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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阜阳阜南县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

2025-07-29 16:21:00 来源:阜南县人民政府

导语】安徽阜阳阜南县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已公布,©忧考网现将原公告公布如下:






  县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阜南县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阜南县规范办学行为工作领导小组

  2025年7月4日

  阜南县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25〕6号)、《阜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阜教基〔2025〕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xx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切实规范中小学招生秩序,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努力促进教育公平,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二、工作目标

  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规范新生入学行为、规范办校办班行为规定,有效化解择校现象,消除大班额。按计划组织新生入学,确保新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进行。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计划由县教育局统一制定;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计划由各中心学校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公、民办学校招生计划由中心学校分别报县教育局基教股、成人教育发展中心备案。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县政府是发展和管理义务教育的责任主体,承担阜南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责任。县教育局统筹公民办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

  (二)坚持“免试、就近、划片”原则。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试、就近、划片”入学政策,根据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班额规定、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确保公平和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科学划定各学校学区,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农村公办学校学区由各中心学校根据辖区实际情况自行划定,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结合实际,细化入学方案或实施办法,确保学区内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有公办学位。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不得通过文化课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学生,不得收取学生个人简历或视频音频等个人展示材料,不得以学科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录取依据。严禁以“校园开放日”等名义进行违规招生宣传或考察学生、家长。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等。乡镇寄宿制义务教育学校由县教育局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可在县域内确定招生范围。

  (三)坚持依法规范原则。各校要严格按照县教育局划定的学区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违规招收学区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双语班”等名义招生。起始年级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不得通过考试分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非起始年级不得以升学为目的重新组建加强班、尖子班、升学班等。严禁以各类名义收取选班费等。

  (四)坚持保障入学权利原则。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认真贯彻落实《阜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精神,加强对控辍保学重点群体的关注。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发挥联控联保工作机制作用,加强对控辍保学重点群体的管理和关爱,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教育局批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社会培训机构等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要加大义务教育“权利和义务统一”的宣传力度,引导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家长依法送其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四、报名条件

  小学入学年龄原则上截至2025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截至2025年12月31日须年满6周岁。对于放宽年龄招收的,学校必须公开规范办理。各学校要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并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通过大数据查询或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通过“入学一件事”系统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五、入学程序

  (一)持户籍、房产、居住证的居民子女入学

  1.线上登记、线上审核、线上录取。在规定时间内,符合“两个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通过“皖事通”搜索“教育入学一件事”统一入口进行网上登记报名。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对其填报资料进行线上审核,线上审核通过的直接录取,家长无需到学校进行线下审核。

  2.线上登记、线下审核、线上录取。在规定时间内,户籍、房产地址不一致和随迁子女可通过网上招生系统进行登记报名,按照系统提示,携带相关材料到学校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进行线上录取。

  其他特殊情况无法在网上登记的,可直接去报名学校进行材料审核,审核通过后进行线上录取。

  (二)政策优待人员子女入学

  政策优待人员子女入学,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和程序进行材料审核,通过网上招生系统进行登记报名、线上录取。

  六、招生办法

  (一)公办学校新生入学

  1.本地居民子女入学。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实行“两个一致”的招生入学办法。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独立产权房产地址一致的,在房产、户籍地址一致的学区学校入学。

  作为入学房产其用途(性质)须为住宅用房,非住宅房(如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办公用房、阁楼、地下室、车库等)不能作为入学依据。对学区内住房进行学位锁定,同一套住房6年内只能享有学区内小学1个学位,3年内只能享有学区内初中1个学位,多胞胎、二孩(多孩)等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形除外。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与他人的共有房产不作为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划片入学的依据。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有两套或两套以上固定房产,按实际长期居住的固定房产确定学区;同时有自有房产和租赁住房,以自有房产确定学区。

  因特殊情况造成户籍与房产所在地(实际居住)不一致的,凭相关证明材料,确定其入学学区:

