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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广东深圳市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金申领条件

2015-01-28 11:13:00 来源:中公教育

广东深圳市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金申领条件如下:


一、凡2000年12月底前转业,具有深圳户籍,且工作关系在深圳(经深圳市组织或人力资源部门正式转入或调入)的市属企业军转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领补助金:


1.所在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达不到上年度深圳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且本人月收入低于上年度深圳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80%的;


2.依法与所在企业解除了劳动(聘用)关系,已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且未再就业的;


3.已办理退休手续,本人的基本养老金低于上年度深圳市企业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


二、下列深圳市属企业军转干部不列入补助范围:


1.2001年1月1日之后转业或调入深圳市的;


2.关闭、破产或改制国有企业的军转干部获得经济补偿金的时间不满3周年的(领取的补偿金超过10万元的,每多出5万元则再延后1年);


3.无故离职或受企业开除处分的;


4.其他不符合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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