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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临汾2025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8月15日前报名)

2025-07-31 16:14:00 来源:临汾市教育局

导语】山西临汾2025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已公布,8月15日前报名。©无忧考网现将原公告公布如下:






  各县(市、区)教体局,各市属普通中小学校:

  为深入贯彻国家及省关于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持续规范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提升群众满意度,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晋教基函〔2025〕15号)、《山西省教育厅关于编制2025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通知》(晋教基函〔2025〕26号)、《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基础教育规范管理提升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教基函〔2025〕2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25年全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化思想认识,准确把握招生政策导向

  2025年是基础教育规范管理提升年,也是深化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的攻坚之年。各县(市、区)教体局、各学校要深刻认识规范招生入学工作对于维护教育公平、优化营商环境、构建良好教育生态的重大意义。要始终坚持育人为本、公平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将招生工作作为检验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重要窗口,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要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持续巩固整治“暗箱操作”“掐尖招生”成果,严格管控特定类型招生,优化招生服务流程,强化全程监督问责,确保招生政策阳光透明、招生过程规范有序、招生结果公平公正。

  二、聚焦关键环节,全面落实招生规范要求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

  1.合理划定招生片区范围。健全常住学龄人口变化监测预警制度,开展各学段入学人数和现有学位摸底,提前做好预判应对。科学合理划定学校招生片区,片区划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对出现学校布局调整、学龄人口变化较大等情况的,可在科学评估、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适当调整片区范围,并提前向社会公布,深入细致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片区内登记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或学校实际办学承载能力的,按照已公示明确的规则录取,未录取的学生需在相邻片区就近协调安排入学。实施多校划片和小升初对口直升的,应提前向社会公布相关政策要求。

  2.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严格遵循“免试、就近、划片、分配”原则。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区域学龄人口变化趋势、学校布局和承载能力,科学合理划定、及时优化调整学校招生片区。调整方案须经充分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并提前向社会公布。片区划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精准核定学校招生计划。严禁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包括笔试、面试、面谈、评测、简历筛选等)。严禁将各类竞赛证书、考级证明、社会培训成绩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严禁以任何名义提前录取或签订协议“掐尖”抢生源。严禁以“校园开放日”等名义进行违规招生宣传。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均衡随机编班,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班额标准,严控大班额、大校额。

  3.刚性保障入学权利。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强化政策宣传和入学督促,压实法定监护人责任。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依法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小学入学年龄须年满6周岁(2019年8月31日前出生)。确因身体原因需延缓入学或休学的,须由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全面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精简入学证明材料。坚持应入尽入原则,通过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特教学校就读、送教上门等方式,妥善、适宜安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健全本地农村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的入学工作台账,加强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常态化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4.规范民办学校招生管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各县(市、区)教体局要在确保民办在校生占比较去年不增的前提下,精准评估、科学核算,上报属地民办学校分校招生计划、政府购买学位计划、民办在校生占比等,由市教育局统筹年度招生总规模和招生指标,各县(市、区)按办学条件、规模轨制分配到校。通过市级统一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实行网上报名。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录取,缺额不补,剩余计划由市教育局统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多胞胎子女可自愿申请绑定派位)。招生计划、报名情况、派位过程及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参与电脑派位未被录取的学生,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至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不得择校。在一贯制学校连续就读满六年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可申请直升其初中部。意愿直升人数超过初中招生计划的,通过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辖区内民办学校进行全面排查,对有停办风险的学校提前预警并制定学生安置预案,确保稳定。

  5.依法依规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健全常态化协调机制,依法依规落实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含在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政策。

  6.完善特定类型招生。特定类型招生项目须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同意。招生学校须提前向社会公布招生简章,明确报名条件、招生流程、专业考察方式、培养方案等。录取工作须公开透明,录取结果按规定公示。严禁将特定类型招生与小学、初中招生入学挂钩,严禁随意突破审批的招生范围。

