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营以下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服役期间德才表现和贡献考核项目及赋分标准
一、考核项目
从服役年限职务等级、军衔、学历学位、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岗位工作、奖惩等6个方面进行量化,充分体现军队转业干部服役期间德才表现和贡献,确保服役时间长、职务等级高、牺牲奉献大、工作实绩突出的军队转业干部能够得到从有安置,引导军队干部立足岗位做贡献。
二、赋分标准
1.服役年限评分:入伍每满1年加1分,不满1年按满一年计分。地方普通高等院校直接入伍的,比照同期入军对院校学习的干部相应确定服役年限。
2.职务等级评分:派驻4分、副连职5.5分、正连职7分、副营职8.5分、正营职10分,专业技术干部和文职干部按对应职级赋分。
3.军衔等级评分:少尉1分、中尉2分、上尉3分、少校4分、中校5分。文职干部参照加以赋分。
4.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岗位工作评分:在边远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每满1年加0.5分,不满1年按满1年计分;在西藏或者其他海拔3500米以上地区联系工作不满5年的,计分时,满半年加0.5分,满1年加1分,不满半年按满半年计分;艰苦边远地区和高山海盗的范围,按国转联[2010]4号文件规定执行。
5.学历评分:本科或学士学位1分、研究生或硕士学位2分、博士研究生以上3分。
6.奖惩情况评分:三等功1次加3分,每增加1个加1分。行政警告1次减2分。行政严重警告1次减4分,记过或党内警告1次减6分,记大过或党内严重警告1次减8分,降职降衔或撤销党内职务1次减10分,撤职或留党察看1次减12分;行政警告每再出现1次相应再减1分,行政严重警告减2分,记过或党内警告减3分,撤职或留党察看减6分;因同一件事受两种以上处分的,按处分项目减分。
7.以上考核项目的计算时间截止到批准转业当年的3月31日,考核赋分结果不出现负分。考核赋分结果有个师级以上机关政治部门在本单位予以公示,并在广东省军转安置工作信息化平台上公布。经核实在考核中如有弄虚作假的,考核作零分计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政策照顾安置对象
依据相关政策,下列军队转业干部可直接列入政策照顾对象,不用考核评分:1.获平时二等功、战时三等功以上奖励的;2.在边远艰苦地区服役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以上的;3.在西藏或者其他海拔3500米以上地区连续工作满5年的;4.转业干部为烈士子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