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辽宁葫芦岛兴城市2025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政策已公布,®无忧考网现将原公告公布如下:
为做好我市2025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依据葫芦岛市教育局《转发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暨做好2025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葫教通字〔2025〕34号)、《关于印发葫芦岛市加快化解义务教育阶段大校额专项规划(2021-2030)年的通知》(葫教通字〔2021〕12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xx大和xx届二中、xx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聚焦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规范办学行为、促进教育公平三大核心目标,通过科学统筹县域内教育资源配置、合理规划城乡学校布局等关键举措,切实为每一位学生提供公平、优质的教育资源,助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为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夯实基础。
二、招生原则
遵循划片招生、生源相对就近入学的基本要求,坚持“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的原则,综合考虑本地区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办学规模、师资力量、交通等实际情况,科学核定各校招生计划数及招生范围。持续巩固消除大班额工作成果,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平稳有序入学。
三、招生工作
(一)招生对象
小学招生对象: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即2019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
初中招生对象:202xx届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二)招生时间、地点
招生时间由葫芦岛市教育局统一安排确定,具体时间安排、招生地点见《兴城市2025年秋季中小学新生入学报名指南》。
(三)招生计划
1.班额设置
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
2.城内小学各校招生计划数及学区范围(表格附后)
(1)兴城市南一小学四家校区
计划招生数:500人
学区范围:兴海北街以南,兴海南街以北,友谊路以东区域;兴海南街以南,临河大街以北,红石碑村、政府二部
及以东区域。
(2)兴城市南一小学邴家校区
计划招生数:350人
学区范围:兴海北街以北,沿油田路至兴顺大街至般若讲寺西侧登山便道沿线以东区域。
(3)兴城市温泉小学
计划招生数:450人
学区范围:兴海北街以北,技校路以东至油田路沿线以西区域;兴海北街以南至兴海南街以北,川北路以东至友谊路以西区域(不含东山小区);兴海南街以南至临河大街以北,果园东路以东至政府二部、东福锦园沿线以西区域;兴城河以南区域(香樾茗城、清华园、三友圣博轩、梓樾书院、香堤湾)。
(4)兴城市实验小学
招生计划数:400人
学区范围:兴海北街以北,技校路以西至河东路以东区域;兴海北街以南至兴海南街以北,川北路以西至东河以东区域;兴海南街以南至临河大街以北,果园东路以西至河东
路以东区域;东山小区。
(5)兴城市古城中心小学
招生计划数:120人
学区范围:河东路以西,东关岗至东关街以北、赵家湾区域;古城内区域;出西门通过铁路桥至西河大桥以北区域;可招收有意愿进城读书的元台子乡姜女村、八里村适龄儿童。
(6)兴城市宁远小学
招生计划数:120人
学区范围:东关街以南至兴海南街以北,东河以西区域;兴海南街以南,河东路以西区域;出西门通过铁路桥至西河大桥以南区域;东华厂、七〇一九厂厂区;可招收有意愿进城读书的羊安乡佟屯、刘八斗区域适龄儿童。
3.城内初中各校招生计划数及学区范围(表格附后)
(1)辽宁工程技术大学附属中学
招生计划数:700人
招生范围:兴海北街以北,福苑山庄、丽景家园以东区域(不含福苑山庄、丽景家园);凯森蒙华府、世纪阳光、东电北宅及以东区域;兴海南街以南,政府二部、红石碑及以东区域。
(2)兴城市第二初级中学
招生计划数:750人
招生范围:兴海北街以南至兴海南街以北、温泉东路以东至美星花园、电业家园、锦华园、钓鱼台办事处家属楼、石油公寓及以西区域;兴海南街以南,世纪华府、河畔辛城、河畔花园及以东,公安局大楼、黎明村住宅、东福锦园及以西区域;兴城河以南区域(香堤湾、清华园、三友圣博轩、梓樾书院、香樾茗城)。
(3)兴城市第三初级中学
招生计划数:350人
招生范围:兴海北街以北,河东路以东,福苑山庄、丽景家园及以西区域;兴海北街以南至兴海南街以北,东河以东至温泉东路以西区域;古城街道花园村、元台子乡白马石村、东关区域、南辛庄区域。
(4)兴城市第四初级中学
招生计划数:300人
招生范围:原宁远街道辖区,古城及以西整个区域(含铁北、北关区域);东华厂厂区、七〇一九钢管厂住宅;羊安乡、曹庄镇有意愿进城读书的学生。
4.农村中小学招生范围
农村小学新生按照免试、就近原则到乡镇中心小学或村级小学就读。农村初中采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本乡镇六年级学生整体升入本乡镇初中,有意愿进城读书或因搬迁等原因不能直接升入本乡镇初中的,由乡镇中心小学统一上报教育局小教科。农村中小学均不得跨学区招生。
(四)招生办法
1.招生方式
