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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江苏扬州邗江区高中招生工作意见

2025-05-28 16:20:00 来源: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政府
【导语】®无忧考网从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政府获悉,2025年江苏扬州邗江区高中招生工作意见已公布,具体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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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招生对象及条件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对象为应届或往届初中毕业生(含随迁子女)、修业的社会青年,其中理化生实验操作合格,地理、生物毕业会考科目成绩均达到C等级及其以上方可报考三及以上普通高中,艺术素质测评C等级及以上考生方可报考四普通高中。

  二、招生计划和范围

  1.普通高中公办计划:

  邗江中学:招收932人。分别是:

  (1)面向市直广陵招生区域招收统招生210人。

  (2)面向邗江区所属初中学校招收722人。

  (3)其中招收体育特长生12人,招收科技创新、信息技术、文学创作特长生不超过7人。

  扬州中学:面向邗江区招收统招生50人(含扬中创新班24人)。

  扬大附中:面向邗江区招收统招生60人。

  瓜洲中学:面向邗江区招收统招生606人,其中招收体育特长生11人。

  公道中学:面向邗江区招收统招生606人,其中招收音乐、美术、体育特长生各6人、8人、4人。

  邗江一中:面向邗江区招收统招生606人,其中招收体育特长生14人。

  2.职业教育:

  邗江中专计划招生1000名,招生计划见邗江区职教招生工作意见。

  扬州市五年制高职(含师范)、普通中专、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等招生计划及办法,按扬教发【2025】19号文件执行。外地民办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在我区招生,应由招生学校提出申请,报经学校所属省辖市教育局同意并经我区教育局同意后方可招生。

  3.综合高中班:扬州新东方职业学校综合高中班招收345人。

  三、志愿填报

  1.填报地点: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均在中考报名所在地中学填报。

  2.填报时间:5月31日-6月2日,网上填报志愿确认截止时间是6月2日24:00。

  各报名点要认真、严格审核考生的全部相关资料,姓名、出生年月等,项目填涂不当、书写潦草、涂改污损的一律退回,重新上报。各报名点要严格按准考证号顺序填报《考生名册》,并由校长签字、学校盖章后上报,并将《考生名册》内容制成Excel格式文件同时上报(不分页)。

  6月5日,各报名点按规定时间至基教科上报材料。上报材料须按准考证号由小号到大号按“顺序一致、内容相符”的要求整理好考生《报名志愿卡》《考生名册》等纸质材料。《考生名册》的电子文档(Excel格式)应事先严格校对(不分页),确保无差错后由移动硬盘上报基教科。

  各报名点上报汇总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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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填报方式:各学校、专业志愿分普教与职教两个系列,普教系列志愿采用网上填报方式,区内职教系列志愿采用纸质填报方式。填写普教系列志愿的考生(和监护人)自行登录“扬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管理系统”(网址为http://www.yzzk.org:8080)填报志愿,填报结束后通过在系统中输入志愿确认码(由预先绑定的监护人手机接收)确认并保存所填志愿。考生和监护人须于5月26-27日登录“扬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管理系统”绑定用于接收志愿确认码的监护人手机号码。

  4.填报要求:

  考生填报志愿是极其重要的招生工作环节,政策性强,要求严格,各校必须给予特别的重视,切实做好填报志愿各阶段工作。

  (1)全面宣讲招生政策。

  各校要向全体考生和家长全面宣传招生文件精神和各项政策规定,要让所有教职工都了解今年的招生政策和规定。

  (2)引导考生找准位置,填报合适学校。

  学校要将《告家长书》、志愿卡等资料及时发给每位考生,向考生和家长全面客观地介绍各招生学校的情况和招生形势。要本着对事业、对考生及其家庭高度负责的精神,从考生的实际出发,帮助考生找准位置,填报合适的志愿。要动员学生就近报考,降低就学成本,提醒考生和家长,不可盲目攀比或轻率地随大流。要告知考生,履行自己的志愿,否则将失去升学机会。

  (3)指导考生正确填表。

  考生的《报名志愿卡》是录取新生的依据,填写和网报务必正确无误,报考不同类别的学校有不同的表卡,不能用错。参加我区职教单独招生的考生只需填写《2025年邗江区中考考生职业学校报名志愿卡》;报考五年制高职的考生必须填写市考试院印发的报考指南中所附的志愿表;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采用网上填报方式,网上填报志愿确认时间是6月2日24:00,网上填报后,学生及家长必须于6月5日前在《告家长书》和网上填报打印出的纸质《志愿卡》上签名确认。学生及家长还可于6月20-22日携带考生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准考证及家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邗江区实验学校小学部图书馆二楼微机房修改志愿(志愿限修改1次,志愿授权修改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30-18:00),考生所在学校在此期间不得组织学生集中到校或开展集体活动,不得阻止学生前往更改志愿。

