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广东河源连平县2025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政策已出炉,7月24日—31日报名。®无忧考网现将原公告公布如下: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教育部中小学招生十条严禁》《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河源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河源市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加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和“公民同招”入学的政策和制度,通过实行“阳光招生”增强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透明度,促进教育公平,维护良好教育生态,切实减轻学生及家长教育焦虑,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教育获得感,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二、招生对象
1.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的适龄儿童:必须是2019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年满6周岁、未取得小学学籍的儿童。
2.申请入读初中一年级(七年级)的适龄少年:必须是当年完成小学教育规定年限的毕业生。
三、招生原则
(一)就近优先。凡符合就近优先条件的入学对象,应当安排就近入学。
(二)免试入学。各学校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考试和面试等招录新生。
(三)阳光招生。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统一采用网上招生系统进行招生,接受社会监督,全面实行阳光招生。
(四)公民同招。坚持民办学校招生与公办学校同步进行。
四、招生范围
(一)乡镇小学和初中
1.乡镇小学招收本行政区域所有年满六周岁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乡镇初中实行对口直升的办法,招收本行政区域所有小学毕业生,其中忠信镇、隆街镇小升初招生按照属地管理分片招生方法进行招生;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直升本校初中部就读。
2.乡镇小学应接收在本镇务工人员符合条件的适龄子女(下称随迁子女);乡镇初中应接收在本镇就读的随迁子女及在外就读的本镇户籍返乡的小学毕业生。
3.具体招生方法和时间由各镇初中及中心小学依法依规自行制定并报当地镇政府及县教育局备案。
(二)县城小学和初中
根据适龄入学儿童少年分布及县城学校布局情况划分招生区域(招生区域划分及入学申请条件将根据县城人口发展和学校布局情况作动态调整)。详见《连平县县城小学招生区域示意图》(附件1)、《连平县县城初中招生区域示意图》(附件2),申请人根据适龄入学儿童少年申报条件,按划分的招生区域提出学位申请。
五、县城招生批次及对象
根据适龄入学儿童少年分布及县城学校布局情况划分招生区域,招生分五个批次,按顺序依次录取,额满为止。各批次及对象具体如下(其中初中七年级新生必须提供加盖毕业学校公章的学籍基本信息表):
1.第一批次:户籍类。户籍在县城招生区域范围的适龄儿童少年。必须上传户口簿原件(地址页、学生页)。
2.第二批次:政策类。(1)现役军人、伤残退役军人、烈士子女、伤残公安民警等。需上传如下材料:父母部队证明或部队特殊身份证明(军官证或士官证)、烈士证及伤残证等相关证明。(2)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则按新修订的《广东省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办法》执行。需上传如下材料:父母一方从事消防工作的证明。(3)连平县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的子女。需上传如下材料:父母(其中一方)的《连平县人才认定证书》。以上三类学生按就近入学原则优先解决入学问题。
3.第三批次:房产类。(1)适龄儿童、少年或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学区内房产,并且已入住所在房产。(2)自建房或小产权房类。其父母任何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县城招生区域内拥有自建房或小产权房。如果没有办理房产证的,需上传如下材料: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交易公证书、建房批文或其他有效证明。(3)经营居住一体的房产。其父母任何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此房产的。其中:下列商业经营类房产不能作为房产类入学申请依据,如商店、门市、饮食店、粮油店、菜场、理发店、照相馆、旅社、招待所、写字楼、车库、商铺、商业公寓和酒店式公寓等从事商业的房屋。
4.第四批次:廉租房或公租房类。其父母任何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县城招生区域内签订了廉租房或公租房合同(与政府签订)的适龄儿童。如果因租房信息没有及时更新导致租房人员信息错误或不全。需上传如下材料:①廉租房或公租房合同(到县住建局或自然资源局房管所出具证明—悦客居停车场对面);②户口簿原件(地址页、学生页)。此类学生到招生范围对应的学校进行造册登记。
5.第五批次:租房类(含随迁子女)。指不符合户籍类、政策类、房产类、廉租房或公租房类入学条件的其他适龄儿童少年。需上传以下材料:(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本原件;(2)父母在学区内的有效租房合同原件,所租房屋的房产证原件;(3)近三个月的水电费缴费原始发票或电子缴费凭证等有效证明。学校必须上门核实所有租房类适龄儿童少年情况,如家人和适龄儿童少年不在租房内居住的,则不属于租房类招生范围。
六、招生流程
根据义务教育入学“一件事”工作要求,结合实际,采用“网上申报、数据校验、部门终审、学校录取”的方式,实行公办和民办学校同步招生,起始年级(一年级、七年级)。因条件限制无法网上登记的申请人请提前与区域所属的学校联系(各学校咨询电话见附件5),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申请学校由工作人员帮助登记和申报。各学校要在学位申请期间安排专人协助有需要的家长进行上网申请学位。如发现申请人材料造假,一经查实,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该生将由教育局安排到学位比较宽松的学校就读。