  (1)房屋拆迁户。因旧城改造、拆迁过渡等原因造成人户分离的,拆迁户需提供拆迁协议书等证明材料。拆迁后重新购房的,以新购房产地址确定其入学学区;拆迁未购房的无房户,凭拆迁协议,原则上按其原居住地(原房产地址)所在地确定其入学学区;拆迁异地安置的,以房屋分配安置协议约定的安置区确定其入学学区。

  (2)祖孙户。随父母户口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其父母双方均未购房,户口从未迁移过,且实际居住,第三代适龄儿童少年可依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籍和房产一致的地址确定其入学学区。

  (3)城市低保户。因故未能取得不动产权证的城市低保家庭子女,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调查核实后,在实际居住地确定其入学学区。

  (4)自建房户。可依据自建房地址确定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学区。若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双方或一方的户籍所在地与自建房住址一致,需提供房产信息证明(不动产权证、建筑许可证、宅基地使用证之一)及乡、村两级证明材料;若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双方或一方的户籍所在地与自建房住址不一致,需提供无其他住房证明及乡、村两级证明材料,且学校要调查核实、公示。

  (5)未办理不动产权证。新购商品房户,非本人原因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凭经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网签备案单等凭据,经调查核实后,在房产所在地确定其入学学区;

  (6)有其他情形的,参照市教育局有关文件执行。

  2.随迁子女入学。严格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全面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清理并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为符合条件且有意愿的农民工随迁子女提供义务教育公办学位。随迁子女入学材料主要有:父母(双方或一方)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证(阜南户籍不需提供居住证),经商办企业营业执照或合法的劳动合同,以及户口簿、身份证等材料。

  3.留守儿童入学。县教育局将会同民政部门,摸清留守儿童底数,加大关爱力度,确保辖区内适龄留守儿童按时入学。乡镇寄宿制学校要优先保障留守儿童的住宿需求。

  4.困境儿童。各校要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不断提升关爱服务水平。

  5.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切实落实“一人一案”,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不能随班就读的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县教育局会同卫生健康部门、民政部门、残联及有关中小学校组成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不能到校就读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安置进行评估,并建立评估档案,做到一个不漏。

  6.其他儿童少年入学。

  (1)烈士子(女)优待政策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军人子女入学,按照《安徽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政联〔2021〕1号)、《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36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皖退役军人发〔2021〕27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3)公派出国人员子女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行政区内房产所在地实际居住,可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行政区内房产所在地的学区学校入学;

  (4)“双招双引”优秀企业家和创新人才子女入学,参照《阜阳市“阜商服务卡”管理服务办法(试行)》《阜阳市颍淮优才卡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执行;

  (5)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按照《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应急〔2019〕61号)《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公政治〔2018〕347号)规定执行;

  (6)蒙洪洼地区由县政府统一安置到城区居住的居民子女,予以适当放宽准入条件。可提供户口本、县政府安置证明等材料后,由县教育局按照就近原则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7)外籍子女入学,按照省、市出台的企业外籍子女来皖就学服务方案要求,做好企业外籍员工子女就学服务工作;

  (8)重视义务教育阶段少数民族子女入学问题,确保适龄儿童均能按时入学。

  (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入学

  1.招生范围。参与新生招生的,必须是经县教育局批准设立、具有办学许可证并下达招生计划的学校。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本县范围内招生。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招生。

  2.招生办法。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根据免试入学要求和县教育局批准的招生计划制定学校招生简章,报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必须通过网上报名录取,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律通过县教育局认定的系统实施电脑摇号,邀请纪检监察机关现场监督或公证部门现场公证,学校不得自行选择性录取。未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由县教育局安排在原学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民办一贯制学校七年级招生可根据家长意愿,采取直升的方式确认录取,直升人数未达到或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律按上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要求执行。在招生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招生入学的相关政策,严禁超计划、超班额招生,否则将不予办理学籍,由此带来的后果由学校负责。

