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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医师变更注册办事指南

2014-11-28 11:38:00 来源:西藏人民政府
1、受理部门

  自治区卫生厅医政处或各地市卫生局

2、部门职责

  自治区卫生厅负责受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师的变更执业注册和由其他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医师变更到厅直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执业注册。各地市卫生局负责对取得医师资格并在所辖行政区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执业的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的变更执业注册。

3、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4、办理条件

  已取得《医师资格证书》需变更执业地点、执业机构、执业类别及专业的医师。

5、*人应提交的*材料

  (1)项目填写齐全的《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2)本人《医师资格证书》及原《医师注册证书》;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人6个月内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一张。

  (5)执业地点由区外变更到区内的需提供申请人在原注册机关注册的电子版信息;

6、*程序

  提交《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资料(区外变更到区内的需提交原注册机构注册的电子版信息)→材料审查→变更有关信息→颁发《医师执业证书》

7、办理时限和结果

  办理医师变更事项的卫生行政部门收到申请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起3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手续齐全的为申请者办理医师变更执业注册手续。

8、收费标准及依据

  (1)收费标准:医师变更执业注册收费30元/人。

  (2)收费依据:《关于对执业医师护士资格考试收费及出生医学证明收费标准的批复》藏价费(2001)88号

9、受理地点及时间

  自治区卫生厅医政处受理直属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和跨区的的医师变更执业注册工作;各地市卫生局受理辖区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医师变更执业注册工作。

10、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申请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相关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关于对执业医师护士资格考试收费及出生医学证明收费标准的批复》藏价费(2001)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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