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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军转干部报到、入户指标卡办理须知

2015-01-16 15:47:00 来源:无忧考网

一、办事规定

(一)四个县级市入伍的,原则上回入伍地安置。

(二)分散安置、共同承担。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都有责任和义务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的任务。

(三)充实一线和基层。

(四)保证重点。根据我市的人才需求和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对急需人才的单位重点给予保证。

(五)指令分配和双向选择相结合。根据我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制情况和企业单位的效益,制订当年度的转业干部分配计划,实行指令性分配;同时对接收单位已选中的转业干部,尽量满足用人单位的需求。

(六)功臣模范从优安排。对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或长期在边防、海岛以及从事飞行员工作的转业干部,一般要安排在县城以上单位,在工作安置和工作岗位上给予照顾。

二、办理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接收安置:

1、转业干部原籍广州市或从广州市入伍的(入伍时户口在广州市,但不含院校分配入伍);

2、双军人同时转业,有一方年满四十周岁,并在广州市驻军连续八年以上;

3、双军人一方转业,留队一方符合随军条件;

4、配偶户口在广州市连续八年以上;

5、配偶系转业干部,转业时按上述第3条款进广州市,户口在广州市连续五年以上(按转业年度计算);

6、国家政策规定需要接收安置的。

注:符合进广州市安置的转业干部按省、市军转办的原则分工:转业干部配偶在省直单位工作的,原则上由省军转办负责安置;转业干部配偶在市直单位工作的,原则上由市军转办负责安置。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照顾接收安置:

1、配偶在广州市工作,并已取得地方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或系国家计划内统一分配到地方单位的高等院校毕业生;

2、在部队受二等功以上奖励,或因公因战致残,或从事飞行、在舰艇上服现役十五年以上,或在边防、高原、沙漠、海岛等特别艰苦地区工作十五年以上,其家庭生活基础在广州市的;

3、配偶户口在广州市,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4、父母或岳父母在广州市工作或居住,户口在广州市(不含随军、随迁来的),身边无子女,需要照顾的。

注:年龄、时间除上述有说明的外,其余均按周年(至移交材料当年当月止)计算。

三、办理程序

(一)、军转干部及其家属到地方报到,须持有部队师以上政治机关开具的行政介绍信、党(团)组织介绍信以及工资供给关系到接收单位的主管部门报到;

(二)、凭接收单位开具的报到证明,到单位所在地区人武部办理预备役登记,取得区人武部开具的预备役登记证明;

(三)、凭主管部门报到证明、预备役登记证明、军官转业证及户口本,到市军转办办理入户指标手续,取得入户指标后到市公安局户籍处办理入户手续;

(四)、凭市公安局审批的入户卡及市军转办开具的入户证明到入户住址所属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五)到市粮油总公司办理粮食审批手续。

四、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

83567021

2、办公地址

广州市军转办(广州市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14楼)

3、办事网址

中国广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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