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二)报名参加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本通知所述其他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本通知所述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26年12月31日。
二、报名与考试地点
(一)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单位所在考区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考区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或居住所在考区报名。
(二)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和外籍人员,按照就近方便原则报名。在中国境内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其他人员在其境内居住地报名。
(三)所有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均在其报名所在地参加考试。
三、报名与缴费时间
高级会计资格考试报名于2026年1月8日12:00开始,1月27日12:00截止。缴费于2026年1月8日12:00开始,1月27日18:00截止。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确认及完成交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届时将不能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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