采用“线上+线下”招生模式。按照“入学一件事办”的要求,原则上符合线上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一律线上报名,线下不予受理,线上报名成功的适龄儿童少年无需线下报名,不可重复报名。线上报名方式见《兴城市2025年秋季中小学新生入学报名指南》,报名指南将公布在兴城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
2.城内中小学招生办法
城内中小学新生以居住地为主要入学依据,不动产权证或具有法律效力的购房合同和房屋税票需于报名前一日取得。
3.城内小学具体报名方式
(1)线上报名
线上报名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一是房屋产权人为适龄儿童本人或监护人;
二是2016年11月(含11月)以后取得制式房产证;
三是适龄儿童单独立户或与监护人双方、单方同在一个户口簿或挂-靠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户口上的。
(2)线下报名
城内小学新生线下报名由教育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联合办理,共同审核。以下七种不能在线上报名的适龄儿童可线下报名。
一是持有的房产证因取得的时间不符合网上报名条件的,可采取线下报名方式。报名时需提供房产证、户口簿及需要提供辅助证明材料(如:出生证明、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是未办理房产证,但持有具有法律效力的购房合同(网签合同)和房屋税票的适龄儿童、少年采取线下报名方式。报名需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购房合同(网签合同)和房屋税票、户口簿以及需要提供辅助证明材料(如:出生证明、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是学区内的动迁户,尚未回迁的,凭产权调换协议、原籍户口簿线下办理入学。
四是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口本上,经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城内没有单独产权房,可以用祖父母(外祖父母)产权房入学。按照零证明事项要求,如适龄儿童、少年户口未与报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同一户口本上,在报名前须将户口迁至一处。线下报名时持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证、户口本即可。
五是符合优抚政策的优抚对象采用线下报名方式。按照优抚政策要求,提供相关证件材料(具体要求见本方案“关于教育优待政策的说明”),按照家长和学生意愿视招生情况可优先安排优质学校就读。
六是城内没有产权房的,持户口本、居住证和租房协议线下报名。如租住地学校学位已满,由教育局党组研究决定分配至其他学位不满学校。
七是南一小学四家校区的新生如有意愿去南一小学邴家校区就读的,可采取线下报名方式,在报名时提出申请,按照申请的先后顺序,直至招生计划额满为止。
4.城内初中具体报名方式
(1)线上报名
线上报名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一是房屋产权人为适龄少年本人或监护人;
二是2016年11月(含11月)以后取得制式房产证;
三是适龄少年单独立户或与监护人双方、单方同在一个户口簿或挂-靠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户口上的。
(2)线下报名
城内初中线下报名条件与城内小学线下报名条件相同。不能线上报名的毕业生,线下报名工作由毕业生所在学校完成。由毕业学校负责收缴证件、打印电子学籍单(电子学籍单要与毕业生名册保持一致,并加盖学校公章)登记初审。教育局小教科负责会同公安局、自然资源局共同复审。教育局中教科负责将毕业生划分到城内各初中,城内各初中再将入学通知书送达各小学。农村小学毕业生有意愿来城里初中就读的,可向所在乡镇中心小学提出申请,上交相关证件,各校在小学毕业考试结束后将相关材料上交至小教科,再由中教科按照城内毕业生分配原则划分学校。
5.农村小学具体报名方式
(1)线上报名
线上报名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一是房屋产权人为适龄儿童本人或监护人;
二是2016年11月(含11月)以后取得制式房产证;
三是适龄儿童单独立户或与监护人双方、单方同在一个户口簿或挂-靠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户口上的。
(2)线下报名
不具备线上报名条件的,可线下报名,具体报名、审核工作由所在乡镇学校负责。
6.农村初中具体报名方式
农村中学采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通过线上完成。
7.初中跨地区招生办法
对于外省、市、县(区)的小学毕业生申请回(来)兴就读初中的,按下列两类情形准备入学材料,并于2025年8月12日(工作日)前到兴城市教育局中教科办理入学手续,咨询电话:5332016。
(1)监护人在兴城有产权房的
户口本(原件、复印件);房产证(原件、复印件);适龄少年学籍证明(毕业证或加盖毕业学校公章的电子学籍单纸质版)。
(2)监护人在兴城没有产权房的
户口本(原件、复印件);租房协议和居住证明(原件、复印件);适龄少年学籍证明(毕业证或加盖毕业学校公章的电子学籍单纸质版)。
(五)相关说明
