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诵水平等级考试是继音乐、美术之后,又一项由有关专业协会组织开展的艺术类等级考试,填补了上海在语言艺术方面培训考试的空白。与音乐、美术等艺术类等级考试的对象主要针对中小学生不同,朗诵水平等级考试将面向全体朗诵爱好者开展。通过开展培训考试,将帮助非专业人士提高业余从事朗诵和舞台表演活动的艺术水平,对有志于投身影视话剧表演、配音以及播音主持工作的学生和社会各界人士也有助于积累语言表演方面的艺术经验。
该考试将全面考查应试人的的语言基本功和声音条件(包括普通话规范和标准程度、口齿清晰度、嗓音的响度和亮度等)、对作品的感悟能力和表达能力(包括对作品的理解、感受能力,对艺术真实的洞察和体验能力,运用语气语调、神态动作等技巧表达作品的能力等),以及在朗诵过程中表现出的艺术感染力和个性特色,并据此认定应试人的朗诵水平。该考试将朗诵水平区分为四等八级,由低到高依次为:D等(一级、二级);C等(三级、四级);B等(五级、六级);A等(七级、八级)。考试的朗诵篇目将由专家委员会统一确定,并根据朗诵水平的等级区分、按照难易程度进行分组。目前专家委员会正在编制《朗诵水平等级考试用朗诵材料》,预计2007年3月可以正式出版,6月以前有望接受广大朗诵爱好者的报名,全面开展培训考试。
上海市语协的有关负责人表示,通过开展朗诵水平考试还可以培养、发现一批朗诵艺术方面的优秀人才,在此基础上将组建上海市语协朗诵艺术团,下社区、进高校,开展多层次的群众朗诵和相关文化活动,为推进和谐社会的文化建设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