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我省汽车加油站安全评价活动,确保安全评价的科学性、严肃性,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制定本导则。
2、 范围
本导则规定了汽车加油站安全评价的依据、基本要求、程序、内容与格式以及评价方法的选择等原则。
本导则适用于河北省境内的汽车加油站的安全评价。
3、 本导则有安全评价引用的标准与规定
下列法律、法规、标准、规定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导则中的引用构成为本导则的条文。本导则颁布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法律、法规、规定都会修订,使用本导则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法律、法规、标准、规定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及其实施意见;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项目安全评价和安全“三同时”工作意见的通知;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87)
爆炸危险场所规定;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18265-2000);
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
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12801);
职业安全卫生术语(GB/T15236)等专业技术规范、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