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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浙江省台州市关于加快改革做强民办教育的若干意见

2013-07-11 16:02:00 来源:无忧考网

这篇《2013年浙江省台州市关于加快改革做强民办教育的若干意见》是©无忧考网为大家整理的,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以下信息仅供参考!!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快改革做优做强民办教育的若干意见(摘录)

(台政办发【2012】149号)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精神,进一步提升我市民办教育的发展内涵,增强我市民办学校的办学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结合实际,经市政府同意,就进一步加快改革,做优做强我市民办教育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民办教育的地位和作用

民办教育是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公办教育同属于公益性事业。民办教育是拓宽教育投入渠道、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教育需求的重要途径,是推动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增长点和促进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

各级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民办教育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积极发挥民办教育在提供优质教育资源中的作用,进一步加大对民办教育的扶持力度,营造更有利于民办教育发展的良好环境,形成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

二、扶优扶强,落实发展民办教育的各项政策

(略)

三、加大力度,完善民办教育师资队伍的保障机制

健全教师流动机制。允许公办教师在公、民办学校间双向流动,同时,要强化对流动教师的管理和考核。公办学校教师经批准应聘到民办学校任教的,其身份保留,退休时按公办教师相关政策执行。

加大师资扶持力度。公办学校教师经组织委派到民办学校支教(支管),其原有的公办教师身份、档案关系、工资和社会保险等均保持不变,支教期满,回原单位任教。

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将民办学校教师培训和校长岗位培训纳入全市教师培训和校长岗位培训计划,统一安排,同等待遇。民办学校要积极组织教师和校长参加各类培训。对于民办学校根据市、县(市、区)教师培训计划派出教师、校长参加培训的,其培训费由同级政府给予不小于1/3的补助。民办学校教师参加职务评审、业务竞赛、评优评先等享受公办学校同等待遇。

建立优秀人才引进机制。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建立面向全国的优秀教育人才引进机制。民办学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住房安置补助、子女就学、研究经费等方面,享受与当地人才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同等优惠政策。

2012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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