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按照市领导有关“审计工作必须地覆盖所有预算单位、审计查出问题必须地整改到位”的“双百”要求,认真提出了合肥市审计项目五年轮审办法和审计查出问题限期整改规定,坚持财政资金到哪审计就要跟踪到哪的理念,对全市所有预算单位都有计划地安排审计,力争五年内轮审一遍,不留审计监督盲区;规定审计部门督促被审计单位将审计查出的问题限期整改到位,实行“一事一报告”,经审计复核认定后报告市政府审批销号,目前已对市民政局、市地震局按此要求办理。
二是出台完善合肥市审计局大建设项目审计统一组织管理、协审队伍使用管理的两个暂行办法,以及有关借用协审机构参与审计发生费用审核报销程序规定和滨湖新区建设跟踪审计办法等制度,强化审计监督,规范审计服务。
三是为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的监管,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今年将争取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出台有关市直部门、县区和企业3类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暂行办法,健全领导干部经责审计评价体系。
四是结合全市审计机关“审计质量年”活动的开展,修订完善审计项目审理规则、拟定审计机关自由裁量权的细化标准等一系列审计质量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审计行为,提升审计质量。
五是结合推进年活动的开展,对审计机关内部财务管理、审计项目管理、目标管理、党风廉政建设和机关效能建设等各项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完善,不断加强审计机关自身建设,确保审计人员廉洁、高效、文明地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