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依据与要求
1.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招生学校确定的拟录名单。
(1)艺体特长生招生原则上不组织文化课测试,招生学校如对考生文化课有特殊要求,须严格按市教育局公布的招生专业及计划,可单独组织文化课测试,等额确定艺体考生拟录取名单。招生学校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招生工作方案(市区普通高中学校艺体特长生招生工作方案须报市教育局基教科和体卫艺科联审;莒县、五莲县由各县教体局自行确定本县艺体特长生招生考试办法),严密组织,测试现场全程录像,确保测试过程规范有序、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考生成绩及拟录取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时间报市教育局基教科。拟录考生须参加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已获拟录资格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其他学校(校区)组织的招生考试。
(2)特殊才能学生招生测试等工作由招生学校自主确定。其中,市直高中招生方案报市教育局基教科和市教科院联审后,学校公布并组织实施。学校确定的拟录取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教育局基教科。拟录考生须参加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2.普通高中国际班招生类。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招生学校自主招生考试成绩。其中,日照实验高中(本部)拟定国际班招生工作方案,报市教育局基教科核准后,由学校向社会发布。
3.普通高中、职业学校统一招生类。考生志愿及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结果、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1)计分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体育,总分730分;等级科目:信息科技,分“A、B、C、D”四个等级;考查科目:艺术、理化生实验操作,分“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
(2)职业学校“3+4”本科、五年制高职的招生对象为应届初中毕业生,且须参加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并达到相应录取分数线。有关专业需面试、测试或有条件限制的,按招生学校规定执行。允许学校在志愿填报开始前划定专业低控制分数线报市教育考试院公布,低于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不予录取。
(3)报考民办普通高中的考生,在每个批次网上投档录取后,须按规定时间完成线下缴费确认,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不予正式录取,随同其他未被录取的考生进入下一个批次录取。
4.职业学校注册入学类。统一招生后的缺额计划和招生学校确定的拟录名单。
(二)录取办法
实行顺序志愿的批次,在总成绩达到相应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志愿优先、遵循分数”的原则进行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在总成绩达到相应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考生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语文数学总成绩、语文或数学单科高成绩、英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平台录取,录取过程中的投档、审录及计划管理等均在录取平台上进行。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基教科、职成教科组织,市教育考试院实施,按提前批次、第一批次、第二批次、第三批次、第四批次逐一进行投档录取(第一批次内莒县、五莲县普通高中录取工作,由两县教体局按市教育局统一安排时间依据各自录取办法,在市级平台同步组织实施)。一个批次中的全部志愿投档录取完毕后,才能进行下一个批次的录取工作,即“结清一批,再启动下一批”,已被上一批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下一批次录取,不得改录。
其中,市区普通高中录取前,按市区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总数1:1的比例确定成绩低考生,其成绩作为特殊才能学生的录取控制线。
1.提前批次。
(1)“3+4”本科。考生的成绩位次排名达到全市学业水平考试考生的前50%,且考查科目成绩在合格以上。
(2)特长生。按中考总成绩的40%再降低10分(即282分),划定市区普通高中艺体特长生录取控制线。依次按照艺体特长生、特殊才能学生的顺序录取。在学校确定的拟录名单中,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达到特长生录取控制线的考生予以录取,不足部分转为统招生计划。莒县、五莲县按照各自规定执行。
2.第一批次。市区依次按照指标生、统招生和国际班的顺序进行录取。莒县、五莲县按照各自规定执行。
(1)指标生录取。在各高中学校招生区域内,分别依据指标生计划和考生志愿,按1:1的比例确定各高中学校录取工作线。在工作线上,依据考生志愿和各初中学校指标生分配数,对理化生实验操作和艺术成绩全部达到“合格”等级、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结果B等以上(含B等)和信息科技成绩C等以上(含C等)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工作线上完不成计划的初中学校可降低40分录取,仍完不成的转为统招生计划。其中,日照一中(东西校)、日照实验高中(本部)在岚山区共用指标生名额,执行统一的指标生工作线,学生可自愿报考。
(2)统招生录取。
①日照一中(东西校)和日照实验高中(本部)。依据两校的统招生计划总数和考生统招生第一志愿,在未被录取的考生中,按1:1.02的比例划定两校统招生录取资格线。在各自招生区域内,在资格线上,分别依据考生志愿和统招生计划,对理化生实验操作和艺术成绩全部达到“合格”等级、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结果和信息科技成绩C等以上(含C等)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②岚山一中。依据统招生计划,在岚山区未被录取的考生中,按1:1.02的比例划定岚山一中统招生录取资格线。在招生区域内,在资格线上,依据考生志愿和统招生计划,对理化生实验操作和艺术成绩全部达到“合格”等级、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结果和信息科技成绩C等以上(含C等)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3)日照实验高中(本部)国际班录取。根据市区公办普通高中一批录取的3所学校统招生录取低分数确定国际班招生录取资格线,在资格线上,对理化生实验操作和艺术成绩全部达到“合格”等级、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结果C等以上(含C等)、未被上一批次录取的考生,按国际班招生计划、依据学校自主招生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3.第二批次。依据本批次学校招生计划数、考生志愿、招生区域,在相应的分数线上进行顺序志愿录取。
(1)日照一中(海曲校区)和日照实验高中(黄海校区)按两校统招计划总数1:1.02的比例划定两校统招生录取资格线,日照三中按本校招生计划数1:1.02的比例划定本校录取资格线,选报本批次公办普通高中的考生,须在资格线上,且理化生实验操作和艺术成绩均达到“合格”等级、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结果和信息科技成绩C等以上(含C等)。
(2)按中考总成绩的40%,划定中职学校职教高考班录取控制线和民办高中录取低控制线(即292分)。选报民办普通高中的考生,其理化生实验操作和艺术成绩需全部达到“合格”等级。在平台中被民办普通高中投档录取的,须按时完成线下缴费确认,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不予正式录取。
4.第三批次。依据本批次学校招生计划总数或计划缺额数、考生志愿录取。划定本批次中职学校招生录取低控制分数线。民办普通高中录取低控制线按292分执行。成绩达到低控制分数线、未被上一批次录取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其中,在平台上被民办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须完成线下缴费方可正式录取。
5.第四批次。依据本批次学校招生计划总数或计划缺额数、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统一录取结束后,民办普通高中可继续招收招生计划缺额部分,成绩达到报名低控制分数线(292分)、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到意向民办普通高中报名,学校对符合条件的到校报名学生,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提出拟录名单,学校与考生及家长签字确认,于规定时间内将拟录名单报市教育局审核;有缺额计划(“3+4”本科、联办五年制高职、五年制高职的缺额计划,可在本学校招生计划总量之内转为学历类中职计划)的中职学校自主组织生源,实行注册入学,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考生可到未满额招生学校报名,学校统一到市教育考试院办理补录。各学校不得为未办理录取及报到手续的学生建立学籍,不得超计划招生。
每批次录取结束后,向社会公布各学校录取分数线等情况。各学校要及时组织已录取学生报到,新生如在规定报到时间结束后仍未到校办理手续且未向学校请假,除因不可抗力等事由外,视为主动放弃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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