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
审批程序
受理——审核——审定
提交材料:
1、医师注销注册申请;
2、《医师执业证书》原件;
3、行政许可申请表;
4、授权委托书(申请人不能前来办理需提交)。
申请注销医师注册的责任者:
医师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
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同意受理后10日完成。
说明:
一、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办理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1、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2、受刑事处罚的;
3、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
4、因考核不合格,暂停执业活动期满,经培训后再次考核人不合格的;
5、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
6、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执业的;
7、有出借、出租、抵押、转让、涂改《医师执业证书》行为的;
8、卫生部规定不易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二、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65859685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办理,上午8:00-11:30;下午1:00-5:00节假日除外
责任部门: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局医政科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六里屯甜水园东里甲一号
邮编:100026
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