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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山西长治潞州区小学招生入学和小升初工作通知(8月1日—5日报名)

2025-07-31 16:21:00 来源: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

导语】2025年山西长治潞州区小学招生入学和小升初工作已公布,8月1日—5日报名。©无忧考网现将原公告公布如下: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老顶山旅游发展中心,区直各有关单位,辖区内各中小学校:

  《2025年潞州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和《2025年潞州区小学升初中工作实施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25日

  2025年潞州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

  为切实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秩序,营造良好教育生态,维护教育公平。自2025年起,潞州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行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工作“线上一网通办”。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潞州区实际,现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通过推进招生入学工作的网上管理,进一步完善入学政策,规范入学秩序,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助推义务教育“双减”政策落地见效,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免试、就近、划片”原则

  根据学区生源、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班额规定、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确定各小学招生范围与招生计划,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划片入学政策全覆盖。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全面公开招生政策和信息,严格招生条件,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加强招生过程监督,切实保证招生公开、公平、公正。

  (三)坚持“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原则

  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行统一管理,确保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

  三、报名条件

  (一)凡年满六周岁(2019年8月31日前出生),不分性别、民族等,必须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二)潞州区常住户籍儿童入学报名须提供“三证”,即:《居民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房屋产权(所有)证》(或《不动产权证》)。户口和房产迁入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31日。(注:写字楼、仓库、车库、商铺、商业性公寓等非住宅房,不作为施教区对口入学依据。)

  (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实行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入学政策,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以《居住证》办理时间先后排序(父母双方居住年限可累加)。

  四、报名细则

  (一)属潞州区户籍,符合以下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网上报名后,全部安排入学。

  1.适龄儿童与父(母)户籍一致(户主为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或适龄儿童本人),且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或适龄儿童本人为房产完全持有者。

  2.适龄儿童与父(母)及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户籍同居住,户主为祖父(母)、外祖父(母),且祖父(母)、外祖父(母)为房产完全持有者。

  (二)属潞州区户籍,但存在户籍、住址分离,符合以下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网上报名后,由学校在常住人口“住、户一致”优先安排学位的基础上,如有余额学位可安排入学。

  1.属潞州区户籍,但存在户籍、住址分离的适龄儿童,以父母《房屋产权(所有)证》(或《不动产权证》)的家庭实际住址为依据,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如有余额学位可安排入学。

  2.属潞州区户籍,但没有《房屋产权(所有)证》(或《不动产权证》)的家庭,家长需要提供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一年以上可证明其家庭现在实际住址的水电暖缴费凭证,或者提供真实合法的《宅基地土地使用证》和一年以上可证明其家庭现在实际住址的水电暖缴费凭证,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如有余额学位可安排入学。

  3.属潞州区集体户籍,家长提供实际居住地的相关证明材料,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有关学校和学生应服从调整和安排。

  (三)凡符合招生政策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长提供实际居住地的相关证明材料,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有关学校和学生应服从调整和安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网上报名须提供以下材料:

  1.适龄儿童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潞州区的有效《居住证》。

  2.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

  3.适龄儿童的《出生医学证明》。

  (四)特殊儿童入学。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就近随班就读,普通学校不得拒收具备入学条件的残疾儿童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能力由区残疾人专家委员会评估认定。要重点关注脱贫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儿童少年、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孤儿等特殊群体,做好组织入学工作,寄宿制学校要优先安排特殊群体学生住宿,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都能接受义务教育。

  (五)政策照顾对象。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等各类优抚对象,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依据我区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高层次管理和技术人才子女按相关政策同等条件优先安排入学。

  五、工作安排

  (一)报名时间

  小学入学报名时间为8月1日—8月5日。

  (二)报名方式

  2025年潞州区小学招生入学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符合入学条件、需在潞州区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均须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手机或电脑端实名进行网上报名。

  潞州区教育局和各小学校将开通便民服务登记点,为报名期间无法自行完成网上报名的家长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指导,协助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完成网上报名。

  (三)材料审核

  完成网上报名后,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工作原则,由公安、自然资源、住建、教育等部门联动在线审核网上报名材料。网上审核通过的,将适时发送入学通知;网上审核有疑义的,网络平台系统会发出预约审核通知,请家长携带有关材料在预约时间内到相应学校进行现场审核。

  (四)入学安排

  各小学校要有序安排本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入学。当报名人数未超过本施教区小学招生计划时,全部安排在本施教区小学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本施教区小学招生计划时,各小学依据报名细则类别,梯次安排相应人数入学;超过本施教区小学招生计划未能对应安排在本施教区小学入学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有余额学位的公办小学入学,有关学校和学生应服从调整和安排。已经被学校网上录取的学生,不得放弃录取资格。各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8月8日各小学校到潞州区教育局领取通知书。

