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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辽宁辽阳中考录取原则、办法及加分、优先录取条件公布

2025-05-23 14:43:00 来源:辽阳市教育局
【导语】®无忧考网从辽阳市教育局发布的《2025年辽宁辽阳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意见》得知,2025年辽宁辽阳中考录取原则、办法及加分、优先录取条件已公布,具体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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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录取原则办法

  (一)提前批次的航空学校、航空实验班招生录取办法。

  1.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沈阳一中)招生录取办法。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辽宁省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依据学生体检情况、初中阶段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全省择优录取。已被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沈阳一中)录取的考生,我市普通高中不再录取。

  2.海军航空实验班(大连二十三中)招生录取办法。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海军招收飞行员工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度辽宁省海军青少年航空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辽教电〔2024〕11号)要求,依据学生体检情况、初中阶段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全省择优录取。已被海军航空实验班(大连二十三中)录取的考生,我市普通高中不再录取。

  (二)普通高中(含民办)招生录取办法。

  1.局直属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办法,按照《辽阳市2025年局直属普通高中考试招生实施方案》执行。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按照上述原则规定,参照局直属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办法,制定本地区招生录取方案。

  2.全面落实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同步招生和属地招生政策,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纳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招生范围须与所在地公办普通高中保持一致;严格落实公办和民办普通高中按审批地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不得跨市、跨区域招生;严肃招生工作纪律,严禁免试招生、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和跨区域招生;严禁擅自降低录取分数线、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强化普通高中新生学籍审核,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在校就读相一致,严格执行“人籍一致”要求。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招生录取工作按照省教育厅统一规定的时限完成,并注册学籍。

  3.普通高中录取时,具备优先录取条件的优先录取。

  (三)职业中专(高中)、普通中专招生录取办法。

  职业中专(高中)和普通中专招生在普通高中录取结束后进行。未被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我市职业院校,为每一名学生提供学习机会。

  1.凡有职业中专(高中)和普通中专(含技校)志愿的学生,可以优先录取、优先选择专业。每名考生只允许在职业中专(高中)和普通中专(含技校)中报考一所学校。

  2.初中学校考生填报中职院校志愿、录取投档工作按隶属关系分别由市招考办或所在县(市、区)教育局负责。中职院校通过高中阶段教育统一招生平台进行录取。

  3.职业中专(高中)、普通中专(含技校)春季招收的初中毕业生,可以直接在职业中专(高中)、普通中专(含技校)入学注册学籍,拟录取数据由录取学校统一报送市招考办。

  4.各县(市、区)要统筹中等职业招生政策,充分利用高中阶段教育统一招生平台,统一招生计划、统一招生宣传。鼓励和引导动手能力强、职业倾向明显的学生接受职业教育。严禁在中职招生过程中搞区域间、学校间生源封锁和地方保护,严禁初中学校教师干预或代替学生填报志愿,严禁招生虚假宣传和欺骗误导学生的行为。

  加分、优先录取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享受加分待遇(只取其中分值的一项加分)。

  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落实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政府派出的正在援藏(疆)期间的干部子女、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以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子女教育优抚政策。落实《司法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参照公安机关实行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教育优待的通知》(司办通〔2020〕32号)和《辽宁省应急管理厅辽宁省教育厅转发应急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抚工作的通知》(辽应急发〔2019〕7号)有关要求。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教育优抚政策,按照国家及省相关政策执行。

  (二)优先录取条件。

  1.初中阶段省、市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团员),在报考普通高中达到录取分数线且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市优秀团干部、市优秀团员必须为团市委颁发证书。

  2.初中阶段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学生,按照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学成绩的顺序,比较单科成绩,高分者优先录取。

  (三)加分和优先证件审查要求。

  享受加分和优先录取待遇的考生,本人须向所在学校提供市级以上(含市级)相关单位的佐证材料。各学校要对提供的证件(书)及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后,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招考办)复核审批。享受教育优待政策的考生,要在本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弄虚作假的报名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证件(书)或证明材料后补无效(以填报志愿截止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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