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国转联〔2001〕8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贯彻〈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新转联〔2001〕6号)精神,为切实做好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医疗保障工作,现就自治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基本医疗保障个人缴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个人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个人不缴费,需填报审批表(见附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地(州、市)或县(市、区)军转安置管理部门填报。
各地(州、市)或县(市、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并享受相关待遇。
三、审批表由自治区军转安置管理部门、属地军转安置管理部门,地(州、市)或县(市、区)医疗经办机构及个人档案各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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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审批表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