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帮忙买保险惠民,城市或农村均可享受这一政策
孕产妇意外死亡,婴儿夭折,以及有生理缺陷的婴儿,可获得2000元~2.5万元不等的保险赔偿,但这项政府惠民政策却不为广大市民知晓。
昨日,重庆市妇幼保健院保健部周晓军副主任透露,去年我市共有100多名产妇死亡,但只有10多名孕产妇获得了赔偿,夭折及出现缺陷的婴儿获得保险赔偿更少。
产妇婴儿死亡有补偿
从2007年7月1日起,市政府有关部门与人寿、大地保险公司签订农村住院孕产妇和新生儿保险。2008年10月1日,相关部门再次作出调整,只要是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标准的,无论城市或农村,均可享受这一政策。
按照保险条例,被保险人(孕产妇)住院分娩当日至产后30日24时内身故的,保险公司按住院分娩身故2.5万元的赔付标准进行赔付。同样,婴儿在出生当日至28日24时内身故的,保险公司将赔付3000元(双胎或多胎,按人头享受)。
此外,6个月内的婴儿有出生缺陷的,即经乡镇卫生院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诊断的肢体短缩、听力障碍、食道闭锁或狭窄和先天性心脏病等,保险公司将根据不同的缺陷种类,可给予2万元的保险赔付。
一成产妇死亡获赔付
“这些好政策,却不为广大市民知晓。”周晓军称,统计发现,去年我市共100余名产妇意外死亡,但只有10多人得到保险赔付,而且大部分得到赔付的,可能是因亲朋好友在医院或机关工作了解这一政策。
周认为,导致这一状况的主要原因,除了当地相关部门宣传不到位外,市民认为这些意外不是人为原因造成,就自认倒霉了。
5个工作日完成理赔
据了解,该项申请保险赔付程序并不复杂,由发生孕产妇死亡、婴儿死亡、婴儿出生缺陷的家属或医疗卫生机构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在24小时内到现场进行审核,在完善手续,并与申请人达成有关保险金给付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理赔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