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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山东济南市军转干部安置去向选择规定

2015-01-08 14:32:00 来源:无忧考网

济南市军转干部安置去向选择规定

军转干部根据安置计划和考试考核成绩,分团职、营职(含技术10、11级)、连排职(含技术12、13、14级)和技术7、8、9级4个层次,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依次选择去向并现场公布。

分数相同的,按照职务赋分、任职时间、入伍时间、立功赋分、学历赋分、出生日期,依次确定选择先后顺序。

选择公安部门的,应符合人民警察有关录用条件的要求。在部队服役期间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不能选择进入公务员队伍。

未选择去向的,由军转安置部门在剩余计划内指令性安置。对选择到企业安置的军转干部,可以不参加考试考核。随调家属与军转干部同时接收、同时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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