  四、考试日程及成绩计算

  1.初中升学考试与初中毕业考试合并进行,考试日期为6月16日至18日。考试日程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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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二地理、生物考试时间为6月19日上午,地理考试时间为9:00—10:00,生物考试时间为10:10—11:10。

  2.初中升学考试与初中毕业考试合并进行。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和体育学科中考总成绩作为考生升学的依据,升学成绩总分满分为780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学科各为150分(英语含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30分),物理、化学学科各为100分,道德与法治、历史学科各为50分,体育学科为30分。语文、数学、英语学科成绩按2/3比例折算后,加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学科(道德与法治、历史科目终成绩以卷面得分×2计算)成绩,作为衡量初中生文化课毕业水平的依据,毕业考试成绩总分满分为700分。

  五、有关规定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今年我区中招工作有下列规定:

  1.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全部采用志愿投档录取办法。参加市区普通高中招生统一平台,实现扬州市直高中招生区域和邗江高中招生区域招生考试工作的“统一网上报名,统一发布招生简章,统一网上填报志愿和网上更改志愿,统一考试阅卷成绩发布,统一录取”五个统一。招生平台由市教育局和邗江区教育局共同操作。

  2.区外五年制高职(含师范)、省属中专校、中职与高职“3+3”分段培养计划、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由扬州教育考试院负责录取。报考上述类型学校的考生,可以兼报区内普通高中。

  3.普通高中招收体育特长生的,必须依据各普通高中拟招收优秀运动员计划中对文化资格线的要求和专业测试内容及要求。普通高中招收艺术特长生的,必须依据中考成绩和特长证明择优录取,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扬州市低控制线。招收优秀运动员、艺术特长生的要严格按照《2025年扬州市普通高级中学优秀运动员、艺术特长生自主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扬教发〔2025〕8号)精神执行。

  4.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推进课程改革、促进创新人才培养和高中优质特色发展,发展学生个性特长,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苏教基[2018]3号)和《2018年扬州市普通高中科技创新、信息技术、文学创作、英语口语特长生自主招生试点工作实施办法》(扬教办发〔2018〕70号)精神,2025年在江苏省邗江中学开展科技创新、信息技术、文学创作等特长生自主招生工作,招生计划7人。

  5.扬州新东方职业学校招收综合高中班,录取时间为6月28-29日,由学校按照下达的招生计划招生,职成教科、基教科、党廉办全程管理和监督。

  6.强化会考及艺术素质测评成绩在普通高中录取以及在指标生录取中的作用。享受热点高中定向指标生的考生,其地理、生物学科会考成绩均要达到B等级及以上,艺术素质测评C等级及以上。地理、生物毕业会考科目成绩均达到C等级及其以上方可报考三及以上普通高中,艺术素质测评C等级及以上考生方可报考四普通高中(D等级的考生可以申请补考,补考成绩合格为C等级)。在外市参加会考的考生,会考成绩合格一律转换成C等级,可以报考三及以上普通高中,但是不能享受热点高中指标生政策。

  7.规范中考加分政策。符合加分条件的学生在填报志愿的同时必须按规定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此类考生各校还须按附件一要求汇总上报),并于6月5日前一同报送基教科审核公示:

  第一,军人子女,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扬州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暂行办法》(扬政〔2024〕39号)办理。革命烈士子女加分政策,参照军人烈士子女执行。

  第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按照《市应急局市教育局转发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扬应急〔2019〕39号)办理。

  第三,扬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按照《扬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保障实施办法》(扬教发〔2022〕35号)办理。

  第四,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按照省公安厅、教育厅《关于做好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意见》(苏公通〔2018〕141号)办理。公安烈士的子女,中考录取时按生源地普通高中录取招生线的10%加分投档;公安英模的子女,招生时加30分投档;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子女,招生时加20分投档;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的子女,招生时加10分投档。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公安民警子女,按照《扬州市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扬公安[2023]313号)办理。

  第五,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的考生加10分并记入中考总分。

  如果考生同时符合以上五项加分中的多项加分条件,按其中高的一项加分,不累计加分。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经当地相关部门审核确认后加分投档。

  各类政策性加分必须依据文件、坚持标准、规范程序、公开公正,并按要求在教育行政部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

  六、招生录取

  (一)录取原则

  高分优先,遵循志愿。

  (二)录取办法

  1.区内普通高中根据考试成绩和考生志愿分三批次依次录取。各类特长生在每个批次中优先录取。

  第一批次:邗江中学、扬州中学、扬大附中三所学校实行平行志愿录取。

  关于邗中招生:

  先录取非指标生:依据志愿,择优录取。

  后录取指标生。根据省、市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邗江中学指标生计划按区内招生计划70%测算,分配到各初中校。邗江中学指标生录取控制在该校统一招生线(非指标生录取分数线)下50分以内。指标生仅限于初中3年学籍和就读均一致、地理和生物会考成绩都达B等级及以上,理化生实验操作合格,艺术素质测评C等级及以上,要享受邗江中学指标生待遇的考生必须填报A志愿。

