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篇一】2020年黑龙江选调生公共基础知识考点:生活中的经济学名词
在公共基础非法部分考察中,很多地方考试都会涉及到生活中经济学名词以及经济学俗语。如山东省选调生考试中出现的“灰犀牛”现象、“费雪效应”,四川选调生考试屡次出现的“恩格尔系数”、“菲利普斯曲线”等。现将有关知识点梳理如下:
(1)拉弗曲线
描绘了政府的税收收入与税率之间的关系。当税率在一定的限度以下时,提高税率能增加政府税收收入,但超过这一限度时,再提高税率反而会导致政府税收收入减少。
(2)凯恩斯定律
凯恩斯认为,仅靠自由机制是无法保证经济稳定增长,达到充分就业的,必须加强国家干预。据此他提出,在需求出现不足(有效需求不足)时,应当由政府采取措施来刺激需求,而总需求随着投资的增加,可使收入增加,消费也将增加,经济就可以稳定地增长,以至达到充分就业,使生产(供给)增加。
(3)区块链
区块链是分布式数据存储、点对点传输、共识机制、加密算法等计算机技术的新型应用模式。所谓共识机制是区块链系统中实现不同节点之间建立信任、获取权益的数学算法。
(4)零和效应
实力相当的双方在谈判时做出大体相等的让步,方可取得结果,亦即每一方所得与所失的代数和大致为零,谈判便可成功。然而,人类社会发展的历程越来越走向“非零和”,也就是我们现在所说的“双赢”。因此,“非零和效应”已经替代了过时的“零和效应”。如今,不少人常将“非零和效应”称之为“双赢效应”。
(5)诺斯悖论
“诺斯悖论”,又叫国家悖论,是由新制度经济学家诺斯提出的,定义是:一方面国家权力构成有效产权安排和经济发展的一个必要条件,没有国家就没有产权;另一方面,国家权利介入产权安排和产权交易又是对个人财产安全的限制和侵害,就会造成所有权的残缺导致无效的产权安排和经济的衰落。
(6)瓦格纳法则
瓦格纳法则是指随着国家职能的扩大和经济的发展就要求保证行使这些国家职能的财政支出不断增加,即随着人均收入提高财政支出相对规模相应提高。政府对经济活动的干预以及从事的生产性活动,也会随着经济的工业化而不断扩大。因为随着工业化经济的发展,不完全竞争市场结构更加突出,市场机制不可能完全有效地配置整个社会资源,需要政府对资源进行再配置,实现资源配置的高效率。
(7)帕累托
是指资源分配的一种理想状态,假定固有的一群人和可分配的资源,从一种分配状态到另一种状态的变化中,在没有使任何人境况变坏的前提下,使得至少一个人变得更好。帕累托状态就是不可能再有更多的帕累托改进的余地;换句话说,帕累托改进是达到帕累托的路径和方法。帕累托是公平与效率的“理想王国”。
(8)特里芬难题
特里芬难题来源于1960年美国经济学家罗伯特·特里芬的《黄金与美元危机——自由兑换的未来》。是指“由于美元与黄金挂钩,而其他国家的货币与美元挂钩,美元虽然取得了国际核心货币的地位,但是各国为了发展国际贸易,必须用美元作为结算与储备货币,这样就会导致流出美国的货币在海外不断沉淀,对美国国际收支来说就会发生长期逆差;而美元作为国际货币核心的前提是必须保持美元币值稳定,这又要求美国必须是一个国际贸易收支长期顺差国。这两个要求互相矛盾,因此是一个悖论。”这一内在矛盾称为“特里芬难题”。
(9)卡特尔
卡特尔(cartel)由一系列生产类似产品的独立企业所构成的组织,集体行动的生产者,目的是提高该类产品价格和控制其产量。垄断利益集团、垄断联盟、企业联合、同业联盟(Cartel)也称卡特尔,是垄断组织形式之一。生产或销售某一同类商品的企业,为垄断市场,获取高额利润,通过在商品价格、产量和销售等方面订立协定而形成的同盟。参加这一同盟的成员在生产、商业和法律上仍然保持独立性。
(10)里昂惕夫反论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在第三次科技革命的推动下,世界经济迅速发展,国际分工和国际贸易都发生了巨大变化,传统的国际分工和国际贸易理论更显得脱离实际。在这种形势下,一些西方经济学家力图用新的学说来解释国际分工和国际贸易中存在的某些问题,这个转折点就是里昂惕夫反论,或叫里昂惕夫之谜。根据传统的要素禀赋理论,战后美国出口的应是资本密集型产品,进口劳动密集型产品;但美国经济学家华西里·列昂惕夫采用投入产出法对战后美国对外贸易发展状况进行分析后,却发现,美国进口的是资本密集型产品,出口的是劳动密集型产品。这与赫--俄模型刚好相反。由于赫--俄模型已经被西方经济学界广泛接受,因此里昂惕夫的结论被称为"里昂惕夫迷"或"里昂惕夫反论"。
【篇二】2020年黑龙江选调生公共基础知识考点:物权的变动
物权的变动指的是物权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物权不会平白无故的变动,也不是随意地发生变动,法律中有明确的物权变动的原因,也有物权变动的具体规则。在事业单位的备考中,物权的变动主要是以案例题的形式展开,多考察在买卖合同中所有权的归属问题。随着命题递深的趋势,出现的试题也有一定难度,深刻把握物权变动的规则,能够帮助大家轻松拿分。
按照物权变动的原因不同,物权变动的规则可以划分为基于法律行为的变动和非基于法律行为的变动。
