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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税法律考试时间总结:行政处罚中的期限

2009-05-19 03:33:00 来源:财考网
行政处罚中的期限
1、追究时效:行政处罚的追究时效为2年。《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追究时效为6个月。
2、听证程序:
(1)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在行政行政机关告知后3日内提出。至于行政机关应在收到听证申请多长时间内举行听证,《行政处罚法》未作明确规定。
(2)作出听证决定后,应当在听证的7日前,将时间、地点和其他事项通知当事人。
(3)海关决定组织听证的,应当自收到听证申请之日起30日内举行听证。
(4)税务机关应当在收到当事人听证要求后15日内举行听证。
3、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之日起2日内,交至行政机关。水上,应当自抵岸之日起2日内交。行政机关应在2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银行。
4、涉嫌犯罪案件移送程序:24小时、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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