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河英才”行动计划将采取“一人一策”方式给予顶尖人才科研和生活奖励资助。
在科技创新、人才培养方面贡献突出的,可以其名义命名研发平台;签订3年及以上工作协议的,根据其在津工作时间,给予1000万元科研经费资助和200万元奖励资助。每培养1名两院院士,给予用人单位500万元经费支持,给予院士本人200万元奖励资助及其他相关待遇。
此外,天津将对全职引进或新入选国家“”(长期)、“万人计划”等重点人才专项,以及“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等领军人才,给予200万元奖励资助。实施杰出人才培养计划,给予入选者每人一次性200万元经费资助以及配套工作经费和生活津贴。
培育高端人才方面,天津将实施市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对入选者给予100万元经费资助。实施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给予入选者100万元经费资助。实施“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连续2年给予第一层次人选每年5万元经费资助,连续3年给予入选团队每年30万元经费资助。
实施市青年人才托举工程,连续3年给予入选者每年每年15万元经费资助。对与天津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工作合同,引进或留津工作的博士毕业生(非在职),给予连续3年每年5万元的奖励资助,引进或留津工作的出站博士后(非在职),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资助。
对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招收的博士后(非在职),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资助。纳入博士后国际化培养计划的,给予每人10万元经费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