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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济南市2026年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互转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2026-05-18 10:50:00 来源:济南市教育局

【导语】®无忧考网根据济南市教育局发布的“济南市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互转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综合整理了重点内容及注意事项,希望对考生和家长的深入理解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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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政策定位与总体目标

  依据《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及山东省相关办法制定。

  目的:深化高中阶段育人方式改革、拓宽学生成长路径、满足多元化教育需求。

  适用对象:济南市全日制普通高中与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含综合高中)在籍学生。

  二、互转范围与类型

  政策允许三类互转:

  同一所综合高中内部

  普通高中部 ↔ 中职部。

  市教育局备案的合作学校之间

  普通高中 ↔ 中职(需双方有合作意愿)。

  中考联合招生的学校之间

  普通高中 ↔ 中职。

  年度安排:

  5 月底前:综合高中/合作校发布互转方案(名额、条件、流程)。

  6 月底前:联合招生学校发布招生简章。

  三、学生申请条件(核心门槛)

  必须同时满足:

  品行要求:遵守校纪校规,无严重违纪违法记录。

  自愿原则:学生与监护人共同签署书面申请,明确知晓互转后的学习要求、毕业标准、升学政策。

  限制性条款:

  休学期间、处分未解除期间不得申请。

  已退学或学籍注销者不得申请。

  同一学生互转次数限 1 次(不含适应期返回原校)。

  四、互转时间节点(非常关键)

  中职 → 普通高中:高一上学期末、高一下学期末。

  普通高中 → 中职:高一上学期末、高一下学期末、高二上学期末。

  五、互转流程(标准化三步)

  学生申请

  填写《济南市普高和中职学校学生互转申请表》,提交至拟转入学校。

  学校审核

  转入学校依据办学定位、空余学位、学生条件进行审核。

  办理学籍

  转入与转出学校同意后,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学生按要求办理入学手续。

  六、适应期制度(关键机制)

  转入学校须设置1 个月适应期。

  适应期内学籍仍保留在原校。

  学生可放弃互转并返回原校,原校不得拒绝。

  适应期满后再正式办理学籍转入。

  七、课程衔接与学分认定

  原则:“相同课程直认、相近课程可认”。

  转入学校需提供必要的学业辅导与补修支持。

  学生档案材料需由原校完善并移交,转入校需补录综合素质评价信息。

  八、毕业与升学政策

  高中 → 中职:须达到中职毕业标准,方可获得中职毕业证。

  中职 → 高中:须达到普通高中毕业标准,方可获得高中毕业证。

  互转后学生按转入学校学生身份参加相应的高考报名与升学。

  附件:济南市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学生互转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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