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卫生监督局医师执业注册受理范围:
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由上海市卫生局核发的医疗机构中执业的人员。
1、三级医院、二级医院、康复医院;
2、疗养院、妇幼保健院(所)、疾病防治院(所);
3、医疗急救中心(站);
4、临床检验中心、医学检验所;
5、100张床位以上民办医疗机构;
6、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医疗机构。
办理时限
受理后6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
通信地址:常熟路280号 邮政编码:200031
联系电话:33976317
接待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8: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