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营级以下计划分配军转干部考核评分表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入伍年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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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职别 | ||||||||
学历学位 |
军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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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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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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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项目 |
考核标准 |
分值 | ||||||
服役年限 | 入伍时间 |
服役总年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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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业时间 | ||||||||
赋分标准: 1.地方普通高等院校直接入伍的,比较同期入军队院校学习的干部相应确定服役年限; 2.每满1年加1分,不满1年按1年计分。 | ||||||||
职务等级 |
转业时职务等级 |
职务等级评分 | ||||||
赋分标准: 1.排职4分、副连职5.5分、正连职7分、副营职8.5分、正营职10分; 2.专业技术干部和文职干部按对应职级赋分。 | ||||||||
军衔 |
转业时军衔 |
军衔评分 | ||||||
赋分标准: 1.少尉1分、中尉2分、上尉3分、少校4分、中校5分; 2.文职干部参照加以赋分。 | ||||||||
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岗位工作 |
相关工作经历及岗位任职情况 |
工作岗位评分 | ||||||
相关工作累计年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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赋分标准: 在边远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一年加0.5分,不满1年按1年计分;在西藏或者其他海拔3500米以上地区连续工作不满5年的,计分时,满半年加0.5分,满1年加1分,不满半年按满半年计分;艰苦边远地区和高山海岛的范围,按国转联[2010]4号文件规定执行。 | ||||||||
考核项目 |
考核标准 |
分值 | ||||||
学历 | 学历 | 学历评分 | ||||||
赋分标准: 本科或学士学位1分、研究生或硕士学位2分、博士研究生以上3分。 | ||||||||
奖惩情况 |
奖励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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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加分 |
奖惩评分 | ||||
处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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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分减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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赋分标准: 1.三等功1次加3分,每增加1个加1分; 2.行政警告1次减2分,行政严重警告1次减4分,记过或党内警告1次减6分,记大过或党内严重警告1次减8分,降职降衔或撤销党内职务1次减10分,撤职或留党查看1次减12分;行政警告每出现1次相应再减1分,行政严重警告减2分,记过或党内警告减3分,记大过或党内严重警告减4分,降职降衔或撤销党内职务减5分,撤职或留党查看减6分;因同一件事受两种以上处分的,按处分项目减分。 | ||||||||
考核总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