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试对象
凡符合《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均可报名考试。
报考条件
凡年满18周岁,有志于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不受学历和专业的限制,不论是否从事会计工作,均可报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符合重新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条件的,均须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薄、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
报考要求
报考时,报考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近期同底片免冠一寸照片二张,到指定报名地点填写相关表格,办理报名手续。有条件的地区,要求考生先在网上注册报名,将报名表打印后贴上照片,再到指定报名地点交表、交费办理报名手续。
报名时间
辽宁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由省财政厅统一部署,各市财政局组织实施。具体报名考试时间请咨询当地财政局。
2009年统一考试时间暂未公布。请注意查看2009年各地报名信息汇总信息>>
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和《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时间由报名点电话通知,统一组织考试。
考试题型及考试形式
统考科目考试方式:考试采用闭卷,上机(除大连笔试外)的方式进行。考试题型为单选、多选题、判断题、实务四种题型。
考试大纲及教材订购
考试大纲由省财政部统一制定。
考试成绩
考试成绩一般在考试结束后的两个月左右对外公布。试卷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一般设在60分。
部分考试科目免试条件
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并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含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会计类专业包括: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并且毕业时间在2年内的人员,可以凭相关毕业文凭申请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珠算五级),只需报考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科目;已经具备初级(或中级)会计电算化合格证的人员,可以凭有效证书申请免试本科目。
考务收费标准
每人每科目50元,报名时一次交付。
考试纪律
在严格执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规则实施办法》的同时,依照国家有关考试的规定,对考试作弊的考生取消其考试成绩。
考点安排
考点由各区县财政局报辽宁省财政局后确定。考生的准考证号码由计算机排序确定。
证书颁发
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参加3科考试,成绩合格者到最终报名点申请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