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条件(范围)
1、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
2、在困难国有企业工作或曾在困难国有企业工作现为失业状态的军转干部;
3、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
二、业务办理资料
1、《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职工档案;
3、《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以下简称《劳动手册》);
4、送审单位的《社保登记证》、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等有关资料。(提供原件现场审查)
三、办理程序
1、在职职工
(1)职工向单位提出申请, 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打印并填写《申请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在《申请表》上加具意见并盖章。
(2)有档案管理权的市属和区属单位,由单位向参保所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部门申请;没有档案管理权的市及区属单位(外资、私营企业、民营、民办非企业等)、个体工商户的雇主、雇员等,向户籍所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部门申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部门受理、初审并加具意见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委托的审核机构(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下同)审核。
(3)经批准同意军转干部政策性提前退休的,由单位到同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手续。
2、失业人员:
(1)失业人员凭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劳动手册》、有效失业证向户籍所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部门提出申请,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打印并填写《申请表》。
(2)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初审,审核同意后报送市审核机构。
(3)经批准同意军转干部政策性提前退休后,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部门到失业人员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手续。
本服务事项不收费。
四、办理时限
受理后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结论。
五、业务流程图
六、领件须知
申办后用人单位或申请人应持收件回执按规定时间到原递件窗口领取办理结果。领件时请仔细检查、核对有关的材料。
七、办公地址
1、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广州市小北路65号8楼;
2、白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白云区景云路22号一楼16、17号窗;
3、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海珠区宝岗大道茶亭前五号之七;
4、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黄埔区港湾西路四街90号B座204;
5、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受理在职人员)荔湾区逢源路127号3楼工资福利科;(受理失业人员)荔湾区周门路14号2楼;
6、萝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萝岗区香雪三路3号政务服务中心2楼C区;
7、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沙区环市中路15号302室;
8、天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天河区石牌东路117号人社局服务大厅1楼;
9、越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受理在职人员)越秀区惠福东路483-485号2楼;(受理失业人员)越秀区东华西路209号2楼;
10、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花都区公益大道兰花路1号3号楼社保科;
11、番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番禺区市桥平康路48号1号楼2楼;
12、从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从化市街口街河滨南路43号2楼;
13、增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增城市荔城街挂绿路25号2楼社保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