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志愿分为航校生志愿、特长生志愿、择优志愿、指标志愿、其它志愿。
(1)航校生志愿。航校生志愿按省文件要求填报。
(2)特长生志愿。特长生志愿按《锦州市普通高中招收特长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填报。
(3)择优志愿、指标志愿和其它志愿。择优志愿、指标志愿和其它志愿同时填报,市城区5所省示范性普通高中每所高中分别有“择优志愿”和“指标志愿”两个志愿,其它普通高中每所高中只有“其它志愿”一个志愿。
享受市城区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指标的初中学校的考生,共18个志愿可供考生填报。其中,5所省示范性高中分别设择优志愿和指标志愿各2个志愿,四高中、五高中和6所民办高中各1个志愿,有报考意向的均可填报,所填报的志愿为平行志愿。若填报某所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的指标志愿,则应先填报该普通高中的择优志愿后再填报该普通高中的指标志愿。择优志愿和指标志愿限于综合素质评定及格的应届考生填报。非应届考生不得填报公办普通高中志愿,不符合享受初中学校指标到校条件的考生不得填报指标志愿。
太和区和开发区所属初中学校的考生,在填报本区内公办普通高中的志愿外,还可填报锦州中学、渤海大学附属高级中学和6所民办普通高中志愿。本区内公办普通高中分为择优志愿和指标志愿,共10个志愿可供考生填报,所填报的志愿为平行志愿。此类考生与享受市城区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指标的初中学校的考生一同由市招考办进行“大平行”录取。两区所属初中学校的考生在录取本区内公办普通高中、锦州中学和渤海大学附属高级中学的志愿时,由两区划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进行录取。在录取民办普通高中志愿时,最低录取分数线按“市城区普通高中以市城区普通高中(含6所民办普通高中,共11所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总数的120%所居名次的分数为最低录取分数线”的标准进行录取。
考生志愿实行网上填报(采取选填的形式进行填报,选项里的学校按照学校代码进行排序),填报志愿时,须由考生本人及其家长共同填报,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代*生填报或改动志愿。网上填报的志愿以平台关闭时保存的志愿数据为准。
《考生志愿表》须经考生及家长共同签字确认后,报送本级招考办。凡考生及家长共同确认签字的志愿表有涂改与网上填报的志愿不一致的、考生及家长拒绝签字的,一律以网上填报的志愿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