  8月15日前各小学校将由校长签发的入学通知书发放到适龄儿童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手中。

  8月30日小学一年级新生统一报到。

  (五)均衡编班

  8月28日,区教育局统一组织潞州区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均衡编班,严禁设列任何名义的实验班、重点班、快慢班等班级。编班要做到“三公开”,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各班级一经确定,在校期间要坚持“5不动”。

  (六)学籍注册

  适龄儿童入学工作完成后,各小学校应按照规定要求、规定程序在规定时间内为小学新生办理学籍注册。要充分发挥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作用,进一步加强学籍管理,严格落实“人籍一致、籍随人走”制度。

  六、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管理

  (一)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在核定的招生计划和潞州区行政区域内招生,采取自愿选择申请方式,与公办小学同步进行网上报名,免试入学。凡已被民办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区教育局不再为其安排公办小学学位。

  (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全程录像,并邀请纪检监察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代表和家长代表全程监督。参与电脑随机派位未被录取的学生,由区教育局结合公办学校学位空余情况,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有关学校和学生应服从调整和安排。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筹管理

  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统筹。成立由分管教育副区长为组长,教育局局长为副组长,市公安局潞州分局、区残联、民政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局和镇街(中心)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组,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督促适龄儿童规范有序入学,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失学辍学,确保具有接受教育能力的适龄儿童全部入学。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教育局局长兼任,妥善处理本区域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各联合学区、区直各小学是招生工作的实施主体,具体负责本校招生工作,各小学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分管招生副校长为副组长的招生工作小组,并制定本校招生工作方案,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加强风险评估和处置应对,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二)加强宣传引导

  潞州区教育局和各小学校要加强“教育入学一件事”政策解读,通过宣传栏、微信公众号、网站等多种途径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畅通政策咨询渠道,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引导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形成合理就学预期。

  (三)严肃招生纪律

  各小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和省、市、区招生纪律要求;严格控制班容量,小学一年级标准班额不得超过45人;严格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性采集学生相关信息;设立举报电话、信箱,接受群众监督;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区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和区教育局将采取“四不两直”“双随机”等方式对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进行督查。对违规违纪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依法追责问责。

  附件:

  2025年潞州区小学施教区.docx

  2025年潞州区小学升初中工作实施办法

  为切实做好潞州区小学升初中工作,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2025年起实行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工作“线上一网通办”。结合潞州区实际,现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通过推进招生入学工作的网上管理,进一步完善入学政策,规范入学秩序,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助推义务教育“双减”政策落地见效,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对口划拨原则:按照地理位置、服务范围采取一贯制直升、单校划拨和多校划拨的办法,每所小学对应一所或几所初中学校,小学学生毕业后升入对口初中。

  (二)相对就近原则:多校划拨的小学根据对口初中招生指标,依据学生法定监护人提供的印证资料,相对就近划拨到对口初中入学。

  (三)免试入学原则:初中学校要按照对口小学划拨结果招生,严禁初中学校组织小学毕业生参加任何形式、任何规模、任何科目的考试测试,违规选拔生源。小学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初中学校提供学生考试、测试成绩。不得采用社会培训机构、其他单位或家长个人提供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的依据。

  三、报名条件

  1.潞州区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具有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编号),网上报名须提供《居民户口簿》《房屋产权(所有)证》(或《不动产证》)、小学毕业证书或学籍基本信息表(加盖原就读学校印章)等材料。户口和房产迁入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31日。

  2.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具有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编号),网上报名须提供《居住证》《居民户口簿》、小学毕业证书或学籍基本信息表(加盖原就读学校印章)等材料。潞州区教育局根据初中学校学位情况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统筹安排,有关学校和学生应服从调整和安排。

  四、招生办法

  2025年潞州区小学升初中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招生,由公安、自然资源、住建、教育等部门在线联动审核网上报名材料。符合升学条件、需在潞州区初中就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均须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进行网上报名。学生一经学校网上录取,不得放弃录取资格。各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一)潞州区所属小学应届毕业生升学办法

  1.一贯制直升

  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在籍在校小学应届毕业生直升本校初中。

  2.单校划拨

  对应一所初中学校的小学,其在籍在校小学应届毕业生全部划拨升入对口初中。

  3.多校划拨

  对应两所或两所以上初中学校的小学,在本校施教区范围内根据对应的初中学校数和对口初中招生指标进行划片,把该校在籍在校小学应届毕业生按照所确定的初中学校片区进行相对就近划拨。各小学在划拨学生时,依街道、路段、门牌号等相对独立划分,不得出现同一个小区甚至同一幢楼房划为两所初中学校的情况。

