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位公示。本着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凡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资格人员,在评审材料未上报省财政厅之前,须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者,由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后方可上报评审材料。
2、评审工作实行评聘分开制度。取得正高级会计师资格的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按政策规定、单位岗位设置情况决定聘用事宜。
3、地(厅)级事业单位及三级甲等医院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资格的会计人员,须出具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给本单位下发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核定表”复印件,复印件要求本单位人事部门经手人签字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4、申报人员的专业工作年限、毕业年限、任现职资格时间、业绩成果有效期均按照上一年度12月31日计算。
5、本次评审对“职称外语等级合格证书”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书”不做统一要求。申报人员已取得的“职称外语等级合格证书”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书”有效期到申报材料截止日。
6、驻吉林省中直单位的申报人员,须由本人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与申报材料一起报送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