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少儿升学>导航 > 最新信息

2025年河北承德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公告

2025-05-30 16:16:00 来源:承德市教育局

导语】2025年河北承德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已出炉,®无忧考网现将原公告公布如下:






  各县(市、区)、自治县教体局,高新区社会事务部,市直属中小学: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工作方案>的通知》《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营造良好招生秩序,现就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入学政策

  (一)科学合理划定招生片区范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市直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由所在县区统筹安排。各县(市、区)教体局要健全常住学龄人口变化监测预警制度,开展各学段入学人数和现有学位摸底,进行生源分布情况分析和预判应对。按照“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要求,根据本行政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行政区划、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招生片区范围,核定招生计划,确保义务教育划片就近入学全覆盖。要确保56人及以上大班额问题不反弹,鼓励有条件的学校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配置资源。招生片区划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对出现学校布局调整、学龄人口变化较大等情况的,可在科学评估、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适当调整片区范围,提前向社会公布,并深入细致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招生秩序平稳。片区内登记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或学校实际办学承载能力的,按照已公示明确的规则录取,未录取的学生需在相邻片区就近协调安排入学。实施多校划片和小升初对口直升的,应提前向社会公布相关政策要求。集团化办学学校要严格遵循属地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

  (二)严格规范民办学校招生。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公民同招”全覆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按照“一县一案、一校一策”要求,纳入所在县(市、区)统一管理,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县(市、区)学生入学需求,所在县(市、区)招生不满且审批机关为市级及以上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的,于7月20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备案后,可在审批机关管辖区域内适当跨县招生,不得跨设区的市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全部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电脑随机派位招生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随机派位过程应邀请公证机构、两代表一委员、纪检监察部门、中小学教师代表和家长代表等参与监督,派位结果即时向社会公开。对民办学校未按规定采取随机派位方式招生造成严重后果的,除对民办学校处罚外,还将追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的责任。

  (三)严格落实免试入学要求。严禁义务教育学校通过文化课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学生,不得收取学生个人简历或视频音频等个人展示材料,不得以学科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录取依据。入学后实行均衡编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学校分班工作应在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监督指导下完成,鼓励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进行随机派位均衡编班。严禁以“校园开放日”等名义进行违规招生宣传或考察学生、家长。

  二、严格管控特定类型招生

  (四)规范资格审核和招生录取工作。各类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实验项目以及外语、体育、艺术等特定类型招生全面实行省级审核制度。全面清理未经省级审核同意的特定类型招生项目,市、县不得自行批准学校开展特定类型招生。申请开展特定类型招生项目的学校,须具备教育部授予的相同类型试点校、实验校等资格。拟申请开展特定类型招生项目的学校要在5月30日前申报材料报送市教育局,市教育局统一报省教育厅审批。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的特定类型招生项目须由学校上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招生录取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示报名条件、招生流程、考察方式、培养方案、录取结果等。

  三、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权利

  (五)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各县(市、区)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多维度加强宣传引导教育,督促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依法送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应当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提供县级及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由当地乡镇政府或本县(市、区)教体局负责批准。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由当地乡镇政府或者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司法部门依法发放相关司法文书,敦促其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六)保障随迁子女入学权利。全面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推动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享有同迁入地户籍人口同等权利。各地要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证明材料及时限要求,不得要求提供无谓证明材料,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仅凭居住证入学。妥善做好港澳台及侨胞子女、外籍人员子女入学工作。

  (七)做好特殊群体入学保障。坚持应入尽入原则,通过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特教学校就读、送教上门等方式,妥善、适宜安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健全本地农村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的入学工作台账,加强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

  (八)依法依规落实教育优待政策。推行使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资格证明信,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各地要依法依规落实好教育优待政策,不得随意扩大、缩小教育优待政策对象范围。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加强与驻地部队单位的对接沟通,提前了解入学需求,在入学登记、报名等方面要为优抚对象在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开通专门通道,采用线下办理的地方要设置便捷服务窗口,做好政策解读和服务保障。要会同相关部门健全军地常态化协调机制,定期督导检查,确保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政策落实到位。国防教育示范学校要在入学、转学、升学等方面,模范开展军人子女教育优待。

  (九)制定完善长幼随学政策。坚持自愿申请、公平公开、就近就便原则,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多孩子女义务教育长幼随学政策,但不得含有在市、县范围自由择校的内容。

  (十)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各县(市、区)要通过“四查三比对”,建立“三本台账”,即建立适龄儿童台账(含随迁子女)、疑似辍学学生台账(含失学学生)、辍学学生台账。完善学校“一月一报告”机制,针对疑似辍学或辍学的学生,及时纳入相应台账,并向主管教育部门上报;建立县区“一季度一复核”机制,每季度要对各校报送的辍学学生数据进行复核,每年在春季、秋季开学时节,组织进校、入户实地深度调研,确保零辍学。

  四、切实落实“教育入学一件事”

  (十一)推进招生入学“一网通办”。各县(市、区)要本着便民高效的原则,制定本地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指引,进一步简化优化报名程序和证明材料。以数字化赋能招生入学工作,开通使用招生入学服务平台与省市平台对接,推进区域内户籍、居住证、房产、社保、学籍等入学相关信息互通共享,加快实现报名、材料审核、录取“线上一网通办”,切实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提升线下办理服务水平,提前明确入学需要提交的材料内容和具体要求,实现一个清单告知、一套表格填写、一个场所提交,推进“线下只进一门”。

  (十二)推进招生入学信息公开。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在招生工作开始前,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相关信息,包括招生入学具体政策、招生划片范围、招生计划、入学条件、报名材料、报名流程、招生时间节点、工作咨询方式、监督举报平台、信访接待地址等。涉及政策调整的,要将终确定的政策再次公开。学校要在开学前向社会公布新生名单等信息,主动公开招生结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提高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公信力。

  五、严格规范招生纪律和监管

  (十三)全面推进阳光招生。认真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重点围绕优化政策措施、规范招生行为、强化信息公开、优化招生入学流程、保障特殊群体等重点任务,全面排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和“公民同招”入学政策、规定、程序、办法,增强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透明度,坚决整治“暗箱操作”“掐尖招生”等现象,严肃查处各类跟招生入学挂钩、关联的收费行为。严格加强学籍管理,依托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加强日常监管,严格落实学生“人籍一致,籍随人走”,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严禁学校借转学名义变相掐尖招生,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十四)严肃招生入学纪律。各县(市、区)要继续深入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严肃招生入学纪律,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违规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违规的公办学校,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罚。对违规的民办学校,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罚款、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违规参与招生的校外培训机构,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列入“黑名单”、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违规违纪的个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对校长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党纪、政务处分直至撤职或者解除聘用关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对由于监管不力,履职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地方,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切实营造规范有序、令行禁止的良好教育生态。

  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并于6月30前报市教育局备案。

  承德市教育局

  2025年5月23日

少儿升学最新更新
推荐阅读
网站首页 网站地图 返回顶部
无忧考网移动版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678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