一、基于法律行为的变动
所谓法律行为,又叫做意思表示行为,指的是需要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发生效力的行为,例如合同行为。
【速记公式】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有效的法律行为+公示(不动产登记;动产交付)
【案例详解】甲自有住房一套,以100万的价格卖给乙。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但未办理过户登记。问:乙是否取得房屋的所有权?解析:本题中甲与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是一个民事法律行为,虽然合同有效,但是双方并未进行不动产的登记,因此不满足物权的变动要求,乙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二、非基于法律行为的变动
非基于法律行为的变动,主要有基于事实行为、基于公法行为和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三种方式,常考的方式总结如下:
1.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指受让人以财产所有权转移为目的,善意、对价受让且占有该财产,即使出让人无转移所有权的权利,受让人仍取得其所有权。善意取得是法律明文的规定,物之原主没有向第三人作出转让的意思表示,但是因为第三人是善意的,所以为了侧重保护善意的第三人,使得物权发生了变动,因此是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
【速记公式】善意取得=行为人无权处分+受让人善意+合理价格+公示
【案例详解】甲将照相机(价值5000元)借给乙外出旅游,乙旅游期间钱包被偷周转困难故将甲的照相机没给了不知情的丙,丙基于确信向乙支付了5000元,乙当即将相机交付给丙。甲得知后气愤不已,要求丙返还相机。问:丙是否需要返将相机返还甲?解析:不需要。本题中乙将甲的相机卖给丙的行为是无权处分,并对乙无权处分不知情并且支付了合理的价格完成了交付,丙已经善意取得了相机的所有权,丙没有返还义务,甲的损失可以找乙承担。
2.特殊原因引起的变动
(1)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2)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
(3)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依照(1)、(2)、(3)方式享有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该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案例详解】王某和李某因为一房屋的所有权归属产生争议,王某认为产权证上写了他的名字,因此房屋属于他,李某认为该房屋为自己出资购买,是因为房管局工作人员登记错误登记在了王某的名下。双方诉至法院,法院经过审理,将房屋判给了李某,但李某还未向房管局申请更正登记就把房屋卖给了基于对判决书确信的郑某。问:此时,房屋属于谁?解析:房屋属于李某,虽然没有更正登记,但是法院的确权判决生效之日房屋的所有权已经转移给了李某。李某把房屋卖给郑某需要在办理更正登记之后,因此再处分的行为不发生效力,房屋仍归属于李某。
【篇三】2020年黑龙江选调生公共基础知识考点:商品的二因素
提到商品,大家都不陌生,那么什么叫做商品呢?比如老师有一个朋友要过生日了,我去给他挑礼物,我走在商场中买了东西送给了他。同学们想一想,在我的例子中送给朋友的东西,是不是商品呢?为了解开谜底,接下来我们来看一下商品的含义。
首先商品含义三要素:用于交换的,满足某种需要的,劳动产品。举例子来说明,首先先回到之前的例子,买礼物的过程是商品,送出去的礼物不是商品。再给大家举几个,“海里的鱼”不属于劳动产品,不是商品;“捐献灾区的物资”没有用于交换,不是商品;“抽奖券中了的法拉利”法拉利不是交换来的,不是商品。
商品的含义了解好了,接下来我们看看他有哪些因素呢?使用价值和价值。这里是实记性的考点,易出单选题。我们说使用价值是商品的有用性、自然属性。价值是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社会属性,也是商品最本质的因素。
使用价值和价值二者关系是对立统一的。统一性:商品同时具备;使用价值是价值物质承担者;没有合格使用价值,价值也无法体现。在这里要思考两个问题:有使用价值一定有价值么?不一定。有价值一定有使用价值么?一定的。但是二者对立性:作为买家,想得到使用价值就必然放弃、付出(让渡)价值。作为卖家想得到价值,就需要放弃使用价值。对立的外在表现是商品和货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