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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汽车加油站安全评价导则2

2009-05-10 23:28:00 来源:环球网校
4、 定义
  本导则采用下列定义。

  4、1加油站是指为汽车油箱充装汽油、柴油的专门场所。

  4、2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体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4、3安全评价是以实现系统安全为目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应用系统安全工程原理和方法,对系统中存在的危险因素、有害因素进行辨识与分析,判断系统发生事故、职业危害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从而为制定防范措施和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以达到防止或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目的的过程。

  4、4安全预评价是以拟建议工程项目作为研究对象,根据生产工艺过程、使用、产出的物质以及主要设备与操作条件,研究系统的固有危险及有害因素,应用系统安全工程的方法,对系统的危险性和危害性进行定性、定量分析,确定系统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其危险、危害程度;针对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及其产生危险、危害后果的条件,提出消除预防和降低它们的对策措施;评价采取措施后的系统是否能满足国家规定的安全要求,从而得出建议项目应如何设计、管理才能达到安全指标要求的结论。

  4、5安全验收评价是运用系统安全工程管理和方法,在项目建成试生产正常运行后,正式投产前进行的一种检查性安全评价。它是对系统存在的危险和有害因素进行定性和定量检查,判断系统在安全上的符合性和配套设施的有效性,从中央电视台做评价结论,并提出补救或补偿措施,以促进项目实现系统安全。

  4、6安全现状综合评价是针对某一个生产经营单位总体或局部的生产经营活动安全现状全面评价,是对在用的生产装置、设备、设施、贮存、运输及安全管理状况时行的一种全面的综合性安全评价,它是根据政府有关法规、规定或是根据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环境保护的管理要求时行的。

  4、7专项安全评价是针对某一项活动或场所,以及一个特定的行业、产品、生产方式、生产工艺或生产装置等某一专项,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的一种安全评价。

  4、8危险因素:能对人造成伤亡或对物造成突发性损坏的因素。

  4、9有害因素:能影响人的身体健康、导致疾病或对物造成慢性损坏的因素。

  4、10有害物质:化学的、物理的生物的等能危害职工健康的所有物质的总称。

  4、11有毒物质:作用于生物体,能使机体发生暂时或永久性病变,导致疾病甚至死亡的物质。

  4、12评价单元:根据评价的要求而划定的工艺和设备布置上相对独立的作业区域。

  4、13危险程度:对人造成伤亡和对物造成突发性损坏的尺度。

  4、14危害程度:影响职工身体健康、导致中毒、疾病或对物造成慢性损坏的尺度。

  5、安全评价的基本要求

  5、1安全评价是在充分调查研究、分析评价对象的基础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运用科学的评价方法对生产、经营、储存过程中存在危险、危害因素,进行识别,分析和评估,并提出合理可行地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对策,以达到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目的的过程。

  5、2评价报告要求内容全面,条理清楚,词语规范;数据完整可靠,取值合理;提出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对策具有针对性且切实可行;评价结论客观公正。

  5、3安全评价报告作为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依据,也是政府部门实施监督管理与决策的重要依据。

  6、 全评价的监督管理

  6、1汽车加油站的安全评价工作,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并进行统一的监督管理。

  6、2安全评价报告实行评审和备案制度。

  6、3对安全评价机构的监督管理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天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管理的意见》和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河北省安全生产评价机构资格认可和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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