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贵州毕节金沙县2025年秋季学期初中七年级划片招生入学政策已公布,©无忧考网现将原公告公布如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在参考近年来划片招生分配方案的基础上,根据当前城镇初中学位现有规模,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对象
(一)县城区小学毕业学生。
(二)属于县城区户籍但非县城区小学毕业的返回县城区就读七年级的小学毕业学生。
(三)其他类:1.烈士、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人员的子女(小学毕业学生);2.经县投资促进局认定的招商引资落地企业负责人及高管子女(小学毕业学生);3.特殊引进人才人员的子女(小学毕业学生)。
(四)属于进城务工的,按照《金沙县2025年秋季学期进城务工、经商等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工作方案》要求执行。
二、划片范围
(一)金沙县第二中学
主要负责安置户籍或居住地为鼓场街道原大定村胜利组、紫金街、扬叉街、红岩村、黎明村5、6、7、8组、玉屏村、罗马街、城治路小学毕业学生。部分进城务工、经商等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毕业学生)。
(二)金沙县第三中学
主要负责安置户籍或居住地为鼓场街道罗马街罗马路、罗马街和平路、罗马街河滨路、罗马街民主路、大定村长征组、长安社区、太极社区小学毕业学生(太极社区过渡期也可选择到第六中学就读)。部分进城务工、经商等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毕业学生)。
(三)金沙县第四中学
整班接收金沙教育研究院教育集团第二实验小学全部小学毕业学生。户籍属于民兴街道金槐社区的小学毕业学生、已在民兴街道金槐社区范围内有合法产权住户子女(小学毕业学生);民兴街道光明社区移民三组、后坝组、泡木组、岩孔丫组小学毕业学生;户籍属于西洛街道水碾组、黄泥堡组的小学毕业学生;在外滩国际、碧桂园、滨湖湾、天逸城、逸府、盛世华庭、兴盛商城、天宇汇、天泽汇、桃花源、欣悦城府、云麓温泉小镇、江南里、建投箐河广场、金澜湾、枫格语林、金源华府等小区已购房(有合法产权)住户的子女(小学毕业学生)。(在欣悦城府小区已购房(有合法产权)住户的子女(小学毕业学生)根据意愿也可选择在金沙县第二中学就读;在金澜湾、枫格语林、金源华府小区已购房(有合法产权)住户的子女(小学毕业学生)根据意愿可选择在金沙县实验高级中学(初中部)就读)。部分进城务工、经商等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毕业学生)。
(四)金沙县第六中学
主要负责安置户籍或居住地为原鼓场街道罗马街光明路、罗马街龙泉路、罗马街合理路、旭华社区、黎明村1、2、3、4组、东南环线老客车站至五里坡沿线、柳塘镇小学毕业学生。部分进城务工、经商等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毕业学生)。
(五)金沙县思源实验学校
除安置本校小学毕业学生外,主要负责安置五龙街道辖区小学毕业学生;木孔镇辖区及县城区小学毕业意愿选择就读的小学毕业学生;在金欣悦府购房(有合法产权)住户的子女(小学毕业学生)。部分进城务工、经商等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毕业学生)。
(六)金沙教育研究院教育集团初级中学
整班接收金沙教育研究院教育集团第四实验小学毕业学生;金沙教育研究院教育集团第三实验小学意向就读的毕业学生。户籍属于西洛街道洋海社区老板沟组、朱家坪、长沟组、贺家沟组、雷家沟组、四方井组小学毕业学生;万川祥和院、金山府邸、阳光云湖购房(有合法产权)住户的子女(小学毕业学生)。香榭豪庭、麒龙香林美域、云溪别苑、华荣城小区购房(有合法产权)住户的子女(小学毕业学生),可根据意向选择金沙教育研究院教育集团初级中学就读,也可选择金沙县实验高级中学(初中部)就读。部分进城务工、经商等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毕业学生)。
(七)金沙县实验高级中学(初中部)
整班接收金沙教育研究院教育集团第一实验小学全部小学毕业生;金沙教育研究院教育集团第三实验小学意向就读的毕业学生。户籍属于西洛街道中心社区来苏组、毛家沟组、大房子组、蚂蝗沟组、葡萄湾组、大坡组;开化社区菜市坝组、关庄组、开化寺组、田坎寨组;洋海社区茶场坡组、大丫坡组、江家寨组、小水沟组、洋海组;阳灯社区长沟组、黄家坡组、三脚山组、新迁一组、新迁二组、新迁三组小学毕业学生。在水映书香、海悦现代城、鸿泰城、将相名门小区购房(有合法产权)住户的子女(小学毕业学生)。
(八)金沙县第十小学(初中部)
主要负责金沙县第十小学毕业学生;户籍属于民兴街道金民社区、光明社区(移民一组、移民二组、围庄组、田坎组、安置房、公租房、大土组)、红兴社区、大水社区小学毕业学生,建投时代新城小区住户子女(小学毕业学生)。部分进城务工、经商等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毕业学生)。
(九)未举办初中学校的五龙街道辖区小学毕业学生,全部整班移交到金沙县思源实验学校就读;未举办初中学校的柳塘镇辖区小学毕业学生,除自愿选择到金沙县禹谟镇初级中学就读以外,其余学生由金沙县第六中学接收就读;未举办初中学校的木孔镇辖区小学毕业学生,按照就近原则,根据意愿选择到茶园镇、安底镇、岚头镇、沙土镇、源村镇相关初中学校及金沙县思源实验学校就读,相关学校不得拒收。
(十)非县城区小学毕业的县城区户籍小学毕业学生,根据县城区初中学校分布及学校学位实际,由金沙县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小组统筹安排到学位富余的初中学校就读。
(十一)其余乡镇(街道)学校初中七年级招生入学工作按照整班移交工作要求及所属乡镇(街道)相关规定执行。
三、工作要求
(一)县城区各小学及时提供毕业学生名册到县教育局招生考试服务中心进行分流,承担接收任务的初中学校须于2025年8月11日前制定《入学通知书》加盖学校公章后送教育局招生考试服务中心复核后,转由学生原毕业学校通知学生本人领取并按时报到入学;属于烈士、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等子女(小学毕业学生),经县投资促进局认定的招商引资落地企业负责人及高管子女(小学毕业学生)和县城区户籍但非县城区小学毕业返回县城区就读的,须于2025年8月11日前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及学生监护人和学生本人户口复印件到县教育局招生考试服务中心进行登记,由招生入学工作小组统筹安排入学。
(二)各初中学校严格按本方案要求做好新生报名注册、录入学籍等工作。
(三)各学校按规定做好义务教育特长生招生,严禁学校以任何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等方式选拔生源;严禁初中学校到小学以推优等方式选拔生源;严禁小学为初中学校以选拔生源为目的开展的推优、讨论等提供场所;严禁任何小学校长和教师为初中学校推荐生源;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或有关要求执行班额标准。对无视招生纪律要求擅自招生而导致大班额问题无法解决或引发其他社会稳定问题的,依法依规依纪查处。
(四)招生监督电话。
金沙县教育局党风室:0857—7221620
金沙县教育局招生考试中心:0857—7221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