  七、规范管理

  (一)公布入学政策。各中心学校、县直有关学校要根据本方案精神,认真组织新生摸底,制定招生入学实施办法。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本辖区内的学区划分、招生计划、入学资格、入学登记时间、城区学校网上报名所提供的材料及其流程等,让学生家长和社会充分了解相关招生入学信息,进一步加强学校、家庭和社会之间的沟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新生入学日程。第一阶段(7月8日—14日),适龄儿童监护人登录“皖事通”上的“教育入学一件事”,按提示要求进行网上登记报名,上传相关资料。阜南县“教育入学一件事”系统将于7月8日上午十时开启报名。各学校组织人员对学校网上报名信息进行审核,符合“两个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资料进行线上审核,线上审核通过的直接录取。

  第二阶段(7月15日—22日),学校将符合“两个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录取结果在学校网站和公示栏进行公示。户籍、房产地址不一致和随迁子女通过网上招生系统进行登记报名,按照系统提示,如需复审请携带相关材料到学校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进行线上录取。

  第三阶段(7月23日—31日),其他特殊情况无法在网上登记的,由学校进行材料审核,审核通过后信息录入系统,由系统进行线上录取;民办学校网上报名登记、资格审核、电脑摇号(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学校)、上报县教育局拟录取学生名单;县教育局审核反馈;民办学校公布录取结果。

  第四阶段(8月1日—7日),学校将所有录取新生再次进行公示,并对公示无异议的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第五阶段(8月31日),学生持入学通知书到学校报名注册,学校公布学生的分班名单。学校根据报名人数,均衡编班教学,均衡配备教师。

  各学校学区内符合新生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属学区学校报名,否则影响正常录取。

  9月底前完成新生学籍注册工作。

  (三)规范学籍管理。加强学生学籍管理,严格实行“一生一籍、籍随人走”。不准重复注册新生学籍,已经入学取得学籍的不准再作为新生入学,一旦发现立即退回原就读学校;非因学生父母工作调动和原住址变化的不予转学。严禁公、民办学校为其他学校空挂学籍,一经核实严肃查处,公办学校按有关规定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和学籍管理人员责任;民办学校削减下一年招生计划,年检定为“不合格”等次,直至取消办学资格。

  凡学校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各中心学校、县直有关学校要通过学籍管理,及时掌握学生流动和辍学情况,按照规定细化学生学籍的录入、调取和转学各个环节的管理。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筹管理。各中心学校、县直有关学校要加强领导,健全完善工作机制,维护招生入学政策严肃性,确保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和公开、公平、公正。

  (二)加强政策宣传。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是一项法规性严、政策性强、管理要求高的重大民生工作,社会高度关注。各校要通过公告、宣传单、媒体、网络等多种方式加强对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的解读和宣传,引导学生就近入学。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学区划分、入学条件、报名时间、报名方式、招生入学咨询及投诉电话等相关信息,让家长和社会充分了解招生政策和入学程序,接受社会监督,努力营造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三)严格监督问责。各校要坚决执行教育部制定的招生工作的“十项严禁”,坚决落实好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各项招生入学纪律要求,依法依规从严规范招生入学工作,自觉维护招生秩序。县教育局将紧盯招生重要时段、重点环节加强监管。对违规招生行为坚持零容忍,发现一起,核实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绝不姑息。对于违规招生引发较大社会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拒不执行招生入学政策、举行或变相举行入学考试、提前安排新生入学的学校,给予通报批评,责成学校限期整改。对于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不低于招生计划10%的比例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暂停招生或年检不合格等处罚。将规范中小学招生管理工作纳入办学质量评价和责任督学日常进校园摸排范围,教育督导部门要适时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对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规招生行为,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县教育局监督电话:6729593 咨询电话:6728777。

  附件:1.城区部分学校招生咨询电话

    2.阜南县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报名材料参照清单

    3.阜南县2025年秋季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

    4.阜南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学区

    5.阜南县城区小学学区图

    6.阜南县城区初中学区图

    7.家长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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