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计划编制。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统筹规划我市高中阶段教育要求,合理编制我市各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具体招生计划另文下达。“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本科、五年制高职(含联办五年制高职和“三二连读”,下同)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统一下达的计划进行招生。
(二)招生志愿填报。

志愿分为普通高中(含自主招生)、中等职业学校(含“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本科、五年制高职、中专学校、技工学校,下同)两个类别。
普通高中志愿按市直及文登区、荣成市、乳山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填报,中等职业学校志愿填报规定另文下达。
(三)招生录取办法。
“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本科录取在普通高中录取之前,已被“3+4”本科录取的,不能参加普通高中录取。
1.普通高中录取。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实行网上录取,以学生初中学业考试成绩(含考查科目)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依据。录取办法严格执行《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初中学生学业考试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威政办发〔2014〕4号)文件要求。
各区市可结合实际将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学校,指标生的分配比例不低于普通生招生计划数的85%,并向农村初中、薄弱初中倾斜。具体办法由各区市自行确定。
普通高中校际均衡专项计划设在山东省文登师范学校,招收中心城区初中毕业生。民办高中在属地县域内实行自主招生,市域内县域外招生计划经区市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教育局核准备案。
各区市、各普通高中要严格遵守国家、省、市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的各项政策,不得招收规定招生区域以外的学生,不得接收已按规定程序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擅自超计划录取学生,不得招收择校生。坚决杜绝违规招生现象的发生。未参加我市初中学业考试的学生,任何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违规或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市直及各区市要在7月10日前完成普通高中录取工作。
2.中等职业学校录取。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统一在“威海市高中段学校考试招生统一录取工作平台”上进行,由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根据各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按照学生初中学业考试成绩和考生自主网报志愿择优录取,未经平台录取的一律不予注册学籍。严禁招生学校进行虚假宣传,严禁个别区市设置报考门槛、控制生源等扰乱招生秩序现象的发生。录取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及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文件规定执行,具体录取时间及录取办法另文下达。
(四)特殊考生政策。
1.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香港、澳门、台湾省籍考生参照原政策执行。
2.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参照相关政策执行,军人子女审核程序参照《教育部办公厅、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教政法厅〔2013〕1号)执行。
3.残疾考生考试办法参照相关文件执行,尽力为残疾考生提供优质服务。
同一考生符合上述多项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条件的,只能取其中一项分值加分或降分,不可重复计算。
各学校、各级招生考试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特殊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汇总相关鉴定部门的鉴定结果,并将鉴定结果在校园网、区市教育网、市教育局网站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各为5个工作日,公示名单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公示时要公布举报电子信箱、电话、通信地址,对举报事项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查处理。录取工作在市教育局的统一领导下,由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实施。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678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