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招生录取的文件规定,全市中招录取工作在南通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管理系统平台上统一实施网上录取。
(一)招生计划
市教育局统筹编制全市中等学校招生计划。各地普通高中、职业类(含技工学校)招生计划于5月10日前完成编制,报市教育局备案。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发布并印制《中招指南》供考生填报志愿使用。未列入招生计划的单位和专业不得在全市招生。
(二)录取投档原则
录取严格按考生填报志愿进行投档,投档原则是“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具体办法是: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检索考生所填A、B、C、D等志愿,被检索学校中一经出现符合投档分数的学校,即向该学校投档,如没有出现符合投档分数的学校,则不能投档。上述过程完成后,无论档案是否投出,均视为该考生已享受了本批次平行学校投档机会。如果考生档案投到某学校后,因故被退出,将不再补投到该批次平行志愿的其他学校。
(三)招生录取要求
1.按计划录取
全市中等学校招生录取一律在中考后进行。录取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公布的招生计划,根据考生中考成绩、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和考生填报志愿,分批次择优录取。各地招考部门要严格执行招生录取审批程序,严禁无计划招生、无志愿招生、不按招生政策规定招生和不按考生志愿录取。
2.按属地录取
公民办高中、综合高中实行同步招生,坚持属地招生原则,不得跨县域招生。民办高中未完成招生计划,报经属地和市教育局同意后,可跨区域补录未被任何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7月20日前补录完成,逾期不予办理普高学籍。各招生板块独立划分公民办高中、综合高中录取分数线,民办普通高中低录取控制线原则上为当地普通高中(含综合高中)低录取分数线以下30分,达不到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民办普通高中不得录取,不能注册普通高中学籍。
3.按综合素质要求录取
全市所有普通高中(含综合高中)、师范学校、职业学校对本校的招生录取,须统一提出对综合素质评价等级的要求。热点普通高中推荐生和自主招收特长生,须首先按招生学校对综合素质的等级要求确定候选推荐生、特长生名单,然后按规范程序进行推荐和招生。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热点普通高中推荐生招生录取综合素质评价必备条件为:①、②两项指标达到合格,③、④、⑤、⑥四项指标中至少有两项达到A级,其余指标不低于B级。普通高中、综合高中招生录取综合素质评价必备条件为:①、②两项指标达到合格;③、④、⑤、⑥四项指标中至少有两项达到B级,其余指标不低于C级。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含各类特长生等)录取综合素质评价必备条件为:与招生学校特色相对应的综合素质评价项目的等级为A,其余项目的等级必须达到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要求。职业类学校招生录取综合素质评价必备条件为:①、②两项指标达到合格;③、④、⑤、⑥四项指标至少有三项不低于C级。普高和职校招生在以上条件基础上可另行提出相应的录取等级要求。
(四)各类学校录取
1.师范生录取
师范生录取类型为“5+2”专本分段培养乡村教师(小学教育专业)。在全市统一划定低控制分数线上,对专业面试合格的考生,按照各地招生计划,分本科段培养院校和考生性别,依据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比例进行投档,招生学校按公布的招生简章择优录取。
2.普通高中录取
各地招考部门要严格按照公布的普通高中录取办法,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按规定的批次和招生计划录取。
规范热点普通高中推荐生录取。热点普通高中招生按不低于70%的招生计划确定推荐生,根据当地初中毕业生源数,按比例将推荐生计划均衡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各初中学校按照《关于公布2014年南通市热点普通高中“推荐生”推荐办法的通知》(通教基〔2014〕14号)要求,实行实名推荐。热点普通高中推荐生具体实施(录取)办法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在招生区域范围内的初中学校在籍在读满三年的学生,方可享受该招生区域热点普通高中推荐生等相关政策。
规范特长生录取。各地可选择具有特色办学基础的普通高中,实施自主招生,积极推进普通高中多样特色发展。招生计划分配到具有自主招生权的艺术、科技特色学校和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自主招生计划单列,招生计划数不得超过各自主招生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5%。符合条件的课程基地学校和创新人才培养基地学校可确定一定数量的自主招生名额,经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在当地自主招收与基地课程实施直接相关的特长生以及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学生。自主招生学校须制定招生简章,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报南通市教育局备案。报名参加自主招生的特长生均须参加毕业升学考试并填报对应学校的志愿,每生限报1所自主招生学校。2026年江苏省南通中学面向徐州、南通、连云港、淮安、盐城、泰州、宿迁等市招收50名航空实验班学生,招生录取工作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6年江苏省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教基函〔2025〕11号)文件执行。