1.关于教育优待政策的说明。对烈士子女、户籍在辽宁的现役军人(含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高技能领军人才子女、驰援湖北医务人员子女、经兴城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引资引智外商投资企业域外人员子女、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子女、被授予“兴城市十大优秀志愿者标兵”的直系亲属(仅限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经兴城市委、市政府(含)以上层级批准认定的优待情形,依据有效证明,按照家长和学生意愿,视招生情况优先安排到优质学校就读。
推行使用全军统一格式和编号的《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资格证明信》,用于军人办理子女入学,不再提供此类信息的其他辅助证明材料。
2.关于产权的说明。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产权必须为独立产权,任何利用购买房产份额方式,将姓名加在其他房屋所有人房产证上的,不能作为入学凭证。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产权用途须为城镇住宅用地,原则上商服房不能作为入学凭证。但如果通过查询,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提供的商服房凭证为其房产,且在此居住,可作为入学凭证。
3.关于两孩同校的说明。因学区调整导致二孩入学与一孩分离的,家长报名时可提出与一孩同校申请。
4.关于学区内有产权房的适龄儿童、少年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的说明。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参与补报,如学区内学校学位已满,由教育局党组研究决定分配至其他学位不满学校。
四、促进教育公平
(一)推进义务教育扩优提质。落实《关于做好我市新优质学校创建工作的通知》(葫教办发〔2024〕38号),增加优质教育资源供给。教育局将针对城乡人口分布、学龄人口变化趋势(城镇化率、生育率、人口流动),以及学校数量、规模、服务半径、学位供需矛盾等方面开展调研,进一步完善我市城乡中小学布局规划,科学合理配置教育资源,逐步缩小城乡、校际差距,不断提升办学水平和服务能力。按照程序,科学稳妥撤并村小、教学点和小规模学校,办好必要的乡村小规模学校。
(二)化解义务教育学校大校额,巩固消除大班额成果
1.校额标准。小学和初中规模不超过2000人,九年一贯制、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规模不超过2500人。对2010年及之前规划并建成的学校,以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占比超过50%的学校,其学校规模按小学初中均不超过2400人,九年一贯制学校不超过3000人。
2.化解措施。通过集团化办学、新建、改扩建学校、合理设置招生计划、分流学生等,降低大校额学校的办学规模,逐步化解义务教育学校大校额(以教育统计事业年报数据为准)。
3.班额管理。在义务教育阶段班额低于56人的基础上,逐步落实“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逐步减小班额,加大桌椅间距,建立2025年度班额、大校额工作台账。严禁设置虚拟班级,要确保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教育事业统计的班额、校额与实际一致,坚决禁止数据造假。禁止通过占用音乐、计算机等功能教室来化解大班额。
五、规范义务教育招生行为
(一)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禁止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若干规定》等,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等以“国学班”“女德”“私塾”“读经班”“全日制封闭学校”“学堂”等名义开展全日制教育培训等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推进中小学性别平等教育,增强教师和学生的男女平等意识。
(二)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为实现“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教育局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服务片区和服务半径,确保义务教育就近入学全覆盖。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学区招生,确保招生工作有序平稳。
(三)规范义务教育招生行为。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就近入学试行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对口招生”“有序入学、阳光分班、合理排座”等制度。全市各中小学要严格按划定的学区招生,不得擅自跨学区招生,不得设置重点班、快慢(好差)班、补习班、奥数班等,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根据考试成绩对学生排名和编排学生座位。不得做出与升学、考试相关的保证性。严禁空挂学籍。严禁以“国际班”“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做好外籍学
生入学管理。
