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贵州毕节金沙县2025秋季进城务工、经商等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已出炉,8月11—13日报名。®无忧考网现将原公告公布如下:
根据《教育部关于督促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工作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毕节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经商等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安置工作,结合城区市政路网建设和公共交通覆盖、学校办学规模等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招生对象
(一)非县城区户籍在城区无合法产权住房的进城务工、经商等人员子女。
(二)非县城区户籍退役军人子女。
(三)非县城区户籍调入城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随迁子女。
(四)具有其他特殊相关规定的人员子女。
二、登记要求
符合以上类型招生对象人员子女,可申请登记。列入预登记范围的非城区户籍适龄儿童,除在登记时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办事处)发放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外,还需在登记前到县教育局领取并完善《金沙县2025年进城务工、经商等随迁子女入学申请表》或者自行在“金沙教育”微信公众号等官方网络平台下载打印,预登记时一并提交,并补充提交以下至少一类完整印证材料。
(一)非县城区户籍且在县城区无合法产权住房的进城务工人员适龄子女入学的,需提供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中一人在金沙县城区务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租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居住证或现居住地村(社区)出具的居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适龄儿童(少年)身份证明。非县城区户籍且在县城区无合法产权住房的个体工商户或开办企业人员子女入学的,需提供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居住证或现居住地村(社区)出具的居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适龄儿童(少年)身份证明。登记后由招生入学工作小组统筹安排入学。
(二)非城区户籍退役军人适龄子女入学,需提供优待证或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由招生入学工作小组统筹安排入学。
(三)非城区户籍调入城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提供组织或人力资源部门相关文件,由招生入学工作小组统筹安排入学。
(四)具有其他相关规定的,按照其规定登记,由招生入学工作小组根据有关政策及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三、学位安排
结合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务工、经商等所在区域情况,在优先满足县城区划片招生范围内有户籍、有产权及特殊群体子女入学后,如有富余学位,由招生入学工作小组统筹安排入学。
四、登记要求
(一)《申请表》领取。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8月12日止,工作日期间在金沙县教育局门卫室处领取《金沙县2025年进城务工、经商等随迁适龄子女入学申请表》,也可以在“金沙教育”官方微信公众号自行下载打印。
(二)登记时间。2025年8月11—13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
(三)登记地点。
1.鼓场街道范围:金沙县第四小学;
2.西洛街道范围:西洛街道群立社区办公室;
3.民兴街道范围:经开区管委会一楼民兴街道综治中心;
4.五龙街道范围:金沙县第十二小学(原新水小学)负责五星社区、外寨社区、鼓楼社区、幸福社区,其余社区(村)在五龙街道中心学校登记。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工作责任。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做好统筹实施,准确向群众宣传相关政策,确保进城务工、经商等随迁适龄子女顺利入学。
(二)严肃工作纪律。各相关学校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群众服务工作,严禁推诿扯皮、弄虚作假和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三)各流出地乡镇(街道)要本着对群众负责的态度,认真审查本辖区内外出务工人员基本信息。
(四)各乡镇(街道)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时,务必认真审核学生入学年龄,审查相关印证材料后,在《金沙县进城务工、经商等随迁适龄子女入学申请表》中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注明审查人员姓名及联系电话。
(五)进城务工、经商等随迁子女在城区申请入学时,申请人必须是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中任意一方,他人代为申请的不予受理。
(六)提供虚假材料,采取欺骗手段申请就读的,一经查实,不予受理。
(七)招生监督电话。
金沙县教育局党风室:0857—7221620
金沙县教育局教育股:0857—7221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