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市内有关学校,市招考办:
根据2025年辽宁省教育厅高中招生工作相关精神,结合我市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规模、职业学校发展规划和本年全市初中毕业生人数变化情况,经充分征求各县(市)区和招生学校意见,编制了2025年全市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计划,现下达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计划安排
2025年全市高中阶段计划招生18535人。普通高中计划招生12910人,其中公办高中计划招生11463人(市直属高中4158人,县域高中7305人),民办高中计划招生1362人(市内1265人,黑山县97人),享受优待政策学生及回锦考生计划85人。中等职业教育学校计划招生5625人(含往届生源和外省市生源计划)。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为主、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为辅、各招生学校具体负责相结合的招生计划落实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加大招生计划的监督执行力度。
(二)严格执行计划。各招生学校要建立校长负责制,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执行,在规定的范围和下达的计划内组织招生。坚决杜绝无计划招生,严禁违规跨区域招生。
(三)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招生要全部列入计划,并向社会公布。继续落实教育优待相关政策,享受各类教育优待政策的学生全部纳入招生计划,不分列学校计划,不占用指标到校计划。
(四)按照加强优质普通高中建设工作要求,完善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到校政策,2025年指标到校比例不得低于60%。本年将加强对县域普通高中优质招生指标到校的跟踪调度,各县要适度提高比例,向辐射区域内农村学校倾斜。
(五)学籍管理部门根据本招生计划审核确认新生学籍。
(六)招生工作结束后,市教育局将对今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计划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各县(市)区要将本通知下达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指标分解到属地各高中,并将本地区分校招生计划于2025年5月30日前报市教育局规划财务科。
2.2025年锦州市市内公办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计划
3.2025年锦州市市内公办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计划
4.2025年锦州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