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2019年美术类校考院校录取原则
一、山东艺术学院
1、雕塑、中国画
文化成绩达到山东省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计划数的1.2倍划定学校文化低控制线,学校文化低控制线上考生按校考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2、绘画、动画
文化成绩达到山东省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计划数的1.5倍划定学校文化低控制线,学校文化低控制线上考生按校考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3、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文化成绩达到山东省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计划数的2倍划定学校文化低控制线,学校文化低控制线上考生按校考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4、数字媒体艺术
文化成绩达到山东省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校考专业成绩*30%+文化成绩*70%的综合分排序录取。
5、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工艺美术、化妆美容设计
文化成绩达到山东省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校考专业成绩*60%+文化成绩*40%的综合分排序录取。
6、美术学(师范类)
文化成绩达到山东省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文化成绩排序录取。
二、山东工艺美术学院
根据一志愿考生情况,划定文化低控制线,划线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1.5),且根据招生计划及相关规定划定专业低分数线。
在此文化及专业低分数线上的一志愿考生,按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遵循志愿,择优录取确定录取专业(校考专业成绩并列者,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的;如文化成绩也相同,则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
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服从调剂的考生,可调剂至未完成计划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本类别专业全部实行文理兼招,按各专业总计划统一排序。】
三、清华大学
1、设计学类
语文、外语单科成绩达到我院规定的低分数线,按照综合成绩(文理科统一划线)从高到低顺序录取(综合成绩相同且计划余额不足时,则依次按照专业课总分、素描、色彩、速写分数择优录取)。

2、美术学类
语文、外语单科成绩达到我院规定的低分数线,文化课相对成绩达到75(文理科统一划线),再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且计划余额不足时,则依次按照文化课相对成绩择优录取)。

3、艺术史论专业
按照文化课相对成绩排序,从高到低顺序录取(文化课相对成绩相同且计划余额不足时,则依次按照校考总成绩择优录取)。

四、江南大学
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普通类专业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5%(取文理录取控制分数线中分值高者,四舍五入保留整数)。对于合并批次和高考改革省份,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按自主招生控制分数线或一段线执行。
录取办法:
1、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文理兼招,依据综合成绩统一划定录取分数线。综合成绩=(专业校考成绩×40%+文化成绩×60%)×2,文化成绩和专业校考成绩满分均按750分计算。
2、按照综合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如综合成绩相同则依次按专业校考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
五、苏州大学
按院校志愿、分数优先的原则,用以下的综合成绩作为录取依据:

校考专业成绩排名全国前20名的考生,经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同意后,进档后给予综合成绩加10分的优惠。
六、北京服装学院
考生文化考试总成绩在达到我校划定分数线(生源省份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 60%和生源省份艺术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高者)的基础上,且外语科目成绩不得低于 60 分(150 分制)
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如果综合成绩相等,优先录取专业考试总成绩高的考生。
七、宁夏大学
根据各省教育考试院划定的艺术类文化课控制分数线,结合生源情况,确定我校录取文化课资格线,按专业课成绩排序录取。
八、湖北美术学院
录取时按照高考文化成绩和校考专业成绩折算分((高考文化成绩×0.4+专业成绩×0.6)×2=折算分)排序,以绘画设计类计划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额满为止。
九、四川美术学院
按综合分排名,择优录取(外语单科成绩不作要求)。综合分计算方法:高考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满分×30+专业成绩÷300×70。
十、北京印刷学院
根据综合分录取:

录取时不分文理对部分高考改革的省份做如下要求:
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使用自主招生分数线作为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或按照考生所在省份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一、太原理工大学
按照文化课成绩与我校的校考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十二、南京艺术学院
“外省考生按文化分和专业分之和择优录取”:即按综合分(综合分=考生文化高考成绩÷考生所属省普通类本二文科(或理科)省控线×专业满分值+考生专业分 )由高到低排序。
十三、浙江理工大学
不分文理按综合分((专业总成绩折百分制×50%+文化总成绩折百分制×50%)×7.5)排序英语单科高考成绩要求60分及以上。
中美合作项目专业要求70分及以上(满分不是150分的按比例折算)。
十四、大连工业大学
1、考生须达到达到学校制定的外语成绩低控制分数线(其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90分;其余美术类专业中使用省级统考成绩录取的省份为60分、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省份为50分)。
2、在此基础上按照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加分)和专业课成绩折算后的综合成绩(综合成绩 = 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加分)/ 2 + 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专业录取。
3、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照“专业课”、“语文”、“数学”、“文(理)综合(或选考科目总分)”成绩排序。
4、学校对于专业课成绩特别优秀的进档考生优先录取。
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省份,专业课成绩位于全国前200名的考生,其外语低控制分数线可降低10分。
十五、吉林艺术学院
1、绘画和雕塑专业统一考试,成绩通用。
录取时,招生计划之和的1/5以文化分择优录取,4/5以专业分择优录取。
录取时,按分数排序,遵循志愿,依次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当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调剂到尚未录满的另一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2、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动画和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含戏曲舞台设计)专业统称为设计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通用。
录取时,设计类招生计划之和的1/5以文化分择优录取,4/5以专业分择优录取。
录取时,按分数排序,遵循志愿,依次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当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调剂到尚未录满的设计类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十六、东华大学
1、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中日合作)、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视觉传达设计、艺术与科技、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中英合作)、环境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中英合作)等专业:
按考生的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并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各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分”的原则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满分÷高考文化满分)×高考文化成绩
2、服装与服饰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视觉传达设计、艺术与科技等专业要求考生外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70分(满分为150分)。
3、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中英合作)、环境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中英合作)高考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满分为150分),课程用英语授课,考生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报考。
十七、内蒙古艺术学院
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十八、天津工业大学
不分文理,以综合分=高考文化课成绩×30%+专业校考成绩×70%,排名录取;
综合分相同,优先录取专业校考成绩高的考生,如专业课成绩相同,依次比较速写、素描、色彩成绩。
十九、西安美术学院
美术学类、设计学类、书法类按综合分排队遵循“分数优先、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
综合分计算公式:综合分=文化分/750*40+专业分/300*60
书法类要求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满分150分)。
二十、四川文化艺术学院
按专业成绩(文理科统一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专业成绩相同按文化成绩排序)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根据考生所填报的志愿顺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二十一、南通大学
根据高考文化投档成绩与专业相加后的总分由高到低分省按计划数择优录取。
二十二、淮阴师范学院
美术学(师范)、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按综合分(即文化总分加专业总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
互为兼报专业高考录取时依据分数优先,按高考专业志愿顺序录取。
二十三、杭州师范大学
报考我校的考生,在专业、文化都合格的前提下,按志愿以综合总分从高到低投档,择优录取。对于综合分相同的考生,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若专业课成绩仍相同,则参照当地省份相关的文化课成绩单科顺序录取。以上录取原则与生源所在省相关要求冲突的,以生源所在省统考投档录取原则为准。
综合分计算办法:文化总分×50%+【(专业省统考成绩或校考成绩(折合成100分制))×(各省高考文化总分值÷100)×50%】。
二十三、云南艺术学院
美术学(史论) 按专业排名择优录取,
绘画 按专业排名择优录取,
中国画 按专业排名择优录取,
雕塑 按专业排名择优录取,
摄影 按文化与专业总分排名择优录取艺术,
艺术设计学 按文化排名择优录取,
视觉传达设计 按专业排名择优录取,
环境设计 按专业排名择优录取,
产品设计 按文化与专业总分排名择优录取,
服装与服饰设计 按文化与专业总分排名择优录取,
数字媒体艺术 按文化与专业总分排名择优录取,
动画 按专业排名择优录取,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按专业排名择优录取。
二十四、湖南第一师范学院
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文化分×30%+校考专业分×70%)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结合专业志愿择优录取。
若综合成绩相同,则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若专业成绩仍相同,则按文化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排序规则为:语文、数学、外语。
二十五、湘南学院
按综合总分排序拟录,综合总分按文化占30%、校考专业成绩70%计算。
若综合总分相同,则再按专业校考成绩排序;英语不限分,数学成绩计分按各省规定办理。
二十六、河北科技大学
根据考生参加我校校考的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参照考生所报志愿顺序择优录取,在专业测试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者。
二十七、贺州学院
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
录取原则为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如专业成绩相同,则按以下文化分排列规则录取:总分(总成绩+照顾分)—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语文科成绩—数学科成绩—综合科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复试成绩)。
二十八、河北美术学院
使用我校单独测试成绩的艺术类专业:
按专业测试成绩统一排名,择优录取。
二十九、陇东学院
