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无忧考网根据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发布的“2026年天津市幼儿园招生入园工作指导意见”综合整理了重点内容及注意事项,希望对考生和家长的深入理解有所帮助。

一、政策定位与总体要求
核心目标:
推动天津学前教育从“幼有所育”迈向“幼有优育”,实现优质普惠、规范透明、服务便民的招生入园体系。
主要原则:
公益普惠:优化普惠性资源布局,扩大公办与普惠园供给。
属地管理: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制定本区方案。
公平公开:规范招生流程,加强信息公开,提高群众满意度。
科学保教:提升办园质量,落实立德树人。
二、招生入园工作安排
1.招生对象
出生日期范围:2022年9月1日—2023年8月31日
年龄要求:年满3周岁
2.报名材料
适龄幼儿报名需提供:
户籍证明
合法固定居所证明
儿童预防接种证
各区可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条件。
3.招生时间节点
5月16日(周六)起:各幼儿园公布招生简章(不少于7天)
5月23日(周六)起:正式启动招生
具体流程由各区教育局制定并公布。
4.企事业单位办园要求
在满足本单位职工子女入园基础上,应积极向社会开放,招收周边居民子女。
三、重点工作要求
1.履行招生管理职责
市教委统筹,全市统一指导。
各区教育局制定本区实施方案并报市教委学前教育处。
落实入园、编班、收费、资助等政策。
建立联动机制、风险研判与应急预案,确保招生平稳有序。
2.扩大优质普惠资源
各区承担学前教育发展主体责任。
稳步增加公办学位供给。
推动“家门口优质幼儿园”建设,扩大优质资源覆盖面。
3.加强入园需求监测
通过统计、公安、卫健等渠道掌握适龄人口变化。
精准测算街镇学位供需,建立与人口变化相协调的供给机制。
优化区域资源配置,推动幼儿就近入园。
依托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幼儿信息管理。
4.规范招生管理
加强招生信息、宣传内容备案。
幼儿园须规范、准确、全面公布招生简章。
强化民办园招生监管,招生事项须上报区教育局。
对违规招生或不规范办园行为严肃查处。
5.加强宣传与服务
各区及时公布招生方案与招生幼儿园名单。
方案须明确招生对象、流程、报名方式等。
加强政策解读与家长咨询服务,提高知晓度。
加强工作人员培训,回应家长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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