  7.时间要求。办理常住户口或取得《居住证》的截止日

  期为2025年6月30日。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新生报名登记时间为8月15日前,新生录取工作于8月30日前结束。8月31日前各县(市、区)教体局及市直学校报回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总结。

  (二)普通高中阶段学校招生

  8.强化招生管理。公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均须严格按照审批机关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进行招生。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晋教基函〔2025〕26号)要求,进一步压减普通高中跨县域招生计划。除山西省临汾第一中学校、临汾第三中学校、山西师范大学实验中学可按规定面向全市招收部分学生外,其余普通高中学校不得跨县域招生。特殊类型招生仅限于体育、艺术和小语种。招生计划须纳入学校年度招生总计划,不超过本校总计划的5%,并实行计划单列。招生范围原则上与学校普通招生范围一致。学校近三年来在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认可的竞赛中获得相应项目名次的体育、艺术类项目,经批准可面向全市招生。持续推动每个县(市)办好办强至少一所公办普通高中。

  9.完善指标分配与录取规则。持续提高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比例,11所省级示范高中及临汾二中、临汾五中的县域内指标分配比例不低于其县域内招生计划的70%,具体分配向农村初中和薄弱初中倾斜,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优质普通高中指标到校生录取低控制分数线,在其统招录取分数线基础上,山区县下浮60分,其余学校下浮50分。

  10.严格执行中考加分政策。中考加分项目、分值及审核程序严格按教育部、省招生考试委员会规定执行,严格落实加分资格审核公示制度。各地不得自行增加加分项目或调整分值。

  三、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招生工作效能

  11.全面推进“教育入学一件事”改革。全面应用市级统一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实现户籍、居住证、房产信息互通共享。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保留并优化必要的线下服务点,提供咨询、指导、协助报名等服务。实行“性告知”制度,提前明确并公布入学所需材料清单、办理流程和时限要求,推进“一套表格、提交、一门办理”。坚持“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等与入学无关的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性完成,严格保护学生及家长个人信息安全。

  12.深化招生信息公开与宣传引导。大力推进“阳光招生”。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招生关键节点主动、及时、全面公开招生政策、划片范围、招生计划、报名条件、招生程序、录取结果、咨询方式及监督举报渠道等所有应公开信息。加强与宣传部门、新闻媒体的协作,针对社会普遍关切的热点、难点问题和易误解的政策点,做好权威解读和宣传引导。建立健全舆情监测和应对机制,对不实信息及时辟谣澄清,主动释疑解惑。加大对违规招生行为及其风险的预警提示,引导家长理性对待子女入学。

  四、强化组织保障,严格监管问责

  13.加强组织领导与统筹协调。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成立招生工作专班,健全工作机制,周密部署实施。要科学研判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精准测算学位需求,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前瞻应对入学高峰。完善新建学校、新建小区对口入学片区划分机制,确需调整的须履行科学评估、公众参与、集体决策程序并提前公告,做好风险防范。

  14.严格学籍注册与管理。严格执行教育部及我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招生录取结果作为学籍注册的依据,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信息完全一致。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严禁学校借转学名义变相掐尖招生。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普通高中新生逾期不报到且未按规定办理延期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取消其录取资格并不得注册学籍。

  15.实施招生全程监督与严厉问责。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主动公开联系方式,全程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健全问题线索受理、核查、处置、反馈机制。严格落实《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和省、市各项规定。对发现的违规招生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对违规的公办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削减招生计划、取消评优评先、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理。对违规的民办学校,依法依规给予警告、通报、核减招生计划、暂停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并将违规行为纳入年检内容。对违规的个人,按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因监管不力、履职不到位导致发生严重违规招生问题或引发重大负面舆情的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各县(市、区)教体局应于2025年8月15日前将本地2025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细则、招生政策咨询电话、违法违规招生举报电话正式行文报市教育局基教科。

  附件: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十项严禁”

  附件

  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十项严禁”

  1.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2.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

  3.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

  4.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5.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6.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7.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8.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9.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

  10.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生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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