顺序:非杨陵户籍,在本学区内无父(母)房产的随迁子女。证件材料:户口簿、父(母)居住证、父(母)务工证明(营业执照)、租房合同。
(二)七年级新生入学顺序及证件
1.户籍类
第一顺序:房户一致。户籍地址与父(母)房产地址均在本学区内的新生。证件材料:户口簿、父(母)房产证(若未办理房产证,则须持购房合同附加契税票据、物业交费票据,下同),安置户需提供安置协议。
第二顺序:房户不一致。户籍不在学区内,但本学区内有父(母)房产的杨陵户籍新生。证件材料:户口簿、父(母)房产证。
其他类:户籍在学区内,但学区内无父(母)房产。该类新生待第三顺序招收结束后,若有空余学位可在第四顺序前进行接收。证件材料:户口簿。
2.随迁子女类
第三顺序:非杨陵户籍,但父(母)房产在本学区内的随迁子女。证件材料:户口簿、父(母)居住证、父(母)房产证。
第四顺序:非杨陵户籍,在本学区内无父(母)房产的随迁子女。证件材料:户口簿、父(母)居住证、父(母)务工证明(营业执照)、租房合同。
(三)招收顺序
凡是符合条件的登记人数小于学校招生计划的,直接招收入学。符合条件的登记人数多于学校招生计划的,按照招生顺序依次招生,有空余学位则招收下一顺序学生,下一顺序学生超过剩余学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采取统筹派位的方式到其他公办学校入学。全区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施同步报名、同步审核、同步招生。有空余学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调剂。
五、招生工作安排
1.前期宣传。通知发布即日起至8月7日在示范区教育局、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公布招生政策。各幼儿园、小学要向毕业年级学生、家长宣传招生政策,力争做到人人知晓,学区宣传全覆盖。
2.系统报名。8月8日9:00至8月10日24:00,新生家长通过“秦务员”APP、“陕西政务服务网”等平台或支付宝搜索“秦务员”小程序,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对应类别和情形进行信息填报,并选择符合条件的意向学校进行报名。系统报名必须如实准确填写信息,否则将无法通过大数据验证,导致无法报名。如果信息不慎填写错误,可以在系统审核前进行修改。
3.系统录取。8月12日至8月14日,学校根据大数据验证结果进行逐一审核,审核通过后系统确认录取;若审核未通过,家长根据系统反馈信息,到对应学区学校进行线下审核。各学校不得招收已被其他学校招收的学生。超出计划未被录取的学生,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学位情况进行统筹调剂。
4.建立学籍。秋季开学后,杨陵区教育局将依照系统录取情况为各校分配学籍计划,指导学校为新生建立学籍。年满7周岁,即2018年8月31日以前(含当天)出生的儿童登记入学时,学校要在开学一周内查询该生是否有学籍,对已建有学籍的学生予以清退,回原学籍所在学校就读。
六、特殊群体入学
1.随迁子女。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完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因城区内学位紧张,确需插班的学生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至城区周边学校就读。
2.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经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鉴定,分别提出教育安置意见,落实“一人一案”,并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对能够在普通中小学就读的,要依法保障就近方便随班就读,推进融合教育;对学习和生活上需要特别支持、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推荐安置到特殊教育学校入学;对需专人护理、不能到校就读的,要采取送教上门等方式,确保其接受义务教育。
3.优待人员。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依据有关规定落实义务教育优待政策。按照区校融合要求,为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陕西农林职业技术大学教职工子女入学做好地方保障服务工作。切实保障孤儿、精准扶贫退出户适龄子女入学,关心其生活和学习。重视留守儿童就学,寄宿制学校要优先安排留守儿童住宿。
七、工作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实行校长负责制,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协调配合,科学高效、公正透明完成招生工作。各学校要充分认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重要性,要认真学习领会教育部、省教育厅、示范区教育局和我区关于落实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的相关规定,切实加强领导。各校要结合登记报名工作时间,设立招生服务接待点,安排人员做好政策宣传、填报引导、系统审核及到校咨询时的组织工作。
(二)落实纪律要求。严禁无计划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超计划招生、招高价生和变相“掐尖”选生源等违规违纪行为;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各种费用;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排名、宣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三)强化监督问责。各学校在招生入学期间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信息,完善各个工作环节的办事程序,接待好群众来信来访,主动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教育行政部门建立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公示制度,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对有违规违纪招生行为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于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依法依规给予核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四)加强政策宣传。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规范新闻报道,积极宣传“+”工程和“家门口的好学校”,为做好中小学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营造良好氛围,积极引导全社会形成科学的教育观、价值观,共同维护良好的教育生态。
咨询监督电话:杨陵区教育局029-87012115
杨凌示范区教育局029-87030606
1.杨陵区2025年义务教育学区划分一览表.pdf
2.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延缓入学申请.docx
3.杨凌示范区2027年及以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资格审查相关要求.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