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取得实效,青海保监局积极探索方式方法,不断健全完善活动方式,推进活动深入开展。10月29日下午,青海保监局召开学习实践活动征求意见座谈会。来自省委、省政府研究部门、科研院所、企业和基层社区的党的十七大代表、省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加了座谈会。青海保监局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认真听取了他们对青海保险业发展和目前我局学习实践活动的意见和建议。就代表和委员们提出的一些问题,青海保监局局长葛翎在现场一一解答,赢得了代表和委员们的广泛好评。
一位政协委员谈到,妻子曾经给她自己和孩子买了一份20年的人身保险,但是由于担心保险公司可能会破产,而中途退保,造成一定损失。这位委员的问题是:如果保险公司因经营不善而破产,那么保单持有人的利益还会得到保障吗?是不是就血本无归了呢?
葛翎局长知道后对这位委员的损失表示非常的惋惜。葛翎局长告诉这位委员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经营人寿保险的公司原则上不允许破产。如果资不抵债,必须交由同类业务公司接管原业务。保险公司作为自负盈亏、自主经营的市场个体,当然也会遇上经营困难,也会有破产的可能,不过“就算将来真有保险公司破产,被保险人也不会血本无归”,所以投保人大可不必恐慌。与其他性质公司相比,保险公司监管严密,破产概率很小。即使破产,保险保障基金可为险企破产后提供债务偿还;同时根据相关办法,破产公司的人寿保险合同将由其他保险公司接管,这意味着保险公司破产不会导致保单失效,保单持有人不于担心。但被保险人的保险利益还是会出现一定程度的缩水。一旦保险公司破产,可致个人保单持有者损失10%。随后,葛翎局长又向这位委员深入浅出地介绍了保险精算制度,从理论和实际两方面彻底打消了这位委员的顾虑和疑惑。
还有一位党的十七大代表谈到,当投保人对保险公司的理赔感到不满意时应该去哪对公司进行投诉。
葛翎局长闻听此言立刻责成负责宣传工作的干部要在今后加强宣传力度,不要使广大保险消费者投诉无门。葛翎局长指出,目前保险消费者共有三个投诉渠道:一是今年以来我们要求各省公司设立了总经理信访接待日,由公司总经理每月专门抽出一天时间亲自处理消费者投诉事宜。这是我们今年维护消费者利益的一个工作重点。二是我们去年底在保险行业协会成立了保险合同理赔纠纷裁决委员会,保险合同纠纷裁决机构限于对消费者与保险公司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保险合同纠纷进行裁决。消费者如果不接受裁决结果,可以继续反映,直至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消费者接受裁决结果,则保险公司必须执行。对于超过裁决金额的合同纠纷,经要求,裁决机构可以提出具体意见,但对保险公司和消费者均没有约束力。三是我局今年成立的信访投诉大厅,消费者在对公司投诉处理不满意的情况下还可以直接来我局投诉。我局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受理或转交公司督办。在听取了葛翎局长的讲解后,这位代表对青海保监局的信访投诉工作深表满意。
最后葛翎局长向大家积极为青海保险业科学发展出谋划策表示感谢,他指出听了大家的发言后深受教育和启发,是我局一次很好的学习机会;自觉接受代表和委员的监督,积极采纳大家的意见和建议,是我们改进工作的有效方式。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一如既往地加强与代表和委员的联系,经常听取代表和委员们的意见建议,把大家的真知灼见体现在我们的发展思路和具体措施上。我们将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认识,结合青海地方实际,发挥青海地方特色,促进青海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更好地服务于青海地方经济社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