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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河南焦作市普通高中招生政策解读公布

2025-06-06 16:30:00 来源:焦作市教育局

【导语】©无忧考网从焦作市教育局了解到,2025年河南焦作市普通高中招生政策解读已公布,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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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报名

  通过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信息服务平台(http://gzzs.jyt.henan.gov.cn)统一网上报名。

  二、考试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生物学、地理共9科。其中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7科为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试卷、统一考试时间,考试时间为6月22日­23日。

  继续实行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和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纳入中招统一管理。其中体育考试分值100分,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分值30分,计入中招录取总成绩。2025年中招录取总成绩分值730分。

  初中生物学、地理学业水平考试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部分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组织方式的通知》(教基〔2024〕382号)文件要求执行。

  三、志愿填报

  五城区考生可填报三类志愿,分别为提前批次志愿、批次志愿、征求志愿。提前批次志愿和批次志愿在中招文化课考试前由各初中学校组织考生集中填报。

  (一)提前批志愿

  取得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资格的考生填报志愿时,需在提前批次志愿中填报参加测试合格的学校,否则将不能如愿录取。

  (二)批次志愿

  五城区批次志愿设置由市教育局负责,批次志愿分为两个批次:第一批次为公办普通高中,学生可填报4个志愿,第1志愿学校为焦作市第一中学,第2志愿学校为焦作市第十一中学,第3志愿学校为焦作市外国语中学、焦作市第十二中学、焦作市第四中学,第4志愿学校为焦作市职业技术学校普通高中班;第二批次为焦作市第一中学“中韩国际班”(高收费)和民办普通高中,学生可填报2个志愿,第1志愿学校为焦作市第一中学“中韩国际班”,第2志愿学校为民办普通高中。两批次志愿中的每个志愿考生可选报一所学校,也可不填报;报省、市级示范性高中的批次志愿同时为统招生志愿和分配生志愿。

  (三)征求志愿

  批次志愿录取后,未完成批次招生计划的五城区学校面向市五城区安排征求志愿,录取完成批次招生计划的学校不再安排征求志愿和补录。如需安排征求志愿,征求志愿时间另行通知,相关信息将通过焦作市教育局(http://jyj.jiaozuo.gov.cn/index)或者“焦作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适时发布。

  六县(市)志愿填报设置、填报办法等由六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县(市)实际制定。

  四、录取

  五城区普通高中的录取根据志愿批次和顺序依次进行,录取顺序为提前批次志愿、第1批次志愿、第2批次志愿。每批次志愿录取按照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考生中招总成绩(含照顾分)如达不到前一志愿学校的录取分数,再参加下一志愿学校录取,如被前一志愿学校录取,则不能参加下一志愿学校录取,也无法填报征求志愿。

  参加焦作市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须有生物学、地理学等级。各普通高中录取时,生物学、地理两门学科等级须同时达到D(含)等级以上。低于本地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任何普通高中不得录取。

  学生被录取后,应按时报到,逾期未报到者,将无法取得普通高中正式学籍。因故不能如期报到者,学生及其监护人应持有关证明在学校规定报到时间两周内向学校申请延期办理入学手续,学校保留其入学资格。对两周内不到校注册,也不办理延期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根据省教育厅规定,凡已被录取未报到的学生不得参加其它学校的录取,不能到初中学校复读,无法参加下一年的中招报名和考试。被普通高中录取后又选择到职业学校就读的学生,应及时到普通高中办理退学手续,否则影响将来高考报名。

  五、补录

  为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招生计划未录满的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擅自补录学生。达到普通高中录取低控制线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填报征求志愿进行补录。征求志愿录取仍按照考生志愿填报情况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六、分配生

  (一)分配生资格认定

  凡在教育局政策性招生录取的学校就读,没有进行择校,且连续三年在同一所学校就读并具有该校学籍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均具备普通高中分配生资格。政策性招生录取的学生主要包括:学校划片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房户一致学生,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享受教育优待政策对象子女,南水北调拆迁安置和棚户区改造按照政策安置的学生,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符合条件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生。择校生、往届生、转学生(现役军人因工作调动子女需转学、国家规定的军转干部子女除外)等不具备普通高中分配生资格。

  (二)分配生指标分配办法

  五城区省、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分配生计划比例按照总招生计划的60%下达,分配生指标依据各初中学籍人数均衡分配到各初中,录取时多降低50分。六县(市)分配生指标分配办法由六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报市教育局备案。

  七、政策性加分对象和标准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基〔2025〕95号),河南省中招政策性加分对象和标准是:

  1.根据《河南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豫公通〔2018〕66号),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子女,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按照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

  2.根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归侨、侨眷考生照顾10分录取,台湾同胞投资者及随行眷属、所聘台湾管理人员凭《台湾同胞投资证书》,其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的,照顾10分。

  3.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发〔2006〕22号文件精神,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意见》(豫发〔2007〕7号)精神,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双女家庭,其子女报考本县(市、区)高中的,照顾10分。

  4.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对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子女入学给予适当照顾的通知》(豫教基〔2004〕69号)精神,派驻各地进行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的子女,报考当地普通高中的可照顾10分。

  5.根据《河南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少数民族学校的,照顾10分;报考其它学校的,照顾5分。

  6.军人子女考生加分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军区政治部印发的《河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政联〔2012〕1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军人子女中招优待政策的通知》(豫政联〔2019〕2号)要求执行。各军分区(警备区)政治工作处负责审查上报优待对象名单,省军区政治工作局汇总核定后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将优待对象名单转发给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驻豫武警部队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的教育优待参照执行。一级至四级残疾退役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按照民政部、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发〔2004〕第192号)要求执行。

  7.获得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加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3〕90号)要求执行。

  8.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解决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子女回国后入学问题的通知》(教基厅〔2005〕16号),持有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的初中阶段回国的初中生,在初中毕业后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的,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按照“谁主管、谁认定、谁负责”的原则,公安、侨务等有关部门须向教育行政部门或考生出具有效的加分证明材料。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累计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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