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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湖南湘潭中考录取时间、方式、原则及录取结果查询入口(7月9日起发放录取通知)

2026-06-01 14:45:00 来源:湘潭市教育局
【导语】©无忧考网从湘潭市教育局发布的《湘潭市202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得知,2026年湖南湘潭中考录取时间、方式、原则及录取结果查询入口已公布,7月9日起发放录取通知书,具体详情如下:

  1.录取依据

  (1)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成绩。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使用原始分折合后的呈现分数,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依据,总分为910分。其中,语文、数学均为120分;外语(含听力20分)、物理、历史均为100分;道德与法治、化学、地理、生物学均为80分(四舍五入保留一位小数;地理、生物学两科成绩使用考生2025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原始分折合后的呈现分数,休学复学考生使用其休学前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地理、生物学原始分折合后的呈现分数);体育与健康考试成绩50分。

  (2)初中学业水平考查科目等第。理化生实验操作、信息科技、英语口语、艺术(音乐、美术)、劳动、综合实践活动、湖南地方文化常识等9个科目考查成绩以A、B、C、D四个等第呈现。普通高中及综合高中招生录取执行考查科目等第“非D等即入”的原则,艺术特长生录取执行艺术考试成绩等第不低于B等的原则。

  (3)综合素质评价等第。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用A、B、C、D四个等第呈现。普通高中及综合高中招生录取执行综合素质评价等第“非D等即入”的原则。

  (4)优惠加分。符合优惠加分条件的考生在高中招生录取时可依据政策享受优惠加分。2026年初中毕业生优惠加分项目及审批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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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优惠条件的,取的一项计入录取总分,不能累加。优惠加分以有效证件(证明)为依据,经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学校审核有效证件(证明)原件并公示加分学生名单无异议后,于6月2日前将优惠加分汇总表(附件4)及公示情况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定。

  2.录取方式

  各招生区域普通高中及综合高中录取时将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优惠加分相加后排序,原则上根据各招生区域普通高中及综合高中招生总计划数划定各区域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各类考生总分达到各招生区域最低控制分数线及理化生实验操作、信息科技、英语口语、艺术(音乐、美术)、劳动、综合实践活动、湖南地方文化常识考查等9个科目等第以及综合素质评价等第达C等或C等以上,按照自主招生、指标生招生和常规招生的顺序依次分类择优录取。

  自主招生录取。根据各招生区域各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计划按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含优惠加分)分类别(音乐、体育、美术、创新潜质、创新班、海航班)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且不得低于各招生区域普通高中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若有普通高中在当年自主招生录取中出现低于本区域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的非体育和非艺术类学生,则核减该普通高中下一年度自主招生计划。

  第一类、第二类体育后备人才根据招生计划及学生报考志愿直接录取。第三类、第四类体育后备人才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含优惠加分)不低于本区域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5%时,取得入围资格;根据招生计划及学生报考志愿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则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指标生录取。根据指标生计划按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含优惠加分)依据平行志愿“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相应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降低30分作为指标生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不得低于招生区域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各地各校要切实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工作,指导学生科学合理填报指标生志愿,以提升指标生整体录取率。当某所初中学校无学生达到指标生录取条件时,则增补1个指标生录取计划,录取该校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含优惠加分)分且达到区域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已填报指标生志愿的学生1名。原则上录取到考生填报的指标生第一志愿学校。

  常规招生录取。各招生区域普通高中及综合高中常规生录取批次不能超过两个批次。根据平行志愿“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批次顺序录取。

  补录:在统一招生录取结束后,由市县区教育局组织待录库学生进行网上征集志愿填报,依据考生填报的志愿、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含优惠加分)和剩余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补录。补录只能录取参加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因志愿填报原因未被任何普通高中及综合高中录取的考生;相应学校常规录取分数线降低30分为补录学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不得低于招生区域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已录取学生(无论是否到校报到确认)均不得参与补录。

  公办普通高中及公办综合高中在本校招生范围内补录。生源不足的民办普通高中及民办综合高中,由学校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并汇总报市教育局,经市教育局批准,可在全市范围内统筹调剂补录,但不得录取分数低于生源所在地普通高中及综合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学生。

  (六)录取审批与学籍管理

  市县教育行政部门须严格按照程序规范审核招生录取信息,审批录取结果,并办理学生学籍。普通高中及综合高中应依据招生计划及录取结果,统一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按时完成普通高中新生学籍注册工作,严格落实“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管理要求。未经全市高中招生录取平台抛档录取的学生不能注册学籍,录取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学生、违规招收的学生、录取招生区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普通高中学籍,因校方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录取学校党组织书记、校长负责(民办学校由董事会和校长共同负责)。任何普通高中及综合高中学校不得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为不在本校就读的学生注册学籍、空挂学籍。教育行政部门、普通高中及综合高中学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办理普通高中学籍,严禁注册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双重学籍”。

  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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