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河北张家口2025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已公布,©无忧考网现将原公告公布如下:
为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秩序,营造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生态,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冀教基〔2025〕6号)和《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工作方案>的通知》(冀教基函〔2025〕16号)要求,现将我市2025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一)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入学政策
1.合理划定招生片区范围。各县区要进一步健全常住适龄人口变化监测预警制度,开展各学段入学人数和现有学位摸底,并根据年度摸底情况进行生源分布情况分析,提前做好预判应对,确保56人及以上大班额问题不反弹,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学校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加强资源建设。各县区要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招生片区范围,核定招生计划,同步建立并完善新建学校招生范围和新建小区对口学校划分工作机制。招生片区划定后应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对出现学校布局调整、学龄人口变化较大等情况的,可在科学评估、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适当调整片区范围,并提前向社会公布,深入细致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在教育资源相对均衡的地方,一般实行单校划片;在教育资源不够均衡的地方,可根据实际稳妥推进多校划片,推进片区间优质教育资源大体均衡。初中学校实施小升初对口直升或实施多校划片的有关要求,应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前向社会公布。
2.严格规范民办学校招生。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公民同招”全覆盖要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要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县(区)学生入学需求,不得跨市招生。全市民办小学招生全部纳入“入学一件事”招生平台,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工作,继续按照《张家口市教育局关于规范小学升初中招生工作的通知》(张教基〔2022〕51号)有关要求执行。所有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随机派位过程应邀请公证机构、两代表一委员、中小学教师代表、家长代表等参与监督,派位结果即时向社会公开。要规范招生计划管理,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市教育局审批的招生计划和招生平台的录取结果进行招生结果认定和
学籍注册,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提前摸底争抢生源,严禁通过其他任何形式组织招生。各县区要进一步规范招生计划管理,严格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和学籍管理。
3.严格落实免试就近入学。严禁义务教育学校通过文化课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学生,不得收取学生个人简历或视频音频等个人展示材料,不得以学科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录取依据。严禁以“校园开放日”、面试等名义进行违规招生宣传或考察学生、家长。
(二)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权利
1.扎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登记制度,以县(区)为单位全面摸清适龄儿童少年(包括未登记常住户口儿童少年)底数,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加强宣传教育,落实家长责任,督促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依法送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应当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提供县级及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由当地乡镇政府或者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2.保障随迁子女入学权利。持续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加快推进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或以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方式入学就读。各县区要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仅凭居住证入学。学校要实行随迁子女与本地户籍学生混合编班、统一管理,加强对随迁子女的教育管理服务,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妥善做好港澳台及侨胞子女、外籍人员子女入学工作。
3.做好特殊群体入学保障。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特教学校就读;因残疾程度较重不能进入学校或儿童福利机构(含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特教班就读的,应采取送教上门的形式实施教育,并纳入特教学校学籍管理。严格控制将能够入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纳入送教上门范围和比例。各县区要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的入学工作台账,加强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常态化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4.落实教育优待政策。推行使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资格证明信,各县区要落实好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政策,不得随意扩大、缩小教育优待政策对象范围。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与驻地部队单位的对接沟通,提前了解入学需求,做好政策解读和服务保障;要会同相关部门健全军地常态化协调机制,定期督导检查,确保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政策落实到位。国防教育示范学校要在入学、转学、升学等方面,模范开展军人子女教育优待。
5.制定长幼随学政策。在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要求的基础上,坚持自愿申请、公平公开、就近就便原则,以现有户籍、房产为主要依据,在学位充足的前提下,可以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办理入学、转学手续,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和不符合学籍管理要求的跨县区升学、转学等情况不在此范围之内。多孩子女义务教育长幼随学具体实施办法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自行制定,但不得含有在市、县范围自由择校的内容。
(三)切实落实“教育入学一件事”
1.规范报名信息采集。2025年起,全市“入学一件事”平台实现与省级业务平台的全面对接,小学一年级招生报名工作由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学校通过平台进行。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在报名时性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并通过与公安、自然资源等部门数据共享的方式进行户籍、房产等入学相关信息的核验。因特殊原因后期进行补录的学生,原则上须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学校,通过招生平台进行信息补录及信息核验工作,但不得补录已在系统中被录取的学生。各县区要全面规范、简化招生程序,提前筹划招生入学相关事宜,稳妥做好学区划分工作,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条件和录取程序。信息采集工作在招生入学时完成后,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
2.做好均衡分班。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对新入学的义务教育学生,均衡配备师资,严禁学校以任何名义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等。学校分班工作应在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监督指导下完成,鼓励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进行随机派位均衡编班。
