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录取办法。
普通高中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和学生志愿,采取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档分+等级”与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录取。2026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时,以等级呈现的科目成绩C等及以上可入围,未达到C等及以上的不能录取。2027年起,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时,生物学、地理等级均为B等及以上可入围,有一项未达到B等及以上的不能录取,其他以等级呈现的科目成绩C等及以上可入围,未达到C等及以上的不能录取;其他普通高中以等级呈现的科目成绩C等及以上入围,未达到C等及以上的不能录取。以分数呈现的科目成绩按中考总分(含优惠分)从高到低录取。职业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和学生志愿,按中考总分(含优惠分)从高到低录取。如招生计划末位分数相同,依次按照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2.录取步骤。
第一步:均衡生录取。其中因均衡生计划未完成而结余的招生计划,转入正录计划。被均衡生录取的学生,填报的其他志愿无效。
第二步:自主招生录取。
第三步:第一批次正录志愿录取。
第四步:五年制大专录取和第二批次志愿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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