(四)强化学籍注册。学籍是学生入学、升学考试、教育资金拨付、学籍异动、教材发放、教育资助、营养餐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学籍号的取得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外籍港澳台身份证为基础,对无身份证号的适龄儿童少年需先注册学籍,各地不得将无身份证号作为不注册学籍的前置条件。学生学籍管理实行“一生一籍、籍随人走”,教育部备案。各中小学要严格按照《葫芦岛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全市中小学生学籍信息安全管理的通知》(葫教通字〔2016〕224号),高度重视学生学籍信息安全,建立健全学校学籍管理数据保密制度,确保学生学籍信息不公开、不泄露、不扩散,更不得擅自提供给经销商、推销人员等用于不当用途。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委托开展学籍信息查询工作的通知》,规范向有关部门提供学生学籍信息查询结果。
(五)规范入学信息采集。健全义务教育学校入学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的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入学年龄、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得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严禁采集学生家长工作单位及职务信息,可以采集家庭住址及家长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各校不得要求家长提供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发布的“零证明”事项清单中的证明材料。
(六)遏制小学毕业生无序流动。为确保小学生升入初中后及时转接学籍,凡小学生毕业后升学到外省、市就读的,按照非对口升学程序及时办理学籍续接。监护人须在6月中旬向学校提交非对口升学申请,报兴城市教育局。兴城市教育局在招生结束时(10月30日),对未提交申请的,经研究后,自行安排。因接收学校、学生家长未及时履行职责,造成学籍不能续接所产生的后果由接收学校、学生家长自行负责。各校要向家长宣传学籍转接对中考制度改革的重要性。
(七)做好小学入学衔接。强化幼小衔接意识,将入学
适应教育纳入小学一年级教育教学计划。落实《辽宁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堂教学基本要求(试行)》(辽教办发〔2022〕1号),合理安排教学内容梯度,减缓教学进度,实施起始年级“零起点”教学。切实改变忽视儿童身心特点和接受能力的现象,坚决纠正超标教学、盲目追赶进度的错误做法,强化儿童探索性、体验式学习。
(八)延缓入学。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缓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拟就读学校或教育局提出延缓入学书面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学校要在规定时间内为其注册学籍。
六、推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
(一)随迁子女。全面实施“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就学政策。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实行“零障碍”入学,入学率达100%。
(二)农村学校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孤儿。落实《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葫政发〔2016〕39号),积极开展农村学校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孤儿等特殊群体的关爱教育。农村学校留守儿童的认定以同级民政部门的留守儿童名单为准,各校要按照名单建立就学台账,及时掌握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务工地点、联系方式和委托监护及困境原因等基本信息。解决其学习、生活困难的同时,帮助儿童增强防范不法侵害的意识,掌握预防意外伤害的安全意识和措施。各校要积极建立“一对一”关爱帮扶机制,对特殊群体的受教育情况实施全程管理。
各校要严格落实贫困学生、建档立卡户资助和各类政策减免政策。
按照辽宁省人民检察院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未成年犯帮扶工作的指导意见》(辽检会字〔2021〕11号)的要求,各校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帮助符合条件的帮扶对象解决就学、复学、升学需求,提高未成年犯文化知识水平。
按照相关要求,各校要做好军人子女、随迁子女等各类人员就学统计工作。
(三)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认真落实国务院《残疾人教育条例》《葫芦岛市“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加强随班就读、送教上门和普通学校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的通知》(辽教函〔2019〕331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市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工作机制等工作的通知》(葫教通字〔2021〕129号)等。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通过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随班就读、重度残疾送教上门等方式,适宜安置每一名残疾儿童,落实“一生一案”。鼓励随班就读,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应随尽随、就近就便优先入学。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适龄(6-15岁,可适当延长1~2年)残疾儿童少年就学率要达到97%以上。