  4.操作说明

  潞州区所属小学的应届毕业生原则上应服从小学升初中的一贯制直升、单校划拨和多校划拨政策。如选择“服从小学升初中的对口划拨”,将自动进入潞州区小学升初中第一批划拨。如确需在实际居住地附近的公办学校就读,选择了“不服从小学升初中对口划拨”,将自动进入潞州区小学升初中的第二批划拨。区教育局将第一批服从小学升初中对口划拨的学生划拨完毕后,根据各初中学校空余学位情况,相对就近统筹安排第二批划拨的学生入学,有关学校和学生应服从调整和安排。建议潞州区所属小学应届毕业生慎重选择“是否服从原毕业小学划拨”。

  (二)潞州区户籍在外就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办法

  潞州区户籍在外就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在潞州区公办初中就读的,通过网上报名后,自动进入潞州区小学升初中的第二批划拨。区教育局将第一批服从小学升初中对口划拨的学生划拨完毕后,根据各初中学校空余学位情况,相对就近统筹安排第二批划拨的学生入学,有关学校和学生应服从调整和安排。

  (三)其他情况

  1.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认真落实“一人一案”。安排轻度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接受义务教育,安排实施送教上门服务的小学应届毕业生统一升学到长治市特殊教育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2.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等各类优抚对象,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依据我区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高层次管理和技术人才按相关政策同等条件优先安排升学。

  3.长治市外国语学校小语种班确定提前录取的学生,不再参与小升初划拨。

  4.寄宿制公办初中学校(长治市潞州区第三中学、长治市潞州区高铁中学、长治市博爱学校)面向全区招生,并招收有寄宿需求的学生。

  五、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方式管理

  1.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在核定的招生计划和潞州区行政区域内招生。采取自愿选择申请方式,与公办学校同步进行网上报名,免试入学。一贯制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可自愿直升本校初中。凡已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区教育局不再为其安排公办初中学校学位。

  2.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全程录像,并邀请纪检监察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代表和家长代表全程监督。参与电脑随机派位未被录取的学生,由区教育局结合公办学校学位空余情况,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有关学校和学生应服从调整和安排。

  六、工作安排

  1.8月1日——8月5日,小学升初中进行网上报名。

  2.8月8日——8月12日,各小学校严格按照分配方案完成小升初划拨工作,并在校园显著位置公示结果。

  3.8月13日,小升初工作确认无误后,各小学校按学生所升入的初中学校进行汇总,加盖学校公章后将结果以纸质版(A4纸一份)报送至潞州区教育局,同时,通过平台把名单传送到各初中学校。

  4.8月15日,各学校到潞州区教育局领取通知书(初中学校签发)。

  5.8月20日,各初中学校通过平台、短信等方式发送录取通知,并告知发放《录取通知书》的时间和地点;监护人请确保报名登记的手机号码正确无误且保持电话畅通,也可自行在报名平台中查询相关信息。

  6.8月26日,学校初一新生统一报到。

  7.8月28日,区教育局统一组织潞州区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均衡编班,严禁设列任何名义的实验班、重点班、快慢班等。编班要做到“三公开”,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各班级一经确定,在校期间要坚持“5不动”。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筹管理。

  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统筹。成立由分管教育副区长为组长,教育局局长为副组长,市公安局潞州分局、区残联、民政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局和镇街(中心)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组,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小学升初中工作,督促适龄儿童规范有序入学,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失学辍学,确保具有接受教育能力的适龄儿童全部入学。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教育局局长兼任,妥善处理本区域义务教育招生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各中学是招生工作的实施主体,具体负责本校招生工作,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分管招生副校长为副组长的招生工作小组,并制定本校招生工作方案,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加强风险评估和处置应对,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二)加强宣传引导

  潞州区教育局和各中小学校要加强“教育入学一件事”政策解读,通过宣传栏、微信公众号、网站等多种途径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畅通政策咨询渠道,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引导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形成合理就学预期。

  (三)严肃招生纪律

  各中小学要严格执行教育部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和省、市、区招生纪律要求;任何初中学校不得拒收潞州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的学生;严格控制班容量,初中起始年级标准班额不得超过50人;设立举报电话、信箱,接受群众监督;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区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和区教育局将采取“四不两直”“双随机”等方式对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进行督查。对违规违纪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依法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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