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考生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排序确定)。
三十、江西服装学院
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专业成绩相同,则依次按文化总分、英语、语文排名录取。
三十一、哈尔滨师范大学
根据考生志愿,按校考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三十二、湖南文理学院
按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文化分×30%+校考专业分×70%)从高到低排序,并结合专业志愿择优录取。
综合成绩相同则校考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综合成绩相同且校考成绩也相同者,依次按高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三十三、怀化学院
按综合成绩(综合分=文化分*40%+专业分*60%)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的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三十四、长春工程学院
综合分数=(美术校考成绩×60%)+(高考文化课成绩×40%)。
三十五、广西民族大学
美术学、设计学类专业,以校考成绩和全国普通高考文化成绩综合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校考成绩×80%+全国普通高考文化成绩×20%。
三十六、湖南工业大学
1、报考我校包装设计、产品设计、陶瓷艺术设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动画、数字媒体艺术等专业的考生,按文化成绩(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50%+专业成绩(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50%=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报考我校艺术设计学(仅限艺术文科考生报考)、设计学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专业成绩合格后,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三十七、湘潭大学
使用校考成绩省份的考生综合成绩换算方式为:综合成绩=专业成绩×0.6×3.75+文化投档成绩×0.4。
三十八、长沙师范学院
按照综合成绩(文化成绩×权重系数0.3+校考成绩×权重系数0.7)排序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三十九、南昌大学
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分=(校考专业成绩/校考专业成绩满分)×50 +(高考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成绩满分)×50。
四十、盐城师范学院
美术学(师范)、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专业按综合分(专业总分和文化总分均折算百分制后再按专业总分的70%与文化总分的30%相加计算)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
四十一、西安美术学院
美术学类、设计学类、书法类按综合分排队遵循“分数优先、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
综合分计算公式:综合分=文化分/750*40+专业分/300*60
书法类要求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满分150分)。
四十二、四川文化艺术学院
按专业成绩(文理科统一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专业成绩相同按文化成绩排序)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根据考生所填报的志愿顺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四十三、南通大学
根据高考文化投档成绩与专业相加后的总分由高到低分省按计划数择优录取。
四十四、新疆艺术学院
1、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专业有:美术学(美术史论)、艺术设计学 。
2、按照专业成绩与高考文化成绩各占 50%比例的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的专业有:美术学(美术教育)、绘画、雕塑、摄影、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工艺美术 ,。
计算公式:综合分=专业成绩×系数×50%+文化课成绩×50%。系数=高考文化课满分/我院专业考试满分。
四十五、四川传媒学院
文理综合排队(个别有特殊要求的省份除外)、根据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四十六、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组织美术设计类本科专业校考省份,其它省份美术设计类进档考生,我校将视各省相应录取批次的科类设置情况和具体要求,分科类(或不分科类按艺术综合)不分专业按照折合分择优录取。
折合分计算方法及同分优先原则。
1、折合分=(专业成绩÷300)×50+(高考文化成绩(含优惠分)÷高考文化满分)×50
2、折合分相同,则依次按照专业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综合科目成绩的顺序择优录取。
四十七、贵州师范大学
各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和我校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的,则根据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我校未录满同类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作退档处理。我校对专业安排无分数级差要求。
四十八、湖南城市学院
1、美术学、环境设计和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按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30%+校考专业成绩×70%)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不限单科成绩,同分情况下校考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2、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按高考英语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同分情况下校考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四十九、景德镇陶瓷大学
相关科目要求语文70分(含)以上,英语65分(含)以上。单科满分值不为150分制的省份,相应的单科线按比例折算
对于专业优秀考生的文化分优惠政策
1、在全国考生中,专业成绩总分名列前10名的,可享受语文、英语不设单科分数要求。
2、在全国考生中,专业成绩总分名列前11--30名的,允许语文和英语降分之总和不超过30分。
3、在全国考生中,专业成绩总分名列前31--60名的,允许语文和英语降分之总和不超过20分。
4、在全国考生中,专业成绩(本文由山东美术高考服务平台整理发布,关注微信公众号【山东美术高考服务平台】,陪伴你的美术高考之路)总分名列前61--100名的,允许语文和英语降分之总和不超过10分。
美术及设计学类专业录取规则:
报考我校第一志愿优先的原则,不分文、理科性质,在报考我校专业合格且达到低文化分数线的考生中,以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折算录取总分。
录取总分折算公式:录取总分=专业成绩总分÷专业满分×70 +文化课成绩总分÷文化课满分×30。
按录取总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如果录取总分相同,按专业总分、语文、英语的科目顺序排序。
五十、武汉设计工程学院
按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如校考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文化成绩总分相同,则按照语文、外语、数学依次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我校根据生源情况划定文化自划线。
五十一、四川音乐学院
美术学与设计学类专业分别按该类专业的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录取(确定考生录取具体专业方向的做法:根据考生专业成绩排名,优先录取第一志愿专业方向。若考生志愿填报的专业方向均已录取满额,对于服从专业调配的考生,则由学校调剂到其他未录满的专业方向;对于不服从专业调配的考生,则不予录取)。
五十二、杭州师范大学
报考我校的考生,在专业、文化都合格的前提下,按志愿以综合总分从高到低投档,择优录取。对于综合分相同的考生,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专业课成绩仍相同,则参照当地省份相关的文化课成绩单科顺序录取。以上录取原则与生源所在省相关要求冲突的,以生源所在省统考投档录取原则为准。
综合分计算办法:文化总分×50%+【(专业省统考成绩或校考成绩(折合成100分制))×(各省高考文化总分值÷100)×50%】。
五十三、广西艺术学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