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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吉林高级会计师评审条件

2017-10-19 17:16:00 来源:无忧考网
【导语】高级会计师,是指我国会计专业技术职称中的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高级会计师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对业务能力上应具有坚实的专业理论知识,掌握国内外现代的经济管理科学方法并了解发展趋势,吉林2017年高级会计师评审条件如下,希望对报考吉林高级会计师的同学提供帮助!

  1、单位公示。本着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凡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资格人员,在评审材料未上报省财政厅之前,须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者,由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后方可上报评审材料。

  2、评审工作实行评聘分开制度。取得正高级会计师资格的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按政策规定、单位岗位设置情况决定聘用事宜。

  3、地(厅)级事业单位及三级甲等医院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资格的会计人员,须出具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给本单位下发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核定表”复印件,复印件要求本单位人事部门经手人签字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4、申报人员的专业工作年限、毕业年限、任现职资格时间、业绩成果有效期均按照上一年度12月31日计算。

  5、本次评审对“职称外语等级合格证书”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书”不做统一要求。申报人员已取得的“职称外语等级合格证书”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书”有效期到申报材料截止日。

  6、驻吉林省中直单位的申报人员,须由本人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与申报材料一起报送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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