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录取规则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统一在“湖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信息系统”分批次进行,各批次根据考生志愿和招生计划,在相应批次最低录取资格线之上,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一批次有多个志愿的,按照平行志愿规则录取。录取排序时,若考生总分相同,则按优录条件进行录取;若仍然相同,则依次按语数英三科分数之和、理化分数、政史分数、地生分数高者优先录取;经过上述排序还有相同者,在征求招生学校意见的基础上,调整计划录取。报考市级及以上示范高中的学生,音乐、美术、信息科技、生命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考试成绩,最多只允许有一个最低等级(D等)成绩科目,同时,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五个维度评定等级也最多只允许有一个最低等级(D等)。
(二)回乡就读考生录取
户籍在我市、在省内其他市(州)参加中考、申请回黄冈就读普通高中的考生,须由中考所在市(州)考试机构出具中考成绩及成绩达到的录取批次证明,黄冈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对考生提交的材料审核通过后,在“湖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信息系统”中提交跨市(州)录取申请,经对方市(州)审核同意后,在核定招生计划内办理对等预录取手续,报省教育厅备案。户籍在我市、在外省参加中考、申请回黄冈就读普通高中的考生,应在外省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办理国编初中学籍证明,在外省市(州)级招生考试机构办理中考成绩及成绩达到的录取批次证明,经黄冈市教育招生考试院(以下简称“市招考院”)和省教育厅两级审核同意后,在核定招生计划内办理对等预录取手续,同时考生还需办理学籍转移手续,由考生户籍地录取学校11月30日前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中发起毕业后跨省就读手续,经录取学校和毕业初中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办理学籍对接手续。未达到中考地普通高中录取资格线、学籍信息有误或已被中考地学校录取的回乡就读考生,不能办理回乡就读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手续。
(三)录取审批
1.普通高中录取。市直普通高中、县(市、区)一中由市招考院负责录取审批;其他普通高中、职普融通实验班由市招考院统一网上投档,委托各县(市、区)教育招考机构审核预录,由县(市、区)教育招考机构按照指定的时间集中到市招考院办理录取审批手续。
2.中职学校录取。县(市、区)所属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由县(市、区)教育招考机构预录后按照指定的时间集中到市招考院办理录取手续,市直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按照指定的时间直接到市招考院办理录取手续。参加2026年中考并填报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志愿的学生直接在“湖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信息系统”中投档录取;其他符合录取条件但未参加我市2026年中考的人员,需在“湖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信息系统”办理补报名等手续后,再办理录取手续。“3+2”分段五年制招生在省招办指定时间和地点集中办理录取手续。
(四)招生工作要求
各普通高中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组织招生,未经市教育局批准,任何学校不得在中考之外面向初中阶段学生组织任何形式的生源选拔及招生工作,严禁买卖招生计划,严禁超计划招生,严禁录取最低录取资格线下考生,严禁附加违背招生政策的录取条件,严格按照考生考试成绩和网上志愿录取,已经录取的考生,不得无理由退档,不得参加其他批次录取。各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严禁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跨省、跨市招生,严禁擅自设立异地分校、办学点,严禁招收一年制中职学生在我市参加技能高考。严禁恶性抢拉生源,严禁买卖生源、有偿招生,坚决杜绝虚假招生宣传。
录取通知书由市招考院统一印制,招生学校按照市招考院审批后的录取名单发放,严禁向未经过市招考院办理录取手续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未经市招考院办理录取手续的学生,不能注册高中阶段学籍。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名册将作为学籍注册、普通高考报考、高中阶段学校贫困学生享受国家资助政策的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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