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立即停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供应,严格限制低密度、大套型住房的土地供应,确保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廉租房的土地供应量不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要扎实做好被征地农牧民的补偿安置工作,认真履行征地报批前告知、确认及听证程序;不得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或者因为征地补偿安置不到位等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地区,将责令限期整改,期间停止受理该地区所有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报批申请;各地要充分发挥基层执法监察队伍的作用,认真组织开展对以租代征违法用地、闲置土地和别墅用地的清理,重点对国务院国发(2004)28号文件下发以来各类违法违规用地进行清理。对清理出的问题严肃查处,认真整改,并且于2006年9月底前将清理情况及查处结果报送自治区国土资源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