  第二批次:瓜洲中学、公道中学、邗江一中指标生的录取。根据省、市文件精神,结合邗江实际,将瓜洲中学、公道中学、邗江一中指标生计划分配到邗江区实验学校、邗江中学(集团)北区校维扬中学和梅苑双语学校,指标生总计划按招生计划50%测算,指标生的录取将根据相关初中学校指标生分配数和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取成绩控制线为邗江区普通高中录取招生线。指标生必须是在同一所初中就读三年且学籍与就读校一致,符合三及以上高中条件的学生。

  邗江中学、瓜洲中学、公道中学、邗江一中指标生分配计划另行下达。

  第三批次:瓜洲中学、公道中学和邗江一中的50%计划,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录取时采取同分不跟进的方法,当总分相同时,依次看语数英总分、语数总分和语文分数(如三个分数都相同,同分跟进),高分优先,录满为止;如果A志愿录满,则录取B志愿,依此类推。

  2.区内职业学校单独招生详见邗江区职教招生工作意见。

  3.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时间为6月27日-6月30日。

  七、收费和学籍管理

  1.公办高中招生收费按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取,职业学校按省、市有关规定收费,不得搭车收费,不得超标准收费。

  2.实行普通高中录取招生线办法。任何普通高中都不得录取招生线下的学生,教育局也不得为普通高中录取招生线下的学生建立学籍。学校私自招收普通高中录取招生线下的学生,无法参加省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和高考,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违规学校承担,并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责任。

  3.加强高中招生计划和学籍管理。为进一步规范学籍管理,稳定招生秩序,学校按规定招收的新生在注册登记并缴费后即取得该校正式学籍。任何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已被其他高中学校录取的学生,包括已被其他高中学校志愿录取尚未缴费报到的学生,如果高中学校录取已被其他高中学校录取的学生,则该录取行为无效,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违规录取的高中学校和学生、家长承担,并要严格追究违规录取的高中学校校长的责任。普通高中学校严禁招收“借读生”“旁听生”,普通高中招收“借读生”“旁听生”将无法实施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违规招收“借读生”“旁听生”的普通高中学校及学生和监护人承担,并将严格追究高中学校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根据全省高中电子学籍管理要求,实行中考系统与高中学籍管理系统的数据对接,实行全省高中电子学籍全国对接。各学校应于8月25日前完成普通高中学籍报送,8月30日前建立学籍。没有取得普通高中学籍的学生,不能作为在籍生参加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和高考。

  八、工作要求

  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必须严格按招生文件精神办事,必须严格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必须做到:

  1.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区教育局基教科、职成教科共同负责全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各招生校和生源校要成立主要负责人牵头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各校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周密组织,明确任务,层层落实责任。要积极宣传招生政策,做好深入细致的政治思想工作,遇矛盾不回避不上交,确保无上访,无责任事故。

  2.完善各项制度,提高报考质量。要继续调整、完善考核制度,发挥正确导向作用,确保全体应届初中毕业生参考,确保合理的“普”“职”报考比例。各校要认真实施素质教育,努力提高毕业考试的参考率和合格率,降低低分率,全面提高中考成绩。要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学生的录取率和升学报到率,确保初中毕业生的升学率达到99%以上。

  3.强化过程管理,严格责任追究。认真实施“阳光工程”,区教育局和各学校通过一定形式及时公开各类学校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规定、收费标准、录取招生线等信息。要尊重学生自主选择填报高中阶段学校志愿,各初中校不得误导、干预或代替学生填报志愿,不得以任何方式妨碍学生正常填报志愿。在录取过程中,要按照政策规定的录取方式严格规范招生录取。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对于违规违纪招生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初中学校或教师在招生过程中向中职学校索要、收取任何名义的经费或实物的行为,以及在招生中存在贿招行为的高中阶段学校,将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并对相关学校及其负责人严肃追责。

  4.加大宣传引导力度,营造良好的招生生态。建立健全信息发布机制,与新闻宣传部门和有关单位做好通力合作,充分、深入、细致地解读招生政策,对不实报道及时予以澄清。各学校要做好舆论引导,一律不得进行虚假招生宣传误导学生和监护人,提供优质招生服务,积极营造良好的招生氛围,树立良好教育形象,全面提高群众满意度和幸福感。

  5.坚持依法依规招生,抵制不正之风。全体中招工作人员都应增强法规意识和政策观念,严格遵守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坚持原则,廉洁自律,抵制不正之风。要认真细致工作,所有环节都严谨操作,杜绝差错,确保圆满完成任务。

  区教育局将进一步加强对中考工作的领导和监督考评,对坚持原则,遵纪守法,出色完成任务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营私舞弊者根据情节和认错态度予以处理。

  为加强监督,我局设举报电话:87863442、87869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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