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实施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
(一)面向全市招生的批次。
普通高中提前批、第一批、普通高中补录和第三批由市招生办将按照志愿批次层次设置的顺序,逐个批次(层次)投档录取,一个批次内所有层次全部投档录取完毕,该批次才算完成,才能进行下一个批次的录取工作,也即“结清一批,再启动下一批”。
1.加强科学教育,提高学生实验能力,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成绩与录取挂钩,考生报考第一批次市一中等11所学校的各类招生计划,其物理、化学、生物学实验操作考试的成绩必须达到3个“C”等级或以上,其他学校暂不作要求。
2.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科学划定市一中等11所学校第一批招生录取最低资格要求和普通高中录取最低资格线。
3.在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录取中,数理、科技、人文、思政、国防军事等5个类别使用合成总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合成总分由中考总分占60%,学校综合评价结果占40%的比例构成。体育、艺术类别仍使用学校综合评价结果从高到低录取。自主招生学校的招生方案要突出对学生“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考查,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招生录取的各环节应主动公开,具体方案另行通知。
4.市一中等11所学校名额分配(指标生)录取标准。
(1)基本条件:①必须是具有本市户籍或与本市户籍享有同等报考资格的应届初中毕业生;②综合素质评价达标;③中考成绩达到招生计划批次录取最低资格要求;④具备在同一所初中学校连续就读三年学籍。
(2)市一中名额分配与其他10所学校的志愿分开设置。
(3)符合基本条件的考生,按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分配到所在初中学校的名额。
(4)在投档过程中,若某普通高中学校在初中学校名额分配计划数末名有两人或以上考生分数相同,则采用“同分比较原则”找出优先者。
(5)名额分配因考生资格和志愿填报等原因未能完成的计划数予以收回,在第一批投档录取。
5.第一批(名额分配除外)、普通高中补录录取标准。由市招生部门按1:1的比例划定各批次(层次)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控制线,并根据考生志愿的先后顺序和各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考生综合素质评价须达标。
(1)将普通高中学校未能完成的招生计划数(含体艺特长生、名额分配等),自动收回并添加到普通生招生计划总数中。
(2)按各批次(层次)招生学校的总计划数,以一定比例划定该批次(层次)录取控制线。
(3)在各批次(层次)录取控制线上,根据考生志愿的先后顺序和各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按一定比例进行投档。
(4)投档时,先投第一志愿,若招生学校计划未满,则投第二志愿,第三志愿,……,以此类推。
(5)若在该批次(层次)的录取控制线上未完成招生计划,
以5分为一个分数段,依次降分按志愿顺序投档录取。
(6)在投档过程中,若招生学校计划数末名有两人或以上考生分数相同,则采用“同分比较原则”找出优先者。
6.“同分比较原则”的规则是:①比较是否符合优先录取政策;②优先录取综合素质评价达标的考生;③比较考试科目总分(不含加分);④比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⑤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顺序比较单科成绩,直至找出优先者。
7.稳步提高体育、艺术类专业文化科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各区的体育、艺术特长生面向全市招生和区内招生项目原则上不重复设置,相关招生录取标准另行通知。8.民办普通高中招收公费生按公办普通高中录取办法执行。9.第三批面向全市的中职学校招生投档由市招生办参照普通高中普通生投档办法执行。
(二)面向区内招生的批次。第二批的层次划分和相关学校的录取标准细则由各区自行确定,并报市招生部门备案。第三批(面向区内部分)相关学校的录取标准由各区确定,并报市招生办实施投档。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批次完成后,中职学校未完成招生计划实行注册入学招生。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678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