普通中小学随班就读残疾学生必须有县级以上残联部门出具的残疾证明。完善送教上门服务,各校要科学认定服务对象,制定年度送教上门实施方案,规范送教上门形式和内容等。加强送教服务过程管理,提高送教服务工作质量,能够入校就读的残疾儿童不纳入送教上门范围。特殊教育学校要积极接收智力残疾、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各学校要强化对流动儿童(随迁子女)、农村学校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少年、贫困家庭子女、孤儿、烈士子女等在“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服务平台”中标识管理。
七、巩固控辍保学成果
(一)健全责任机制。各校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教育部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工作健全义务教育有保障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实现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坚持和完善联控联保责任机制,压实部门责任,形成工作合力。落实学校主体责任,“一校一案”,完善控辍保学方案,确保工作要求落实落细,切实加强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形成常态化抓好控辍保学工作的机制。
(二)精准摸排底数。各校要通过“四查三比对”(查户籍、查学籍、查在校学生、查脱贫户适龄儿童少年,用户籍与学籍比对适龄失学儿童少年、用学籍与在校学生比对辍学学生、用辍学学生与脱贫户数据库比对脱贫户辍学学生)、“铁脚板摸排”(登门入户查无户籍、无学籍、实际未上学学生)等方式,摸清工作底数。各校要在此基础上建立“三本台账”,即建立适龄儿童台账(含随迁子女)、疑似辍学学生台账(含失学学生,下同)、辍学学生台账,并根据自查结果等动态更新,做到人账相符。严防学生“名在人不在”脱离学校教育与管理,导致其遭受侵害或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八、构建教育营商环境
(一)稳妥推行“入学一件事办”。精准制定《兴城市2025年秋季中小学新生入学报名指南》,明确线上操作流程及线下报名程序,线上操作有章可循,线下报名程序清晰可行;系统梳理各类入学情形,明确申报材料清单,同步开展“入学一件事”业务培训和政策宣传等工作,逐步扩大“入学一件事办”覆盖范围,持续提升群众办事便捷度。
(二)严格落实“阳光分班”。在纪检、人大、政协及家长代表全程监督下,学生随机分组,教师随机抓班,确保分班过程公开、结果公平。
九、强化招生入学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一)精准研判学位供需。组织专人摸排辖区内每所学校的适龄儿童数及学位容量,科学制定学位分配方案。
(二)加强信息公开。通过教育局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及时公布学区划分、招生政策、报名流程等关键信息,强化权威信息覆盖,有效防止虚假信息传播干扰秩序。
(三)畅通咨询监督。开通招生咨询专线和监督举报电话,安排专人实时接听并记录诉求,当场解答问题,切实提升招生信息透明度与群众信任度。
十、其他要求
(一)严明招生纪律。各学校须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纪律,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严禁违规操作,切实保障招生工作规范、平稳、有序、公正推进。
(二)增强服务意识。各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招生政策咨询与答疑工作,重点做好线上招生流程的操作指导,主动响应群众关切,以务实举措解决家长实际问题,提升招生服务温度。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学校要配合教育局做好招生政策宣传工作,通过校园公告、微信公众号、家长群等,广泛向家长清晰传达招生办法、时间节点及“阳光分班”等核心政策,着力营造公开透明、和谐有序的招生氛围。
十一、附则
本方案解释权和未尽事宜研究决定权在兴城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咨询电话:0429-5332015 0429-5332016
兴城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宋 丹 兴城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郝志刚 兴城市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组 员:周 旭 兴城市委教育工委专职副书记
李 浩 兴城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周 志 兴城市公安局副局长
姜婷婷 兴城市数据局副局长
张志友 兴城市教育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兴城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郝志刚同志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