各地探索的初高贯通模式培养的学生,须在第一批次第1小批填报志愿,在全市招生考试管理系统平台上统一实施网上录取,具体录取办法经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于5月10日前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
规范国际化教育实验班招生。以出国升学为方向的公办高中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民办高中国际化教育实验班纳入统一招生管理,实行计划单列,经市教育局批准后,可在全市范围内组织招生,在第一批次第1小批录取。民办高中国际化教育实验班录取分数线不低于500分,低于500分不能注册普通高中学籍。以上两类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参与其他批次的招生录取,就读期间不得转入普通班级。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于5月10日前将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民办高中国际化教育实验班课程方案、招生计划、收费许可等报市教育局备案。
各地在第一批次第2小批民办普通高中录取时,严格执行“属地招生”“按分数线招生”要求,低录取控制线为当地普通高中(含综合高中)低录取分数线以下30分。严禁不达线招生、跨区域招生以及违规接收“人籍分离”学生。各县(市、区)教育部门要加强监管,防止民办普通高中不达线招生、扰乱招生秩序、向考生及家长乱而产生相关舆情风险,对于违规学校要严肃查处,直至取消招生资格。
规范非应届毕业生录取。2026年非应届毕业生报考普通高中中考成绩减20分投档。从2027年起,非应届毕业生报考普通高中中考成绩减30分投档。
规范跨省就学审批。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苏教规﹝2023﹞1号)要求,在我市参加中考后申请跨省就学办理普通高中学籍的,须符合我市统一划定的普通高中低录取控制线,经学生毕业学校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并提供证明,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办。
规范高中毕业证书发放。未注册普通高中学籍的学生,不发放教育部门核验的毕业证书。注册普通高中学籍的学生须参加江苏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所有科目成绩合格(含学校组织的补考)且达到其他毕业相关标准,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国际班加注“国际课程班”,证书编号“GJ”)。
严禁违规借读、异常转学。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年)的通知》(教基厅函〔2026〕8号)要求,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违规借读,严禁普通高中异常转学。
3.职业类学校录取
根据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未取得中等职业学校机构代码、未在江苏省中等职业教育综合管理系统和全国中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管理系统开户和专业备案学校,一律不得安排招生计划。未被列入《中考招生指南》的招生信息,各级各类中职学校一律不得进行相关宣传。
现代职教体系试点项目招生列入普通高中同批次录取。现代职教体系试点项目和五年制高职类学校,按相关要求划定低控制分数线,分小批次按平行志愿投档原则,依据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进行投档,招生学校按公布的招生简章择优录取。考生须于统一填报志愿期间实行网上填报志愿,在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基础上全部投档,学校在规定的时间内录取。
(五)录取审批
全市所有普通高中、综合高中、师范学校、职业类学校的录取均须在各级招考部门办理录取审批手续,录取信息将作为省、市教育部门和招考部门办理学籍注册以及升学报考资格的主要依据。
所有招生学校新生录取通知书均由各录取学校印制、盖章,五年制高职(含高师)《录取通知书》须加盖省教育考试院招生录取专用章;普通高中、综合高中《录取通知书》须加盖市教育考试院普通高中录取专用章;中职(中技)注册入学《录取通知书》须加盖当地招考部门录取专用章。
(六)录取时间
录取分两段进行,6月28日至7月8日依次完成提前批次、第一批次、第二批次录取,7月30日前完成职业类征求志愿录取。
照顾政策
根据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公通字〔2005〕78号和江苏省民政厅、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军区政治部苏民优〔2007〕38号文件等规定,下列考生可享受加分投档或优先录取:
(一)革命烈士子女录取时可加20分投档;
(二)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录取时可加20分投档;
(三)因公牺牲军人、人民警察子女和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人民警察子女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四)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见义勇为被追认为烈士人员子女参加中考,优待办法参照上述照顾政策第一条执行;见义勇为死亡或致一至四级残疾人员的子女参加中考,优待办法参照上述照顾政策第三条执行。
本市军人子女、功模民警子女的录取,按照相关优待规定执行。残疾考生的录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国务院《残疾人教育条例》的规定执行。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时,则以高一项计入,不重复加分。
申请享受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名单,须由考生所在学校进行公示无异议,报当地招考部门审验后,按规定享受照顾加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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