(一)网上申报(2025年7月24日—7月31日)
第一步:登录平台
1.方式一:手机端登录。扫描文件后面二维码进入连平县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注册登录。
2.方式二:电脑端登录。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点击“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服务专区的“入学”,选择“我要办理”进入区域选择。
(二)申报学校
申请人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完成申报,且只能申报所属区域的1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或者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三)部门终审(8月1日—8月8日)
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数据进行终审,确定各学校拟录取名单。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如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学校将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具体时间另行安排)。
(四)学校录取(8月9日—8月13日)
经教育行政部门终审的各学校拟录取名单将在学校微信公众号和公告栏公示,公示期3天。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申请人可携带相关材料到学校进行复核。申请人可登录招生系统查询录取结果并下载电子版入学通知书,必须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到校办理相关入学手续,逾期未报到的,视为放弃该校入学资格。无论是公办还是民办学校,缴费注册后本学期不得再退费重新申请学位。
下达招生数的学校(附件3)招生必须全部进入招生系统招生,招生录取从第一批次、第二批次、第三批次、第四批次、第五批次(租房类—随迁子女)顺序依次录取,按各校招生计划数招生,额满为止。一是符合招生条件的报读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或剩余招生指标数的,无需抽签,学校全部录取。二是符合招生条件的报读人数多于招生计划或剩余招生指标数的,需要通过原始抽签方式确定录取结果。对所有申请人进行抽签,确定入读学校。如果双胞胎、多胞胎可以“绑定”方式参加与抽签,多胞胎只能用其中一人身份证号码注册,不能用多个身份证号码注册多个账号。以“绑定”方式参加报名的,监护人应在8月5日前向学校提交申请书及相关资料,由学校在8月6日前统一上报给县教育局教育股,未申请以“绑定”方式参与抽签的,则以个人方式分别参加抽签。抽签结果经县教育局复核后,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名单在学校公告栏公示,公示期3天,3天后对公示名单没有异议的,则抽签结果有效。(具体抽签时间另行安排 )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计划,指导和协调招生工作,处理有关问题和违规违纪行为。
(二)明确工作职责
县教育局负责招生管理、组织实施和学位审核最后确认工作,县公安局负责审核户籍信息,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审核房产登记信息,县住建局和房管所负责审核廉租房或公租房信息,县社保局负责核查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及期限。
(三)加强学籍管理
局教育股和学校要加强学籍管理,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强化管理,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原则。严格按照报名审核后下发的入学名单建立学生学籍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确保建档学生人数与招生人数相符。不为无正常入学手续的学生申请建立学籍,不允许出现学生与学籍分离现象,严禁学校擅自接收不符合条件的学生或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新生。
(四)严肃招生纪律
严格按照招生平台招生,对插手招生工作、干扰招生管理秩序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县城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时间、批次和办法组织招生,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严禁擅自超计划、超范围招生,严禁随意增扩班级班额等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将移送审计督查股立案处理。县公安局、县社保局、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住建局要协助县教育局及学校对申请人的信息进行仔细甄别真伪。对通过弄虚作假获取录取资格的,一经查实,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五)加大宣传力度
局教育股和学校要加大对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宣传力度,坚持正确的宣传导向,切实做好招生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在全社会营造和谐稳定的舆论氛围。
未尽事宜由县教育局教育股作出解释。
附件:1.连平县县城小学招生区域示意图
2.连平县县城初中招生区域示意图
3.连平县2025年秋季相关学校招生计划数
4.连平县2025年秋季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
5.连平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咨询电话
连平县教育局
2025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