3.做好招生入学信息公开。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在招生工作开始前,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相关信息,包括招生入学具体政策、招生划片范围、招生计划、入学条件、报名材料、报名流程、招生时间节点、工作咨询方式、监督举报平台、信访接待地址等。学校要在开学前向社会公布新生名单等信息,主动公开招生结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提高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公信力。
二、切实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
(一)合理制定招生计划
全市统筹考虑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普职协调发展和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根据区域内普通高中布局、办学条件、批复办学规模、往年招生数量、消除普通高中大班额年度目标、加强控制大校额、规范办学要求以及初中毕业生数量等情况,科学编制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严格控制大班额,起始年级班额不得超过55人,鼓励减少班容量至50人以下。市教育局性下达各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各县区、各学校按照计划做好招生工作。
(二)加强招生范围管理
县(区)属公办高中原则上在本县(区)域内招生,市属公办高中(含张家口市下花园区高级中学、张家口市崇礼区第一中学)在桥东区、桥西区、经开区、下花园区、崇礼区范围内招生(张家口市实验中学除在上述范围内招生外,可在宣化区招生);察北管理区列入张北县招生范围,塞北管理区列入沽源县招生范围;市第二中学(河北张家口艺术高中)、市第十中学(张家口音乐艺术高中)特色校可在全市范围内招生;市第六中学(河北张家口外国语学校)、张家口市宣化第二中学(张家口市青少年冬季奥林匹克运动学校)、张家口市第四中学、张家口市实验中学特色班可在全市范围内招生,各学校招生方案于6月25日前报市教育局审核后执行;民办普通高中可在市域内举办地以外招生,在举办地招生比例不得低于招生计划数的60%,具体招生比例,由各县区分学校确定。我市所有普通高中不得在市外招生。职普融通和综合高中试点学校招生范围和其他有关招生事项另行通知,但不得录取已被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和非应届初中毕业学生。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空军青少年航空班、海军青少年航空班可在我市组织招生;按照《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校园体育实验班”招生工作的通知》(冀教体卫艺〔2025〕2号)的要求,河北省“校园体育实验班”可在我市招生,具体招生结果以省教育厅通知为准。其他市外普通高中不得在我市招生。
(三)规范招生录取程序
1.划定低录取控制线。全市根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等,划定普通高中低录取控制线,并向社会公布。
2.网络平台统一录取。全市通过招生录取平台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普通高中报名录取工作,全市实行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同步招生。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要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依据,不得录取无河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学生。所有普通高中按照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的普通高中录取学生名单,向学生发放加盖学校印章的录取通知书。录取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持录取通知书到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且未向录取学校说明原因的,视为放弃就读机会,其他任何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并为其办理注册学籍手续。市教育局按市考试院提供的录取名单,在省厅规定时间内统一进行普通高中网上学籍注册。严禁普通高中学校以任何形式私下向考生违规录取或以“签订预录取协议”等方式抢夺生源。
3.规范高中自主招生。为促进学校特色化多样化发展,普通高中学校可实行自主招生。招生人数不超过本校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5%,主要招收艺体类等专业特长学生,招收体育特长生需达到张家口运动技能等级四级以上(含四级)标准,招生范围限定在学校所在县区。学校自主招生方案经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市教育局。自主招生意向在公布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文化课考试成绩前确定,录取工作根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与统招生录取同步进行,不得自行组织选拔性文化考试。
4.规范指标分配招生。本市部分优质公办普通高中的部分招生指标向有需求的县区进行分配,以稳定县区中小学生源,促进义务教育发展。
(四)规范学校招生行为。
各县区各学校要严格落实属地招生和“公民同招”政策,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对于违规超范围“掐尖”、要求学生放弃中考的,要及时纠正、严肃查处。严禁民办学校招收未达分数线考生、超计划招生。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加强日常监管,严格核办毕业后跨省就学业务,不得为无河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学生建立普通高中学籍。严格落实学生“人籍一致,籍随人走”,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全面推进阳光招生。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与宣传部门、新闻媒体和有关单位通力合作,加强舆论宣传引导,规范新闻报道,充分、深入、细致解读当地招生入学政策,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点,就关键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取得家长的理解和支持。各县区要畅通举报投诉受理渠道,公布招生举报热线和专门的招生入学热线,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建立台账、逐一认真核查处置。
(二)严格加强学籍管理。各县区、各学校要按照学籍管理的有关要求,及时完成新生学籍注册。要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加强日常监管,严格落实学生“人籍一致,籍随人走”,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严禁学校借转学名义变相掐尖招生,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三)严控特定类型招生。义务教育阶段各类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实验项目以及外语、体育、艺术等特定类型招生实行省级审核制度,全面清理未经省级审核同意的特定类型招生项目,市、县(区)不得自行批准学校开展特定类型招生。向省级申请特定类型招生项目的学校,须具备教育部授予的相同类型试点校、实验校资格,审批合格的特定类型招生项目严禁随意突破招生范围,未经审批备案的特殊类型招生不得开展。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未获批特定类型招生,各县区、各学校均不得随意开展特定类型招生,并全面清理私自开展的特定类型招生项目。
(四)严肃招生入学纪律。各县区要严肃招生纪律,会同纪检监察等部门加强招生过程监管,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加强对群众关注、舆情较多的地方和热点学校的指导,对发现的问题要责成地方和学校立行立改。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提出的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纪律。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违规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违规的公办学校,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罚。对违规的民办学校,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违规参与招生的校外培训机构,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列入“黑名单”、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违规违纪的个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政务处分直至撤职或者解除聘用关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对于因监管不到位、履职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地方,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努力营造规范有序、令行禁止的良好生态。
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2025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具体办法,于6月23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
张家口市教育局
2025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